也可以如此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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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发现了一个可笑的地方法规在西安出现了,笔者笑了好长时间。据华商报报道(11月30日):昨日,提请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的陕西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将“性骚扰”的涵义写进了地方法规。由于目前对性骚扰的界定和取证非常困难,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认为,将性骚扰涵义写入地方法规是陕西省立法的一大进步。
不管将“性骚扰”涵义写入地方法规是不是进步,我们先明确一下到底什么是“性骚扰”?“性骚扰”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3种方式。口头上以下流语言挑逗异性,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或色情文艺内容;行动方式上以故意触摸碰撞异性身体敏感部位;设置环境方式上表现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正如华商报所报道的一样,"性骚扰"很难界定确实是一大事实。就连国际上都没有对其达成一个专门的具有约束力的公约。在这样的环境下,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在此次草案修改稿明确提出了性骚扰的上述涵义。可对于这一涵义的理解,有委员表示,男性对妇女拥抱、接吻、抚摸身体,讲述看过的色情电影情节,有陌生男人吹口哨、抛媚眼、长时间盯着女性身体第二性征部位看,用手机发黄段子等行为,只要违背妇女意愿,都属于性骚扰。
对于明确“性骚扰”并进行定义,笔者完全明白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的良苦用心。毕竟,对妇女的“性骚扰”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国家法律也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保护我们的女同胞是国家和社会的的责任。但对于有陌生男人吹口哨、抛媚眼、长时间盯着女性身体第二性征部位看这样来看成“性骚扰”笔者不敢苟同。
吹个口哨也能性骚扰,那些爱吹口哨的男生以后见了女士还不立马闭嘴。以后,更没有男士敢暗送秋波了。男士们会处处小心,万一那位男士把秋波送错了对象,呵呵,等着罚款拘留吧,谁让你“性骚扰”呢?你不想成流氓都不行。在大街上,那些漂亮的mm穿的很露即便是全裸,男士们还是把眼睛收起来吧,以前美女回头率百分百,现在可不能在回头了,小心别被抓住流氓的小辫子。男士们以后也别对女士打情骂俏了,万一你们不经意间惹恼了那个mm,小心mm一纸诉状把你告倒法院判你个"性骚扰",你哭爹叫娘也白搭。
即便是如此规定“性骚扰”但对于取证难这一问题不解决“性骚扰”就很难界定。此前有限的几起性骚扰官司中,取证一直是困扰受害者的一大问题。在2003年,北京的雷某指控其上司焦某对其实施性骚扰,最终因法院认为其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焦某对其实施了性骚扰而被驳回。可以看出,举证问题不解决,即便是出现更荒唐的“性骚扰”界定,也很难对真正的“性骚扰”分子进行惩处。
所以,如此界定“性骚扰”根本达不到效果,还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给社会带来不良的风气。
性也可以如此骚扰,笔者觉得确实很可笑,各位看官您觉得呢?
最近笔者发现了一个可笑的地方法规在西安出现了,笔者笑了好长时间。据华商报报道(11月30日):昨日,提请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的陕西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将“性骚扰”的涵义写进了地方法规。由于目前对性骚扰的界定和取证非常困难,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认为,将性骚扰涵义写入地方法规是陕西省立法的一大进步。
不管将“性骚扰”涵义写入地方法规是不是进步,我们先明确一下到底什么是“性骚扰”?“性骚扰”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3种方式。口头上以下流语言挑逗异性,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或色情文艺内容;行动方式上以故意触摸碰撞异性身体敏感部位;设置环境方式上表现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正如华商报所报道的一样,"性骚扰"很难界定确实是一大事实。就连国际上都没有对其达成一个专门的具有约束力的公约。在这样的环境下,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在此次草案修改稿明确提出了性骚扰的上述涵义。可对于这一涵义的理解,有委员表示,男性对妇女拥抱、接吻、抚摸身体,讲述看过的色情电影情节,有陌生男人吹口哨、抛媚眼、长时间盯着女性身体第二性征部位看,用手机发黄段子等行为,只要违背妇女意愿,都属于性骚扰。
对于明确“性骚扰”并进行定义,笔者完全明白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的良苦用心。毕竟,对妇女的“性骚扰”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国家法律也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保护我们的女同胞是国家和社会的的责任。但对于有陌生男人吹口哨、抛媚眼、长时间盯着女性身体第二性征部位看这样来看成“性骚扰”笔者不敢苟同。
吹个口哨也能性骚扰,那些爱吹口哨的男生以后见了女士还不立马闭嘴。以后,更没有男士敢暗送秋波了。男士们会处处小心,万一那位男士把秋波送错了对象,呵呵,等着罚款拘留吧,谁让你“性骚扰”呢?你不想成流氓都不行。在大街上,那些漂亮的mm穿的很露即便是全裸,男士们还是把眼睛收起来吧,以前美女回头率百分百,现在可不能在回头了,小心别被抓住流氓的小辫子。男士们以后也别对女士打情骂俏了,万一你们不经意间惹恼了那个mm,小心mm一纸诉状把你告倒法院判你个"性骚扰",你哭爹叫娘也白搭。
即便是如此规定“性骚扰”但对于取证难这一问题不解决“性骚扰”就很难界定。此前有限的几起性骚扰官司中,取证一直是困扰受害者的一大问题。在2003年,北京的雷某指控其上司焦某对其实施性骚扰,最终因法院认为其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焦某对其实施了性骚扰而被驳回。可以看出,举证问题不解决,即便是出现更荒唐的“性骚扰”界定,也很难对真正的“性骚扰”分子进行惩处。
所以,如此界定“性骚扰”根本达不到效果,还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给社会带来不良的风气。
性也可以如此骚扰,笔者觉得确实很可笑,各位看官您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