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喜欢有你在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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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漠上空的漫天星辰,就像一只只调皮的眼睛,不断的闪烁着。
毫无疑问,罗布泊夜空中的星星,要比内地所有城市上空的星星亮许多倍。
如果在内地,能看到这样明亮的星星,林武肯定会有种心旷神怡的感觉。
但在这儿,他仰首看着这些璀璨的星辰,却感觉它们是那样的冰冷。
冰冷中,还透着冷漠的绝望。
不管白天有多么热,沙漠的晚上都这样冰冷,是那种冷到骨髓中的冷。
冷了就要多活动一下,最好是让*微微出汗,那样就能有效的驱赶寒冷。
可问题是,现在哪儿还有汗水可出?
“还记得我刚住进你家时,我曾经跟你说过的那个秘密吗?”
盘膝坐起,林武双手抱起了膀子,尽可能维持*‘劳动’后获得的热量。
他赖以御寒的户外冲锋衣,已经穿在了陆宁身上。
毛驴张嘴,打了个哈欠,示意林武:哥们每天都这么忙,哪儿有工夫记得你那些劳什子秘密?
“我就知道你从来都没有把我跟你说过的话,记在心上,你这个无情无义的家伙。”
林武骂了一声,接着柔声说:“不过看在你跟我同生共死的份上,我这次绕过你,不介意再跟你说一遍。”
毛驴摇了摇尾巴,表示洗耳恭听。
“我其实不叫林武,更不是一个男人。”
说到这儿时,林武又笑了下。
清冷的月光下,她的牙齿是那样的洁白,整齐。
毛驴好像被她瞬间释放出的女性魅力,给搞醉了,要不然也不会又露出好色贱狗的嘴脸,爬起来钻进了二哥怀中。
今天太阳落山后,林武就觉得额头发烫,晕头晕脑的。
她不敢去想自己是不是病了。
当前真要是病了,那么就代表着在等死。
可如果没病了的话,为什么自己都能觉得脸颊发烫,却偏偏害冷,所有的力气,在坐下来后,就像退潮般的那样消退,再也无法站起来。
林武抱住了毛驴时,立即从它身上感受到了温暖,鼻子一酸,明白它这是要给自己取暖,赶紧抬起头,重新看向夜空,这才避免泪水淌出来:“我的真名字,其实叫林舞儿。舞儿,是舞蹈的舞--嗯,跟你说这个,你也不懂。你再怎么厉害,也不认识字不是?”
下巴伏在毛驴身上,林舞儿慢慢闭上了眼睛,喃喃的说:“自从我出生那天开始,我就是东海集团的大小姐,注定这辈子要过纸醉金迷的生活。”
如果毛驴对财经新闻感兴趣的话,就会知道早在二十五年前,明珠东海集团老大林东海,就是当地的大地主了。
林东海能成为大地主,可不是白手起家(现在报纸上,总能看到某位商场大鳄是白手起家的发展史,其实那都是狗屁,哪一个大人物,没有深厚的背景?在某个特定的环境下,就算你是商业奇才,要想白手起家成为商场大人物,那都是痴人说梦)。
往上数十代,林家都是明珠有数的土豪贵族,只是没有哪一位祖先,能够有林东海这样的运气,赶上了一个重视商人的年代,大把的金钱赚着,还能获得无数荣誉。
赶上好时候的东海集团,这些年来始终蒸蒸日上--不过,正所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林东海也有这样一本,那就是没有儿子。
跟不怎么注重男女的老外相比,华夏代代相传数千年的传统思想,让人特别的重男轻女,尤其是林东海这样的大老板。
更加让林东海难念的是:妻子在生下林舞儿后,就一直没再怀喜。
如果不是发自内心的爱着妻子,依着林东海当前的身家,随便甩出个数百上千万,找一个漂亮妞儿给自己生个儿子,估计前来应聘的美女,得从罗布泊排到古羌县。
爱情啊,不但能让女人变成花痴,也能让男人变傻,就像林东海,为了对得起自己的爱情,就跟妻子发誓说,林舞儿就是他唯一的继承人。
林母被感动了(但再怎么感动,也不允许丈夫在外面找小三),就跟丈夫商量:把女儿当儿子养。
林东海欣然同意。
于是,从那个决定开始后,林舞儿就跟漂亮的小花裙等女孩儿喜欢的东西无缘了,还得总留着男孩子的发型,身份证改为了林武,被人称为少爷。
少爷就少爷吧,反正等林东海这俩老不死的咽气后,林二哥还是会变回女孩子的--只是很可惜的是,几年前,母亲因病去世的不幸,再次改变了林舞儿的命运。
林母去世才几个月,林东海就跟重金聘来的美女医生沈玉如走进了结婚殿堂,丝毫不顾林舞儿的感受。
林舞儿一怒之下,这才愤然离家出走,靠着自己的聪明伶俐,成为了一个半吊子小扒手。
为了让所有人都相信自己是男人,林舞儿用姜水染黑了自己的皮肤(姜水染黑皮肤后,清水是洗不掉的),更在身上刻意做出有白癜风皮肤般的假象,来掩饰她夏天也不会轻易露出胳膊腿子的奇怪现象。
后来,她流浪到了唐王,遇到了陆宁,这才改邪归正,重新做人。
“毛驴,你知道吗?跟你们生活的这几个月,绝对是我从小最幸福的日子了,虽说每天去送快递,累得要死要活,你大哥还变着法的剥削我,可我却觉得,这才是我的生活,我最喜欢的家。”
林武讲了这么久后,感觉更加的冷,抱着毛驴的胳膊又紧了下,继续说:“那些天,我最怕的就是林东海能找到我……没想到他还真找到我了。呵呵,他不该找我的,沈玉如都已经怀孕了,而且很可能会给他生个儿子。既然这样,干嘛还要找我呀?”
“如果他不找到我的话,那么我就没机会来这个鬼地方了。”
林武觉得眼皮子越来越沉重,浑身越来越冷,说话的声音更低了。
她没有说错,如果林东海没有找到她,那么她要想来罗布泊找陆宁,谁给她提供车子?
那样,她就不会坐在这儿,等待死亡的到来了。
感受到二哥的身子有些发冷后,毛驴不安的锥锥叫起来,伸出舌头去舔她的脸,希望能给她一下水分,一些热量。
“不管事了--如果我死了,记得让陆宁告诉我爸,就说我已经彻底原谅了他。还有,别忘了跟陆宁说,我很喜欢給他做兄弟……”
林武闭眼笑了笑,身子蜷缩的更紧--现在,她觉得更冷,脸颊更热,神智也越来越模糊。
“汪、汪汪!”
毛驴的舌头,终于从二哥脸上感受到了火烫,立即急促的大叫起来,提醒她千万不要睡着,要不然会死人的!
大哥,二哥如果都半死不活的了,驴哥没有任何把握,能带着他们俩人走出这鬼地方。
毛驴的叫声很刺耳,可林舞儿却不想睁开眼。
一点也不愿意,只是浑身筛糠般的哆嗦了起来。
其实从白天就开始发高烧的林舞儿,在*极度缺水的情况下,能够坚持到午夜时分,才逐渐有被烧傻了的趋势,这已经很了不得了。
看到二哥不理睬自己后,毛驴的叫声更大,开始有了狼一般的嚎叫,顺风传出老远。
只是,带着浓浓的哀伤哭腔。
林舞儿却是动也不动,通红的脸上,还残留着黑夜都无法遮掩的妩媚笑容。
灵魂,更好像随着毛驴的哀伤鸣叫,林舞儿觉得自己的灵魂飘出了*,慢悠悠的升到了半空中,向下看来,就看到躺在木犁上的陆宁,爬了起来。
不住哀鸣的毛驴,听到动静后猛地抬起头,就看到了大哥。
大哥站在黑夜中,清冷的月光洒在他那张坚毅的脸上,伟岸的身影如山--真能装比,都什么时候了?
毛驴的哀鸣声,腾地转为狂喜的嚎叫,忽略了大哥的装比,挣开林舞儿的手,扑了过去,人立而起,两根前爪搭在陆宁*上,舌头伸的老长,求吻。
它好多天都不刷牙了,大哥当然没兴趣跟它亲吻。
抬手推开贱贱的狗脑袋,陆宁走到林舞儿面前,把她从地上抱了起来。
毛驴心情大好之下,毫不介意大哥的不解风情,围着他开始疯狂的转圈,一点都不知道爱惜体力。
低头用脸颊挨在林舞儿的额头上,陆宁心中松了口气:还好,不是太严重,主要是因为极度缺水,又脱衣服引起的风寒。
木犁上的背包中,应该有退烧的药物。
林舞儿自然也知道,但她没有用--没有水,实在吃不下去。
陆宁有水,最起码现在有口水。
被口水搅拌成糊糊状的退烧药,用嘴对嘴的方式,度进了林舞儿嘴里--她要是清醒着的话,估计就算是去死,也不会吃宁哥口水的。
那么久了,都没刷牙,很臭的。
“行了,别特么的转了,赶紧去找点东西去吃。”
陆宁脱下冲锋衣包在林舞儿身上,背起行囊,果断舍弃了滑犁,冲毛驴骂道:“你这个蠢货,我只是美美睡了一觉,你就忘了以前我曾经手把手的教给你,怎么在荒漠生存的本事了。”
要不然说毛驴就是个贱狗呢?
为大哥做了这么多事,还被骂后,不但没有羞恼成怒抬腿冲他撒尿以表示鄙视,反而高兴的叫了几声,转身就冲向了远处。
大哥骂的没错,驴哥有着世界上最灵敏的鼻子,哪怕是在荒漠中,也能找到沙子下面的蜥蜴、蛇儿的。
那些小东西虽然样子丑陋,可却能提供哥几个最需要的水分。
只是大哥好像忽略了驴哥之所以没有去寻找那些小东西,是因为它要时刻呆在二哥身边,保护她。
现在好了,有大哥保护二哥,那么驴哥就可以放心的去找东西吃了。
“林武,林舞儿,你知道吗,其实我也很喜欢有你在的日子。”
陆宁低头看着昏迷中中的林舞儿,低声说出这句话时,毛驴的狂吠声,从远处传来。
沙漠上空的漫天星辰,就像一只只调皮的眼睛,不断的闪烁着。
毫无疑问,罗布泊夜空中的星星,要比内地所有城市上空的星星亮许多倍。
如果在内地,能看到这样明亮的星星,林武肯定会有种心旷神怡的感觉。
但在这儿,他仰首看着这些璀璨的星辰,却感觉它们是那样的冰冷。
冰冷中,还透着冷漠的绝望。
不管白天有多么热,沙漠的晚上都这样冰冷,是那种冷到骨髓中的冷。
冷了就要多活动一下,最好是让*微微出汗,那样就能有效的驱赶寒冷。
可问题是,现在哪儿还有汗水可出?
“还记得我刚住进你家时,我曾经跟你说过的那个秘密吗?”
盘膝坐起,林武双手抱起了膀子,尽可能维持*‘劳动’后获得的热量。
他赖以御寒的户外冲锋衣,已经穿在了陆宁身上。
毛驴张嘴,打了个哈欠,示意林武:哥们每天都这么忙,哪儿有工夫记得你那些劳什子秘密?
“我就知道你从来都没有把我跟你说过的话,记在心上,你这个无情无义的家伙。”
林武骂了一声,接着柔声说:“不过看在你跟我同生共死的份上,我这次绕过你,不介意再跟你说一遍。”
毛驴摇了摇尾巴,表示洗耳恭听。
“我其实不叫林武,更不是一个男人。”
说到这儿时,林武又笑了下。
清冷的月光下,她的牙齿是那样的洁白,整齐。
毛驴好像被她瞬间释放出的女性魅力,给搞醉了,要不然也不会又露出好色贱狗的嘴脸,爬起来钻进了二哥怀中。
今天太阳落山后,林武就觉得额头发烫,晕头晕脑的。
她不敢去想自己是不是病了。
当前真要是病了,那么就代表着在等死。
可如果没病了的话,为什么自己都能觉得脸颊发烫,却偏偏害冷,所有的力气,在坐下来后,就像退潮般的那样消退,再也无法站起来。
林武抱住了毛驴时,立即从它身上感受到了温暖,鼻子一酸,明白它这是要给自己取暖,赶紧抬起头,重新看向夜空,这才避免泪水淌出来:“我的真名字,其实叫林舞儿。舞儿,是舞蹈的舞--嗯,跟你说这个,你也不懂。你再怎么厉害,也不认识字不是?”
下巴伏在毛驴身上,林舞儿慢慢闭上了眼睛,喃喃的说:“自从我出生那天开始,我就是东海集团的大小姐,注定这辈子要过纸醉金迷的生活。”
如果毛驴对财经新闻感兴趣的话,就会知道早在二十五年前,明珠东海集团老大林东海,就是当地的大地主了。
林东海能成为大地主,可不是白手起家(现在报纸上,总能看到某位商场大鳄是白手起家的发展史,其实那都是狗屁,哪一个大人物,没有深厚的背景?在某个特定的环境下,就算你是商业奇才,要想白手起家成为商场大人物,那都是痴人说梦)。
往上数十代,林家都是明珠有数的土豪贵族,只是没有哪一位祖先,能够有林东海这样的运气,赶上了一个重视商人的年代,大把的金钱赚着,还能获得无数荣誉。
赶上好时候的东海集团,这些年来始终蒸蒸日上--不过,正所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林东海也有这样一本,那就是没有儿子。
跟不怎么注重男女的老外相比,华夏代代相传数千年的传统思想,让人特别的重男轻女,尤其是林东海这样的大老板。
更加让林东海难念的是:妻子在生下林舞儿后,就一直没再怀喜。
如果不是发自内心的爱着妻子,依着林东海当前的身家,随便甩出个数百上千万,找一个漂亮妞儿给自己生个儿子,估计前来应聘的美女,得从罗布泊排到古羌县。
爱情啊,不但能让女人变成花痴,也能让男人变傻,就像林东海,为了对得起自己的爱情,就跟妻子发誓说,林舞儿就是他唯一的继承人。
林母被感动了(但再怎么感动,也不允许丈夫在外面找小三),就跟丈夫商量:把女儿当儿子养。
林东海欣然同意。
于是,从那个决定开始后,林舞儿就跟漂亮的小花裙等女孩儿喜欢的东西无缘了,还得总留着男孩子的发型,身份证改为了林武,被人称为少爷。
少爷就少爷吧,反正等林东海这俩老不死的咽气后,林二哥还是会变回女孩子的--只是很可惜的是,几年前,母亲因病去世的不幸,再次改变了林舞儿的命运。
林母去世才几个月,林东海就跟重金聘来的美女医生沈玉如走进了结婚殿堂,丝毫不顾林舞儿的感受。
林舞儿一怒之下,这才愤然离家出走,靠着自己的聪明伶俐,成为了一个半吊子小扒手。
为了让所有人都相信自己是男人,林舞儿用姜水染黑了自己的皮肤(姜水染黑皮肤后,清水是洗不掉的),更在身上刻意做出有白癜风皮肤般的假象,来掩饰她夏天也不会轻易露出胳膊腿子的奇怪现象。
后来,她流浪到了唐王,遇到了陆宁,这才改邪归正,重新做人。
“毛驴,你知道吗?跟你们生活的这几个月,绝对是我从小最幸福的日子了,虽说每天去送快递,累得要死要活,你大哥还变着法的剥削我,可我却觉得,这才是我的生活,我最喜欢的家。”
林武讲了这么久后,感觉更加的冷,抱着毛驴的胳膊又紧了下,继续说:“那些天,我最怕的就是林东海能找到我……没想到他还真找到我了。呵呵,他不该找我的,沈玉如都已经怀孕了,而且很可能会给他生个儿子。既然这样,干嘛还要找我呀?”
“如果他不找到我的话,那么我就没机会来这个鬼地方了。”
林武觉得眼皮子越来越沉重,浑身越来越冷,说话的声音更低了。
她没有说错,如果林东海没有找到她,那么她要想来罗布泊找陆宁,谁给她提供车子?
那样,她就不会坐在这儿,等待死亡的到来了。
感受到二哥的身子有些发冷后,毛驴不安的锥锥叫起来,伸出舌头去舔她的脸,希望能给她一下水分,一些热量。
“不管事了--如果我死了,记得让陆宁告诉我爸,就说我已经彻底原谅了他。还有,别忘了跟陆宁说,我很喜欢給他做兄弟……”
林武闭眼笑了笑,身子蜷缩的更紧--现在,她觉得更冷,脸颊更热,神智也越来越模糊。
“汪、汪汪!”
毛驴的舌头,终于从二哥脸上感受到了火烫,立即急促的大叫起来,提醒她千万不要睡着,要不然会死人的!
大哥,二哥如果都半死不活的了,驴哥没有任何把握,能带着他们俩人走出这鬼地方。
毛驴的叫声很刺耳,可林舞儿却不想睁开眼。
一点也不愿意,只是浑身筛糠般的哆嗦了起来。
其实从白天就开始发高烧的林舞儿,在*极度缺水的情况下,能够坚持到午夜时分,才逐渐有被烧傻了的趋势,这已经很了不得了。
看到二哥不理睬自己后,毛驴的叫声更大,开始有了狼一般的嚎叫,顺风传出老远。
只是,带着浓浓的哀伤哭腔。
林舞儿却是动也不动,通红的脸上,还残留着黑夜都无法遮掩的妩媚笑容。
灵魂,更好像随着毛驴的哀伤鸣叫,林舞儿觉得自己的灵魂飘出了*,慢悠悠的升到了半空中,向下看来,就看到躺在木犁上的陆宁,爬了起来。
不住哀鸣的毛驴,听到动静后猛地抬起头,就看到了大哥。
大哥站在黑夜中,清冷的月光洒在他那张坚毅的脸上,伟岸的身影如山--真能装比,都什么时候了?
毛驴的哀鸣声,腾地转为狂喜的嚎叫,忽略了大哥的装比,挣开林舞儿的手,扑了过去,人立而起,两根前爪搭在陆宁*上,舌头伸的老长,求吻。
它好多天都不刷牙了,大哥当然没兴趣跟它亲吻。
抬手推开贱贱的狗脑袋,陆宁走到林舞儿面前,把她从地上抱了起来。
毛驴心情大好之下,毫不介意大哥的不解风情,围着他开始疯狂的转圈,一点都不知道爱惜体力。
低头用脸颊挨在林舞儿的额头上,陆宁心中松了口气:还好,不是太严重,主要是因为极度缺水,又脱衣服引起的风寒。
木犁上的背包中,应该有退烧的药物。
林舞儿自然也知道,但她没有用--没有水,实在吃不下去。
陆宁有水,最起码现在有口水。
被口水搅拌成糊糊状的退烧药,用嘴对嘴的方式,度进了林舞儿嘴里--她要是清醒着的话,估计就算是去死,也不会吃宁哥口水的。
那么久了,都没刷牙,很臭的。
“行了,别特么的转了,赶紧去找点东西去吃。”
陆宁脱下冲锋衣包在林舞儿身上,背起行囊,果断舍弃了滑犁,冲毛驴骂道:“你这个蠢货,我只是美美睡了一觉,你就忘了以前我曾经手把手的教给你,怎么在荒漠生存的本事了。”
要不然说毛驴就是个贱狗呢?
为大哥做了这么多事,还被骂后,不但没有羞恼成怒抬腿冲他撒尿以表示鄙视,反而高兴的叫了几声,转身就冲向了远处。
大哥骂的没错,驴哥有着世界上最灵敏的鼻子,哪怕是在荒漠中,也能找到沙子下面的蜥蜴、蛇儿的。
那些小东西虽然样子丑陋,可却能提供哥几个最需要的水分。
只是大哥好像忽略了驴哥之所以没有去寻找那些小东西,是因为它要时刻呆在二哥身边,保护她。
现在好了,有大哥保护二哥,那么驴哥就可以放心的去找东西吃了。
“林武,林舞儿,你知道吗,其实我也很喜欢有你在的日子。”
陆宁低头看着昏迷中中的林舞儿,低声说出这句话时,毛驴的狂吠声,从远处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