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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六章爵位制度

作者:从小不会爬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投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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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爵位都是虚封,也就是有收入没封地,而世袭爵位则是实封,会有封地,从世袭伯爵开始更是可以有私人卫队,世袭公爵甚至可以拥有数千属于私人的军队,最高的世袭一等公爵的私兵数量最高可以达到八千人。当然,这一切只是看上去很美罢了,爵位可是都要靠功勋来换的。

    军人的功勋与爵位之间的关系换算起来比较简单,超过一千便可以成为最低的荣誉三等男爵,然后达到三千便成为二等荣誉男爵,依此类推,每升一级所需功勋便增加一倍。

    这些都是荣誉爵位,而世袭爵位则是由荣誉爵位转换而来,换算方法是世袭爵位相当于高其一个档次的荣誉爵位。举例来说的话,就是世袭一等伯爵可以转换为荣誉一等侯爵,反过来也一样,由此可见获得世袭爵位是何等地困难,尤其是最高的几个等级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所有的官兵还是欣喜若狂,因为军阶的提升没有受到任何影响,这爵位是额外的收益,这样一来他们也终于有了可以留给子孙的东西了,所以大家都是宁可爵位低点,也一定要世袭爵位,当然也有例外的,比如江晨星这种不打算结婚的人士

    不过,赵抗为了显示国王的权威和笼络核心人才,给自己留了一个特权,也即是可以直接打赏某人特别功勋,但是一年只能使用三次,而且最高也只有一千,基本上等同于直接授予低级爵位了。

    爵位既然如此难获得,待遇则是由贵族自己在两种计算方法中选择一样,可以以领地面积来算,也可以用领地人口来算,但一旦定下来就不能更改,除非国王特许。以最低的世袭三等男爵为例,他可以获得封地一顷(初期比较差,因为国王一般不会给你好地,但是如果经营得好,能招来足够的移民,收益比十户采邑要大得多。)或是十户采邑(权限较小,只能获得那十户人家原本应该上缴给国家的税收,而且如果那些人家如果分家的话,还是只有一户算是你的,唯一的好处就是相对稳定。不过若是一户死绝,国王可不会替你补上。)。爵位每上升一个等级,封地的面积或人口加一倍。封地也一样要缴纳税收给中央财政,不过只需每户每年缴纳一百文铜钱,也就是做个样子而已,主要是作为主权的宣示,以免贵族的领地出现分离的倾向。如果连这点象征性的小钱都不愿交,国王则有权收回封地。

    国王有权强制贵族移封,不过有两个限制:一是移封的封地无论是面积还是人口都不能逊于原来的封地,二是每五年只能对同一个贵族移封一次,但是若贵族是自己提出要求的话,则可以放宽一些。

    荣誉爵位则是直接获取金钱,可以给金、银、钱、绢、米中的任何一样,给那种由国王决定,兑换比例还是老规矩:一个金币=十个银币=十贯铜钱=十匹绢=十石大米。以最低的荣誉三等男爵为例,他可以获得每年一个金币的收入,其实并不算多,但是关键在于,这笔收入是额外的,所以根本无人敢提出异议,以免赵抗老羞成怒将其取消掉,不多也总比没有好。

    文官的功勋系统则要麻烦得多了,赵抗现在只搞了个暂行条例,也就是根据官位高低,每过一年就自动加对应的功勋,但是一旦因故被罢官的话,所有不够爵位升级的多余功勋都将被清空。如果是因罪罢官,那剥夺爵位也是有可能的,官位越高获得的功勋越多,以最高的丞相为例,每年可以获得一千功勋,即使无功无过也可以很容易地获得世袭爵位。另外就是任务功勋了,完成某些难度大的差事也可以获得功勋。如果政绩出色的话,每年获得的固定功勋还能加倍。不过总体来说,文官获得爵位的难度要明显高于武官,毕竟武官需要冒生命危险,军旅生活也要辛苦得多。

    另外,如果功勋不够,却想获得爵位的话,也不是没有捷径。属于同一家族的人,功勋可以合起来计算,这样一来获得爵位的难度就低得多了,当然想分开算也一样可以。不过这时的赵抗还没意识到,他的这个规定居然改变了日后赵国公职人员的择偶标准

    目前赵国的百姓里面,有一大半都是从北方强迫带回的。按赵抗的观点,他们接受异族奴役而不反抗就是有罪,要给予一定的惩罚,所以这批人都被贬为了奴隶。但是,这种奴隶与胡人的奴隶及南宋的奴仆不同,他们都是暂时性的,赵抗同时规定,赵国国内所有的奴隶均为暂时性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年。其实就是强制劳动而已,伙食之类的生活必需品赵抗派专人负责并亲自过问,对这些北方人来说,生活水平甚至不降反升。而只要劳动三年便可以成为赵国的国民,享受应有的各种待遇,甚至还发给每人十亩质量还可以的耕地。由于奴隶制的出现,赵国被判处死刑的人倒是大大减少,他们也因此多了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但若重犯的话,那就会被立即处死。

    但是对于有劳动能力(几乎全部都是,没劳动能力的根本不会带到南方)却抗拒劳动的人,赵抗处罚起来可是毫不手软的,第一次鞭二十,再犯就立即处死。这些当初的“顺民”听话得很,前后也就只杀了几十个立威。赵抗宣布官府可以出借低息小额贷款,以救居民之急,而年利率超过二成的高利贷将不被法律承认,所以被利滚利逼得走投无路的情况便很少有了。但是南宋(好像整个宋代都这么规定)法律中借款无论时间长短,利息不得高过本金的规定,则被赵抗废除了。因为蕃客的财富之所以能迅速增值,很大程度上就是钻了这个空子。他们每次出海前,必定会向官府大量举债,以增加本钱,如果航海中遇难,人都死了,自然还款就谈不上了,如果没出事,以航海贸易的惊人利润,还钱还不是小意思?结果这样一来,宋代官府的人道做法,反而令蕃客们轻易地一本万利,在不长的时间内发展成为足以动摇南宋根基的庞大势力。而由于航海的高风险性,宋代官府的贷款亏损严重,当然,其中也有相关官吏受贿而对求贷者审查不严的因素。

    赵国的新规看上去完善了很多,但是,由于从官府贷钱太容易,很快便有人借钱花光后赖帐,这些人还为数不少,于是赵抗很快又规定,有这种行为的人全都贬为奴隶。借债形成的奴隶最多只有十年,而那些游手好闲、整天想靠别人养活的人,则要吃些苦头了,如果还顽固不化的话那便是死路一条,这样一来,没过多久赵国的风气就硬是被扭转了过来。

    于是,不管之前欠债多少,只要向官府申明无力偿还,并将所有家产赔付完毕后,再去当最多十年奴隶便都一笔勾销,这样一来就形成了平衡。这只是对他们还不起债的惩罚,至于欠债,放贷人就自认倒霉吧,官府可是不会代还的,反正你获得收益,便也得承担些风险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