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章 厉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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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勾镶,则仿佛不太为人所熟知了。
勾镶是一种汉代常见的,钩、盾结合的复合兵器。此种兵器兼具防、钩、推三种功用,一般配合环首刀使用。它的样子有点怪异:中间是一个巴掌大小的圆角方形薄铁板,铁板中间有一个竖起的铁锥,后面有一个握把;上下各有一个铁条,其顶端均弯起如钩状。
汉代刘熙《释名·释兵》说:“钩镶,两头曰钩,中央曰镶,或推镶,或钩引,用之宜也。”
此种兵器兼具防、钩、推三种功用,战斗时一般用左手的钩镶将敌方长兵器钩住(对戟头横出的小枝特别有效),或者用于格挡敌方武器,同时右手环首刀攻击敌人。还可以用身体抵住勾镶,向前推送,以盾中间的铁锥刺伤敌人。因此,勾镶的作用较单纯防御的盾要积极得多了。
要说郭斌为了给他的部曲换装,却也是费了很大的心思。
先说皮甲,从郭斌一到伏龙山,开始以打猎换取生活物资之时,便有了保留虎、熊等动物皮毛,以之用作皮甲的想法。到后来,戏志才给郭斌出主意时,亦将收购牛皮以备制作皮甲提了出来。因此,伏龙山庄的仓库中,除了粮食,最多的便是在各地收购的牛皮和猪皮。
环首刀的装配,却并未有什么波折。
郭斌受自己印象中“古代禁止携带兵刃。”的思想的影响,并不敢明目张胆地为手下配备环首刀。直到与戏志才一番交流,才知道汉代自始至终并没有禁过民间携带兵刃。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始皇帝)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谪,铸以为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宫中。”因此,史学界普遍认为,秦朝对兵器的生产、发放、收缴、管理,有着一整套严格而规范的管制制度。
汉承秦制,因此许多研究者认为,汉朝的兵器管制亦是很严格的。
元狩四年,汉武帝“举凡天下盐铁,作官府,除(任命)故盐铁家富者为吏。”“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钛左趾(即在左脚带上六斤重的铁锁),没入其器物。”这是汉武帝时,为增加国库收入,对抗匈奴,而实行的盐铁官营的策略。用现在的话来说,便是国企了。可见汉朝对铁器生产的控制,的确是非常严格的。
《史记·高帝纪》记载:“(高祖下令)贾人毋得衣锦绣绮縠絺纻罽,操兵,乘骑马。”
意思是汉高祖下令,商人不得穿锦绣绮罗等名贵织物,不得持兵刃,不得骑马、坐车。这是极度贬低商贾社会地位的做法,是汉代“与民休息”,“重农抑商”的国策的体现。于是,便有人得出了汉代不得携带兵器的推论,实在是大谬不然。
汉高祖下诏令,不允许商人携带兵刃,言外之意,“只要不是商人,便不在禁止之列。”因此,汉高祖的这道诏令,反而证实了汉代并没有禁止携带兵刃的法令。
而诏令中所说的“操兵”,恐怕专指“剑”。因为就像“戈”、“钺”可以代表帝王无上的威严,“剑”也是士大夫展示身份以及修身养德的代表。《淮阴侯列传》中记载:“淮阴屠中少年有辱信者,曰:“若虽长大,好带刀剑,中情怯耳。”可以看出,“好带刀剑”,确实是彰显逼格的一大利器,就像六七十年代的知识青年带着搪瓷杯子一般高端、大气,而且很上档次。
《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非信廉仁勇不能传兵论剑,与道同符,内可以治身,外可以应变,君子比德焉。”意思是说:若不具备“信、廉、仁、勇”这四种德行,就不配传兵论剑,(剑)象征着“道”,内可以修身养性,外可以应对突变,君子以之比于“德”。
因此,刘邦的那道诏令,实际上确实是为了极力贬低商人地位所发,而并非禁兵令。
《汉书·王莽传》记载:“禁民不得挟弩铠,徒四海。”意思是说,禁止民间私藏弩和铠甲,否则将其流放四海偏远之地。
此处是王莽对携带兵刃的明确禁止令,然而所提到的仅仅有“弩”和“铠”,而并未提到刀枪剑戟,其实历朝历代亦是这么做的。
因为弩是单兵携带的可以造成伤害最高的武器,是现代社会狙击步枪一般的存在,乃是国之重器,不允许民间私藏是可以理解的。而“铠”的禁止,则似乎让人难以理解了。
在冷兵器时代,一件皮甲就可以抵挡得住大部分弓箭的射击,亦可以挡住轻兵器(如刀、剑)的劈刺。而铁甲,则可在一定距离之外抵挡弩箭的射击,并可以很好地挡住重兵器(如马槊、长刀)的攻击。因此,铠甲可以给士兵胆气,使之可以无所畏惧地前进,攻击。
张梁之所以如此看重郭斌庞大的家产,是因为他可以给士兵换装皮甲。清太祖努尔哈赤起兵,为何要单单强调他的十三副铠甲呢?为何不说十三把大宝剑?或者说十三匹马显得更有钱一点?因为那十三副铠甲是违禁品,是私藏的,是不被明朝政府所批准的,所以才可以作为他起兵之初最重要的财富之一。
因此,可以看出汉代对于民间携带刀剑,是宽容的。可是与此相对,汉朝对于铁器的流通和出口是极其严苛的。凡产铁的郡县均设置铁官,即便不产铁的郡也要在县一级设置小铁官。铁的冶炼和铁器制作与销售一律由铁官负责。
并且,汉朝严禁铁器流入异邦,吕后曾禁止铁器输往南越,《汉书·昭帝纪》中亦记载汉昭帝之前曾有“马弩关”。
因此,汉朝兵器之利,独步天下。《资治通鉴·汉纪·汉纪二十二》中记载:“汤(即张汤)曰:“夫胡兵五而当汉兵一,何者?兵刃朴钝,弓弩不利。今闻颇得汉巧,然犹三而当一。”意思是说:“胡兵(指的是少数民族军队)要五个人才能当汉朝士兵一个人用,为什么呢?是兵器、弓弩粗糙,不够锋利。现在听说颇学得了汉朝的工艺技术,却还要三个人才能当汉兵一个人用。”
可以看出,汉朝兵甲之利,是汉朝士兵能以一当五的重要原因。
汉朝的士兵身穿铠甲,手持弓弩、钢刀,与身着裘衣、手挽木弓,连箭头都是石头或骨头做成的匈奴人打仗,打不过才真是怪事。而匈奴人亦通过各种方法学习汉朝的先进技术,终于从“五打一”,进步到了“三打一”。
由此可见,所谓的“我要打十个”,在汉朝,对于身怀武艺的将领来说,似乎亦不是神话。
因此,郭斌的自以为是,闹了一个大笑话。还好郭同学脸皮之厚,便似阳翟城西城区新建的城墙之拐角,在知道自己闹了个乌龙之厚,脸不红心不跳地向何进求了三千柄军用环首刀(当然是要付钱的),并以最快的速度列装。
(作者的话:新人新书,毕竟有许多不如意之处。在下努力摆脱小白文,意欲竭尽所能还原历史的细节,故多有诘屈聱牙,文字晦涩艰深之处。亦多有查阅资料,似论文般推演论证之处。在下也承认,本书似乎不太适合小学生另,这几天查阅资料颇多,故刚刚实现了几天的每日两更又遇挫折,望各位大大海涵。关于秦国青铜剑的详细资料,央视十套的《探索发现》节目曾为其做过专题,名字叫做《复活的军团》,好多年前的老节目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至于勾镶,则仿佛不太为人所熟知了。
勾镶是一种汉代常见的,钩、盾结合的复合兵器。此种兵器兼具防、钩、推三种功用,一般配合环首刀使用。它的样子有点怪异:中间是一个巴掌大小的圆角方形薄铁板,铁板中间有一个竖起的铁锥,后面有一个握把;上下各有一个铁条,其顶端均弯起如钩状。
汉代刘熙《释名·释兵》说:“钩镶,两头曰钩,中央曰镶,或推镶,或钩引,用之宜也。”
此种兵器兼具防、钩、推三种功用,战斗时一般用左手的钩镶将敌方长兵器钩住(对戟头横出的小枝特别有效),或者用于格挡敌方武器,同时右手环首刀攻击敌人。还可以用身体抵住勾镶,向前推送,以盾中间的铁锥刺伤敌人。因此,勾镶的作用较单纯防御的盾要积极得多了。
要说郭斌为了给他的部曲换装,却也是费了很大的心思。
先说皮甲,从郭斌一到伏龙山,开始以打猎换取生活物资之时,便有了保留虎、熊等动物皮毛,以之用作皮甲的想法。到后来,戏志才给郭斌出主意时,亦将收购牛皮以备制作皮甲提了出来。因此,伏龙山庄的仓库中,除了粮食,最多的便是在各地收购的牛皮和猪皮。
环首刀的装配,却并未有什么波折。
郭斌受自己印象中“古代禁止携带兵刃。”的思想的影响,并不敢明目张胆地为手下配备环首刀。直到与戏志才一番交流,才知道汉代自始至终并没有禁过民间携带兵刃。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始皇帝)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谪,铸以为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宫中。”因此,史学界普遍认为,秦朝对兵器的生产、发放、收缴、管理,有着一整套严格而规范的管制制度。
汉承秦制,因此许多研究者认为,汉朝的兵器管制亦是很严格的。
元狩四年,汉武帝“举凡天下盐铁,作官府,除(任命)故盐铁家富者为吏。”“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钛左趾(即在左脚带上六斤重的铁锁),没入其器物。”这是汉武帝时,为增加国库收入,对抗匈奴,而实行的盐铁官营的策略。用现在的话来说,便是国企了。可见汉朝对铁器生产的控制,的确是非常严格的。
《史记·高帝纪》记载:“(高祖下令)贾人毋得衣锦绣绮縠絺纻罽,操兵,乘骑马。”
意思是汉高祖下令,商人不得穿锦绣绮罗等名贵织物,不得持兵刃,不得骑马、坐车。这是极度贬低商贾社会地位的做法,是汉代“与民休息”,“重农抑商”的国策的体现。于是,便有人得出了汉代不得携带兵器的推论,实在是大谬不然。
汉高祖下诏令,不允许商人携带兵刃,言外之意,“只要不是商人,便不在禁止之列。”因此,汉高祖的这道诏令,反而证实了汉代并没有禁止携带兵刃的法令。
而诏令中所说的“操兵”,恐怕专指“剑”。因为就像“戈”、“钺”可以代表帝王无上的威严,“剑”也是士大夫展示身份以及修身养德的代表。《淮阴侯列传》中记载:“淮阴屠中少年有辱信者,曰:“若虽长大,好带刀剑,中情怯耳。”可以看出,“好带刀剑”,确实是彰显逼格的一大利器,就像六七十年代的知识青年带着搪瓷杯子一般高端、大气,而且很上档次。
《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非信廉仁勇不能传兵论剑,与道同符,内可以治身,外可以应变,君子比德焉。”意思是说:若不具备“信、廉、仁、勇”这四种德行,就不配传兵论剑,(剑)象征着“道”,内可以修身养性,外可以应对突变,君子以之比于“德”。
因此,刘邦的那道诏令,实际上确实是为了极力贬低商人地位所发,而并非禁兵令。
《汉书·王莽传》记载:“禁民不得挟弩铠,徒四海。”意思是说,禁止民间私藏弩和铠甲,否则将其流放四海偏远之地。
此处是王莽对携带兵刃的明确禁止令,然而所提到的仅仅有“弩”和“铠”,而并未提到刀枪剑戟,其实历朝历代亦是这么做的。
因为弩是单兵携带的可以造成伤害最高的武器,是现代社会狙击步枪一般的存在,乃是国之重器,不允许民间私藏是可以理解的。而“铠”的禁止,则似乎让人难以理解了。
在冷兵器时代,一件皮甲就可以抵挡得住大部分弓箭的射击,亦可以挡住轻兵器(如刀、剑)的劈刺。而铁甲,则可在一定距离之外抵挡弩箭的射击,并可以很好地挡住重兵器(如马槊、长刀)的攻击。因此,铠甲可以给士兵胆气,使之可以无所畏惧地前进,攻击。
张梁之所以如此看重郭斌庞大的家产,是因为他可以给士兵换装皮甲。清太祖努尔哈赤起兵,为何要单单强调他的十三副铠甲呢?为何不说十三把大宝剑?或者说十三匹马显得更有钱一点?因为那十三副铠甲是违禁品,是私藏的,是不被明朝政府所批准的,所以才可以作为他起兵之初最重要的财富之一。
因此,可以看出汉代对于民间携带刀剑,是宽容的。可是与此相对,汉朝对于铁器的流通和出口是极其严苛的。凡产铁的郡县均设置铁官,即便不产铁的郡也要在县一级设置小铁官。铁的冶炼和铁器制作与销售一律由铁官负责。
并且,汉朝严禁铁器流入异邦,吕后曾禁止铁器输往南越,《汉书·昭帝纪》中亦记载汉昭帝之前曾有“马弩关”。
因此,汉朝兵器之利,独步天下。《资治通鉴·汉纪·汉纪二十二》中记载:“汤(即张汤)曰:“夫胡兵五而当汉兵一,何者?兵刃朴钝,弓弩不利。今闻颇得汉巧,然犹三而当一。”意思是说:“胡兵(指的是少数民族军队)要五个人才能当汉朝士兵一个人用,为什么呢?是兵器、弓弩粗糙,不够锋利。现在听说颇学得了汉朝的工艺技术,却还要三个人才能当汉兵一个人用。”
可以看出,汉朝兵甲之利,是汉朝士兵能以一当五的重要原因。
汉朝的士兵身穿铠甲,手持弓弩、钢刀,与身着裘衣、手挽木弓,连箭头都是石头或骨头做成的匈奴人打仗,打不过才真是怪事。而匈奴人亦通过各种方法学习汉朝的先进技术,终于从“五打一”,进步到了“三打一”。
由此可见,所谓的“我要打十个”,在汉朝,对于身怀武艺的将领来说,似乎亦不是神话。
因此,郭斌的自以为是,闹了一个大笑话。还好郭同学脸皮之厚,便似阳翟城西城区新建的城墙之拐角,在知道自己闹了个乌龙之厚,脸不红心不跳地向何进求了三千柄军用环首刀(当然是要付钱的),并以最快的速度列装。
(作者的话:新人新书,毕竟有许多不如意之处。在下努力摆脱小白文,意欲竭尽所能还原历史的细节,故多有诘屈聱牙,文字晦涩艰深之处。亦多有查阅资料,似论文般推演论证之处。在下也承认,本书似乎不太适合小学生另,这几天查阅资料颇多,故刚刚实现了几天的每日两更又遇挫折,望各位大大海涵。关于秦国青铜剑的详细资料,央视十套的《探索发现》节目曾为其做过专题,名字叫做《复活的军团》,好多年前的老节目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