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如此延续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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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传扶桑人好战,古时几乎所有的少壮男丁都被征召去当兵打仗,根本没有时间结婚生子,人丁越来越少。当时,有个国主就出了一个国策,让所有的男人“不论何时何地,都可以随便跟任何女人发生关系”用这个伟大的国策来维持扶桑的出生率。所以,在休战期间,扶桑女人都习惯了“无论何时何地”的那种方式,乾脆就背著枕头、被单出门,后来就演变成了现在所谓的“和服”
很多女人被人“无论何时何地”后,对方还来不及告知姓氏,就又去打仗了,
所以她们生下的小孩就出现了“井上”、“田中”、“松下”、“渡边”、“山口”、“竹下”、“近藤”等等的姓氏。
以上也成为了我们国家的愤青经常讽刺扶桑人的笑柄。
讽刺的是,扶桑人二战后的新民事法,虽然规定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婚前所定,或随夫姓,或随妻姓,扶桑人入赘后夫从妻姓似乎成了解决延续香火问题的一剂良药。
其实,在我国,在某些族群(如白族)中有入赘男子从妻姓的风俗。
现代国家的法律对于夫妻的姓氏有如下5种情形:
1。坚持妻从夫姓原则:瑞士民法典第160条中规定:“(一)丈夫的姓氏为夫妻共同姓氏。(二)新娘有权当面向公民身份登记官员提出要求,将自己原有的姓氏置于夫姓之前。”
2。实行从一约定,无约定时从夫姓的原则。如德国民法典第1355条第2款就作此规定。
3。允许双方当事人任意约定原则。如原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18条就作此规定。
4。妻子在姓名前冠以夫姓原则。中华民国1929年民法第1000条就作此规定。
5。保持各自姓氏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就作此规定。
其实,在我国,在某些族群(如白族)中有入赘男子从妻姓的风俗。
由此可见,延续香火,女儿也可以的。
只要家族有势力,招聘一个男性包身养老工就行了。
如果引进这个制度的话,相信这个国家的重男轻女的现象会大为改观。
一身西装的胡有名站在天北省中心医院的icu病房。
连他那经常不刮的大胡子,今天也是刮了个精光。
今天,他是来见一个重要的人物。
“真名姐姐,你听说了吗?最近在我们学校,有专门偷校服变态呢!”
这个是婷婷的声音。
正在看电子书的三无少女用小幅度的头部上下摆动证明她在听。
“运动会那天,在我们的学校,有变态潜入我们的学校。一下子偷了几个班二十几件校服呢!现在同学们都在议论这件事呢”
我听明白了,就在我出去玩发高烧,最后历经折磨和误会,最后成为少女的那天,学校举行了运动会。
本来学校召开运动会是一件很和谐的事情。
但是不和谐的案件偏偏就在和谐的气氛下发生了。
因为和谐的时候也是人们最放松的时候。
乐极生悲这个词,以前管用,现在管用,以后还是管用
在运动会举行的时候,一般教室的门都是关上的,但是也有个别的教室门的开着的,变态就是乘虚而入,拿到那些运动员脱下来的校服或校裤,然后又顺手拿个书包装起来,最后放学的时候趁人多溜出来
“还好那个变态只偷校服,不然,要是那个变态在学校里对我们女生做色色的事情”婷婷在一旁自顾自地念叨着。
我的眼睛虽然还是盯着电子书,但是我已经联想到了那天到爸爸摊位上的两个警察的来意。
由于爸爸猥琐的外表和贩卖校服的历史,大概,警察叔叔把爸爸当成犯人或销赃的同案犯了吧?
这个我知道,爸爸真是无辜的。
他所卖的校服都是cosplay用的校服,旧校服也只是卖过我的校服。爸爸也没有偷窃校服的嗜好。因为爸爸贩卖校服的仓库就是我的卧室,进出的货物,我都是知道的。平时爸爸都是到爷爷奶奶的房间睡觉的。如果反常,爷爷奶奶也会知道的。
一切只能说明,树大招风。臭名远扬的爸爸成了警察叔叔的怀疑目标
可怜的爸爸,谁让你总是做这种边缘的生意呢?
谣传扶桑人好战,古时几乎所有的少壮男丁都被征召去当兵打仗,根本没有时间结婚生子,人丁越来越少。当时,有个国主就出了一个国策,让所有的男人“不论何时何地,都可以随便跟任何女人发生关系”用这个伟大的国策来维持扶桑的出生率。所以,在休战期间,扶桑女人都习惯了“无论何时何地”的那种方式,乾脆就背著枕头、被单出门,后来就演变成了现在所谓的“和服”
很多女人被人“无论何时何地”后,对方还来不及告知姓氏,就又去打仗了,
所以她们生下的小孩就出现了“井上”、“田中”、“松下”、“渡边”、“山口”、“竹下”、“近藤”等等的姓氏。
以上也成为了我们国家的愤青经常讽刺扶桑人的笑柄。
讽刺的是,扶桑人二战后的新民事法,虽然规定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婚前所定,或随夫姓,或随妻姓,扶桑人入赘后夫从妻姓似乎成了解决延续香火问题的一剂良药。
其实,在我国,在某些族群(如白族)中有入赘男子从妻姓的风俗。
现代国家的法律对于夫妻的姓氏有如下5种情形:
1。坚持妻从夫姓原则:瑞士民法典第160条中规定:“(一)丈夫的姓氏为夫妻共同姓氏。(二)新娘有权当面向公民身份登记官员提出要求,将自己原有的姓氏置于夫姓之前。”
2。实行从一约定,无约定时从夫姓的原则。如德国民法典第1355条第2款就作此规定。
3。允许双方当事人任意约定原则。如原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18条就作此规定。
4。妻子在姓名前冠以夫姓原则。中华民国1929年民法第1000条就作此规定。
5。保持各自姓氏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就作此规定。
其实,在我国,在某些族群(如白族)中有入赘男子从妻姓的风俗。
由此可见,延续香火,女儿也可以的。
只要家族有势力,招聘一个男性包身养老工就行了。
如果引进这个制度的话,相信这个国家的重男轻女的现象会大为改观。
一身西装的胡有名站在天北省中心医院的icu病房。
连他那经常不刮的大胡子,今天也是刮了个精光。
今天,他是来见一个重要的人物。
“真名姐姐,你听说了吗?最近在我们学校,有专门偷校服变态呢!”
这个是婷婷的声音。
正在看电子书的三无少女用小幅度的头部上下摆动证明她在听。
“运动会那天,在我们的学校,有变态潜入我们的学校。一下子偷了几个班二十几件校服呢!现在同学们都在议论这件事呢”
我听明白了,就在我出去玩发高烧,最后历经折磨和误会,最后成为少女的那天,学校举行了运动会。
本来学校召开运动会是一件很和谐的事情。
但是不和谐的案件偏偏就在和谐的气氛下发生了。
因为和谐的时候也是人们最放松的时候。
乐极生悲这个词,以前管用,现在管用,以后还是管用
在运动会举行的时候,一般教室的门都是关上的,但是也有个别的教室门的开着的,变态就是乘虚而入,拿到那些运动员脱下来的校服或校裤,然后又顺手拿个书包装起来,最后放学的时候趁人多溜出来
“还好那个变态只偷校服,不然,要是那个变态在学校里对我们女生做色色的事情”婷婷在一旁自顾自地念叨着。
我的眼睛虽然还是盯着电子书,但是我已经联想到了那天到爸爸摊位上的两个警察的来意。
由于爸爸猥琐的外表和贩卖校服的历史,大概,警察叔叔把爸爸当成犯人或销赃的同案犯了吧?
这个我知道,爸爸真是无辜的。
他所卖的校服都是cosplay用的校服,旧校服也只是卖过我的校服。爸爸也没有偷窃校服的嗜好。因为爸爸贩卖校服的仓库就是我的卧室,进出的货物,我都是知道的。平时爸爸都是到爷爷奶奶的房间睡觉的。如果反常,爷爷奶奶也会知道的。
一切只能说明,树大招风。臭名远扬的爸爸成了警察叔叔的怀疑目标
可怜的爸爸,谁让你总是做这种边缘的生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