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向何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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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世界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全面、飞速、合作、协调发展的时代。无论是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无不呈现出这种趋势。
首先,这种巨大的变化来源于人类经过几千年的思考和奋斗,包括对自身的改造和与自然界的探索,尤其是哲学理论的不断发展,为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发现社会和历史内在的规律,提供了正确的思考方法和实践道路。所以,以工业革命为代表的西方资产阶级产业革命,不仅用先进的生产力促进了旧生产关系的巨变,还带动了世界范围内的政治革命。在短短的30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把人类带进了一个崭新的世界。
其次、由于人类找到了开启世界社会和自然界发展的钥匙,因此,随着自然科学的迅猛发展,政治社会体制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人类在不断享受物质幸福的同时,思想和精神也有了前所未有的解放和自由,专制、暴力、封建、狭隘成为丑恶的代名词。特别是人类在经历了专制独裁思想体制下旧势力们进行的与追求自由、平等社会拼死一博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人类更加珍惜自身理解和发现的社会民主、自由、公平、博爱的真实含义。所以,19世纪成为世界政治大变革的时代,将永远记入人类产生和消亡的历史长卷中。
然而,人类的自由解放,同任何事物一样,不可能一蹴而就的成功。在一个新制度的产生过程中,难免会有相反的作用出现,难以实现无暇的完美。尤其是这种制度还没有完善和完全合理的时候。于是,就有了来自于社会不同阶层或者触及利益者的怀疑和反抗,这也是万事万物发展变化中合理的部分。问题在于,一旦这种怀疑和反抗成为一些政治野心者的理论基础时,就会给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带来极大的破坏和阻碍,造成社会灾难性的动荡和战争。
16—18世纪是欧洲思想活跃发展的黄金时期,正是有了这样一个活跃期,不仅在哲学理论和社会实践上,给学者、思想家提供了充分发展的空间,也迅速促进了新思想的繁盛,包括对自然科学的探索和发现。马克思的思想和理论就是产生于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同当时的众多哲学思想一样,属于社会历史规律理论的学术探索和分析,他总结和借鉴了前期一些欧洲理想主义者和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理论,分析和判断了当时刚刚建立起来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利弊关系,发现了生产关系中的不合理部分,创造了剩余价值理论和共产主义思想。这本来就是正常的思想理论研究,也是对社会历史发展内在规律的探索范畴。
但是,当俄国的列宁找到这个思想理论体系后,便把他变成为自己夺取政权和实现个人政治理想的基础。所以,才有了俄国的十月革命和开始于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主义革命运动。如今对此类政治领袖的动机和结果的正确与否,以及他们对历史社会的功过的评说已经不是那么重要。关键是我们应该思考为什么这样的一个理论会在当时最不发达的半农奴半资本主义的俄国受到人们的追捧和拥护?同样,又为什么会在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积弱贫穷的农业大国中国成功?而随后,这种理论和思想毫无例外地成为两个国家领袖专制独裁的工具,成为其他独裁统治者的楷模,不仅形成了所谓“冷战”时期的两大阶级阵营,还毫无悬念地造成许多国家的分裂和战争,还险些依靠自然科学的快速发展,毁灭人类社会的存在。
首先,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把生产关系假设为不可调和的对立关系。
无论是列宁,还是毛泽东,他们最大的成功就在于发现了这个关键的理论和可利用理论的价值实质。
作为资本主义制度,生产关系的确立就是资本拥有者与雇佣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是社会主义理论中的生产关系中的生产力,而恰恰在数量上占绝大多数的雇佣生产者,都是来自于社会底层的城市贫民或破产农民,他们的生存和境况又都处于风雨飘摇的地步,其原因不仅仅是象社会主义狂想者们宣传的那样,完全是“资本家”的残酷剥削造成的,也有其自身和社会的因素,所以作为人的本性,追求幸福和享乐,改变生存状况和社会地位是每一个历史阶段里社会个体的自然理想。问题是怎样实现这个理想?用什么途径和手段,就是所有社会中最根本的问题。
资本拥有者或资本家,其发展的过程,除去极少数是依靠继承祖产或战争手段获得财富外,大多数的还是靠几代,甚至几十代家族的努力奋斗和积攒,才拥有原始资本的。同时,他们在工业化过程中的发展,除去资本以外,还要付出大量的智力劳动,无形资本等必不可少的行为,也要为社会提供必要的财富和援助,客观上,也缓解和调和了社会生存条件的矛盾。所以,原中国国家主席刘少奇提出的“工人和资本家到底谁养活了谁”的命题,就象“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复杂而难以完整合理地解释。
那么,在人们自愿寻找不同的生存方式的时候,无论是原始公有制的氏族部落时代,还是强权统治无自由的奴隶制,乃至于以人身依附为条件的封建社会,都不会象资本主义社会那样有比较大的自由度和选择权。
原始公有制的实行,不仅是智力和体力上的局限,更重要的是氏族部落形态血亲制度的要求,同时也是生产力、社会经济方式、资源条件等诸多社会、自然因素的结果。我们不能把形式上貌似先进,实际是当时社会历史发展的无奈,套用在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从而造成思想上的混乱。所以,每当有些人大言不惭的把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想化社会与原始公有制的共产主义相提并论时,我每每怀疑他们是否已经进化。
奴隶制的残酷和专制在于强权。这种强权与我们今天所说的强权有本质的差别。奴隶制的强权演变于人们对统治者智慧能力的驯服,对自然界的恐惧,无知,对生存条件的无奈(频繁的氏族部落战争、抢掠、天灾的产生、生产力的低下等),其主体主动性成分占多数。而奴隶主们则把世袭继承的优越,视为“天授皇权”所以,理所当然,变本加厉地实行强权统治。在这种社会条件下,大多数人们不可能享有人身自由和生存选择。
到了封建社会,统治者们从奴隶社会灭亡于暴力的教训中,汲取经验,把生产资料发还给生产者,用税赋、徭役和人身依附关系来维护政权,具有一定的自由度和合理成分。所以,这个制度在迄今的人类历史上存在最久。但是,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以及人类对自然世界认识,进步,一个更加自由、平等、公平的社会制度便取代了它,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产生于美洲、欧洲的资本主义制度。
当这种取代刚刚成功的时候,不免要有其旧的痕迹和不完善,也有它难以克服的矛盾和困难,尤其是科技还没有成为生产力的巨大动力时和社会财富还不足以满足社会群体的基本要求时,它也象前几个社会制度初期一样,漏洞百出,弊病丛生。可是,在客观条件不断进步,主观努力不断完善的时候,其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就显现出来,蓬勃发展起来。
在这个制度下,充分尊重人们的生存权、自由权、选择权是其实质。而作为资本拥有者和雇佣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也逐渐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而不断调整改善,成为相互依存的社会群体中不可或缺的成员。而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给他们的关系地位发生改变创造了可能,为极大地调动所有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发挥人类的发展潜能提供了机会,激烈的竞争,极大的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前进,完全适应了“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所以,随着社会生存选择权自由度的扩大,那种不可调和的对立关系也就得到了合理的化解。也是资本主义社会中产阶级不断扩大,社会结构基本稳定的根本原因。
第二、马克思理想社会的架构中,忽略了生产关系的调整和生产力的副作用
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性在于,实行生产资料公有所有制形式,也就是所谓的全民所有制形式,从而达到符合马克思理论中无剥削,无压迫的理想社会。
然而,实践证明,这根本就是一个难以实现的理想社会,也是形成一个新的特权强权阶层的土壤和落后社会,不仅不会促进社会发展,相反会造成社会的倒退。
究其原因,忽略生产关系的调整是造成这个局面的关键。我们知道,全民所有制的形式,实际就是国家垄断资本的另一种说法,首先,国家用暴力掠夺了所有的社会财富,且不论被掠夺者的反抗和抵制作用,就是希望在这些财富中分得利益的革命者,也会对这个新型的资产分配寄于莫大的希望和期待。
那么,由国家政党组成的资产管理者,也就是最大独有资本家的代理人们,自然而然地成为了新生产关系的资本拥有者,而原来的生产者,依旧是生产者,只是少数人的身份靠暴力和奋斗改变了而已。但是,最大的问题就是直到如今,中国尚没有完全搞清楚的“产权明晰”和“资产增保值”问题。国家资产代理人虽然表面上是资产的拥有者,而实际上与他基本没有任何利害冲突,除了领取代理者身份的工资报酬外,就是颐气指使的权力。作为生产者,表面上已经被化入资产拥有者的范围,可是,依旧除了养家糊口的薪金外,与真正意义上的资产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联系。所以,才会出现“国外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工厂既然是全民的,我是主人拿点自己家的东西还不行吗?”的笑话。
随着,革命热情的消退和现实社会的凝重“资本”拥有者和生产者都在发生新的变化。他们发现生产关系理论中被称为“先进的生产关系”并没有给他们的生存带来明显的改变和利益,相反还增加了不少疑惑和无奈,鼓吹者和号召者都成为无偿享受社会财富的领导者,而他们的“剩余价值”依旧被毫不留情地剥夺着,而且,更加名正言顺及去向不明。于是生产关系开始发生矛盾和动摇,来自于生产者们的消极怠工、破坏生产资料、降低劳动效率,质量、来自于代理者的贪占腐败、欺上瞒下、不思进取等等不一而足的手段,都出现在这个独有资本的体制上。而作为这个资本的实际拥有者团体,也无法调整和改变这种趋势,因为就是最高的领导者也明白这个不是他的个人私财资产,只不过是“以国家的名誉”形式上占有而已。“人人都有,就等于人人没有”的道理,其实他们比谁都明白,只不过无法表述出来而已。
这样以来,不仅作为生产关系中最重要组成部分的生产力,不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反过来成为破坏这个关系的力量,而作为关系另一方的资产拥有者,因无法确定自己真正的资产拥有者角色,而成为帮凶,共同用不同的方式破坏它。试想,什么样的经济形态会承受这样来自内外的破坏?生产关系的混乱导致生产力的落后,反过来落后的生产力又严重阻碍生产关系的调整,这也是马克思理论中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最著名的论断,却也是实践者们最无法解决的死结。也是导致两个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濒于崩溃的主要原因。
第三、难以实现的“按劳取酬”的劳动分配方式
社会主义制度的另外一个“优越性”就是“合理”的劳动生产分配方式。可是,实践证明,这种方式在没有权力监督和民主自由的条件下,根本就是一种谎言和理想。
由于现代化生产的不断进步和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人们的劳动生产价值不断发生质和量上的变化。不再单纯地靠劳动力和劳动强度来衡量劳动价值的大小,因此,在报酬分配上,也越来越复杂,难以体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而达到“按劳取酬”更是难以评判,实现。
再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各种劳动报酬标准都是人为制定的,不按经济发展规律和社会实际情况调整制定,尤其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既不明显,也无合理可信的衡量办法,基本上是一定几十年不变。原则上是依靠工作经历、年限和职位决定,因此带有许多的人为因素和不确定性。正是这样的体制和方法,衍生出许多腐败、不合理,甚至是笑话来。许多地方有8、9岁的公务员,有死人领退休金,工龄比年龄还大。行业和部门间、基层与上级间、中央跟地方间、地区同地区间的劳动报酬差别是千奇百怪,不成比例。这样怎么还说是体现社会公平的“按劳取酬”呢?
农民,作为中国革命的最大功臣,恰恰是这个体制的受害者。由于实行二元化社会结构,他们既不可能实现按劳取酬,而且也无法享受社会财富的第二次分配。他们梦寐以求的“打土豪,分田地”直到今天也没有能够完全实现,仍然是承包租赁,只不过主人从过去的具体,变成今天的模糊。其间的几次大喜大悲,艰难困苦,只有中国的农民,才能默默的忍受和承担着,如果说他们是中国的脊梁,丝毫不过分。
体制的问题需要调整和改革,然而这个达摩斯克利剑却总是高悬于低层弱势群体时,就有些令人狐疑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不仅没有使辛苦几十年的“主人们”享受几十年来的劳动成果或“剩余价值”的增值,却首当其冲的失去工作。虽然,改变身份,重获新生也是他们所盼,可是当大量的国家(也就是他们当主人时创造的)财富,在改制的幌子下,被原来的资产代理人们,为获得“最后的晚餐”的利益而内外勾结,以极低的价格,甚至白送地转给私人和特殊利益集团的“红色资本家”们的时候,他们作何感想?又怎样实现了他们毕生追求的“按劳取酬”理想呢?
军队作为保卫国家的武装力量,其职责就是加强训练,提高战斗力,随时参加保卫祖国的战斗。可是,我们有多少军队在种田、施工、搞商业?暂且不算他们在使用国家的军费谋私利,可是他们劳动的报酬怎样体现呢?大部分产品又都那里去了呢?屯田几十载的建设兵团的战士们青春年华的“按劳取酬”又是什么?
其他诸如商人、个体户(奇怪的私营商人的名称)、自由职业者等等,则是在计划经济解体后产生的阶层,其所得的合理与否,尚无明确的可比较对象,而无从判断。
第四、马克思主义理想社会缺少对社会领袖的制约和监督,缺少对社会约束的法律体系。
其实,社会主义制度的失败,许多问题还在于他的设计者的不完善和对未来模式的无法预测。
在理论上,列宁、毛泽东都对这个理想社会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刻画,尤其是对处于现实状态中的国家的未来的规划,自称为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所以才吸引和鼓励大批人为此理想而奋斗。我们发现,在这些美好的阐述中,恰恰缺少对执政者和领袖人物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虽然他们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人民,可是,一旦成为人民的领导者,就难以接受人民的监督和制约,这也就是为什么从列宁到毛泽东,只有绝对的权力和终身的地位,却难以承受哪怕是来自同志的善意批评和建议,更不用说依靠民主来决策和领导国家的建设了。
这与他们的出身和经历似乎有着某种必然的联系。都是当时社会的中、低层人物,满怀壮志却得不到赏识,对自己所处的景况极为抑郁和不满,充满对权力的向往和追求,又深深了解社会的痼疾,懂得如何利用和鼓动他人,具备较优秀的文才和口才,能够在任何时候考虑自己的处境而嬗变。在不断的曲折中,坚信暴力的有效性和独断的重要性,面对贫困和艰难有着坚韧的持久性和信念感,决不轻言放弃,不轻易相信和使用任何人,对政敌、对手决不宽恕。性格上,理想化与现实化的复合体,情绪化和理智化的综合交叉,很难让他人摸清自己的真实想法和意图。
除去个人的因素,制度上的缺陷是致命的。从苏联的建立到中国的解放,都是在暴力夺取政权后,开始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构想设计社会制度。问题在于,一个靠暴力夺取政权的人最怕的也是被他人重蹈覆辙,于是,专政便成为政体中首要的任务,而专政的最主要工具就是武装,这也就是为什么苏联红军要有政委,中国红军要有党代表的根源。那么所有专政工具都由党来控制,党的领袖当然就成为专制的统治者,而作为国家机器的法律体系,自然就落到党的掌握之中,于是法律制定规则就改为社会行为规范的制约条件,由掌握社会资源的人来决定,其公平性和合理性可想而知。
没有现成的法律体系不要紧,关键是怎样建立符合社会规范的制约机制,才是合理的。而恰恰是在这个问题上,他们既不参考民主国家合理的法律体系,又坚决摈弃已有的旧的法律制度,从而造成在法律空白的环境下制约社会行为的国家权力,慢慢演变成权大于法的局面。同时也无法约束执政党在滥用权力的行为,苏联的“契卡”“克格勃”中国的“安全部”和“社会调查部”不都是这样的产物吗?斯大林的清洗、毛泽东的“运动”哪个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的?而对于写在白纸黑字上的承诺和口号,甚至法律,可以随时用行政的手段加以阐释和修改“辩证法”成为解释一切不负责任行为的法宝,因此,造成政府和执政党公信力的急剧下降。
所以说,无论是写在宪法上,还是党章中的承诺,关键是要能够实现,落实到每个国民,让他们真切感受到执政党也好、领袖也好、国家也好的真诚和信誉,否则,只靠每天的宣传、灌输能够坚持多久呢?
诸如其他方面,社会主义的问题是很多的,我们想,因为问题存在,体制又是不切合历史规律,所以才会最终解体。但是,我们不是因为一种制度的不存在或失败而高兴欢呼,而是感到悲哀和心痛,毕竟付出了许多人的青春和年华,付出了血汗和生命。作为教训,作为未来,我们需要的更多的是建议和鼓励,这才是写此文的目的。针对目前中国的现状,所有清醒和正直的人都应该问一声:中国向何处去?
当前,世界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全面、飞速、合作、协调发展的时代。无论是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无不呈现出这种趋势。
首先,这种巨大的变化来源于人类经过几千年的思考和奋斗,包括对自身的改造和与自然界的探索,尤其是哲学理论的不断发展,为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发现社会和历史内在的规律,提供了正确的思考方法和实践道路。所以,以工业革命为代表的西方资产阶级产业革命,不仅用先进的生产力促进了旧生产关系的巨变,还带动了世界范围内的政治革命。在短短的30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把人类带进了一个崭新的世界。
其次、由于人类找到了开启世界社会和自然界发展的钥匙,因此,随着自然科学的迅猛发展,政治社会体制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人类在不断享受物质幸福的同时,思想和精神也有了前所未有的解放和自由,专制、暴力、封建、狭隘成为丑恶的代名词。特别是人类在经历了专制独裁思想体制下旧势力们进行的与追求自由、平等社会拼死一博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人类更加珍惜自身理解和发现的社会民主、自由、公平、博爱的真实含义。所以,19世纪成为世界政治大变革的时代,将永远记入人类产生和消亡的历史长卷中。
然而,人类的自由解放,同任何事物一样,不可能一蹴而就的成功。在一个新制度的产生过程中,难免会有相反的作用出现,难以实现无暇的完美。尤其是这种制度还没有完善和完全合理的时候。于是,就有了来自于社会不同阶层或者触及利益者的怀疑和反抗,这也是万事万物发展变化中合理的部分。问题在于,一旦这种怀疑和反抗成为一些政治野心者的理论基础时,就会给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带来极大的破坏和阻碍,造成社会灾难性的动荡和战争。
16—18世纪是欧洲思想活跃发展的黄金时期,正是有了这样一个活跃期,不仅在哲学理论和社会实践上,给学者、思想家提供了充分发展的空间,也迅速促进了新思想的繁盛,包括对自然科学的探索和发现。马克思的思想和理论就是产生于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同当时的众多哲学思想一样,属于社会历史规律理论的学术探索和分析,他总结和借鉴了前期一些欧洲理想主义者和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理论,分析和判断了当时刚刚建立起来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利弊关系,发现了生产关系中的不合理部分,创造了剩余价值理论和共产主义思想。这本来就是正常的思想理论研究,也是对社会历史发展内在规律的探索范畴。
但是,当俄国的列宁找到这个思想理论体系后,便把他变成为自己夺取政权和实现个人政治理想的基础。所以,才有了俄国的十月革命和开始于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主义革命运动。如今对此类政治领袖的动机和结果的正确与否,以及他们对历史社会的功过的评说已经不是那么重要。关键是我们应该思考为什么这样的一个理论会在当时最不发达的半农奴半资本主义的俄国受到人们的追捧和拥护?同样,又为什么会在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积弱贫穷的农业大国中国成功?而随后,这种理论和思想毫无例外地成为两个国家领袖专制独裁的工具,成为其他独裁统治者的楷模,不仅形成了所谓“冷战”时期的两大阶级阵营,还毫无悬念地造成许多国家的分裂和战争,还险些依靠自然科学的快速发展,毁灭人类社会的存在。
首先,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把生产关系假设为不可调和的对立关系。
无论是列宁,还是毛泽东,他们最大的成功就在于发现了这个关键的理论和可利用理论的价值实质。
作为资本主义制度,生产关系的确立就是资本拥有者与雇佣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是社会主义理论中的生产关系中的生产力,而恰恰在数量上占绝大多数的雇佣生产者,都是来自于社会底层的城市贫民或破产农民,他们的生存和境况又都处于风雨飘摇的地步,其原因不仅仅是象社会主义狂想者们宣传的那样,完全是“资本家”的残酷剥削造成的,也有其自身和社会的因素,所以作为人的本性,追求幸福和享乐,改变生存状况和社会地位是每一个历史阶段里社会个体的自然理想。问题是怎样实现这个理想?用什么途径和手段,就是所有社会中最根本的问题。
资本拥有者或资本家,其发展的过程,除去极少数是依靠继承祖产或战争手段获得财富外,大多数的还是靠几代,甚至几十代家族的努力奋斗和积攒,才拥有原始资本的。同时,他们在工业化过程中的发展,除去资本以外,还要付出大量的智力劳动,无形资本等必不可少的行为,也要为社会提供必要的财富和援助,客观上,也缓解和调和了社会生存条件的矛盾。所以,原中国国家主席刘少奇提出的“工人和资本家到底谁养活了谁”的命题,就象“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复杂而难以完整合理地解释。
那么,在人们自愿寻找不同的生存方式的时候,无论是原始公有制的氏族部落时代,还是强权统治无自由的奴隶制,乃至于以人身依附为条件的封建社会,都不会象资本主义社会那样有比较大的自由度和选择权。
原始公有制的实行,不仅是智力和体力上的局限,更重要的是氏族部落形态血亲制度的要求,同时也是生产力、社会经济方式、资源条件等诸多社会、自然因素的结果。我们不能把形式上貌似先进,实际是当时社会历史发展的无奈,套用在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从而造成思想上的混乱。所以,每当有些人大言不惭的把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想化社会与原始公有制的共产主义相提并论时,我每每怀疑他们是否已经进化。
奴隶制的残酷和专制在于强权。这种强权与我们今天所说的强权有本质的差别。奴隶制的强权演变于人们对统治者智慧能力的驯服,对自然界的恐惧,无知,对生存条件的无奈(频繁的氏族部落战争、抢掠、天灾的产生、生产力的低下等),其主体主动性成分占多数。而奴隶主们则把世袭继承的优越,视为“天授皇权”所以,理所当然,变本加厉地实行强权统治。在这种社会条件下,大多数人们不可能享有人身自由和生存选择。
到了封建社会,统治者们从奴隶社会灭亡于暴力的教训中,汲取经验,把生产资料发还给生产者,用税赋、徭役和人身依附关系来维护政权,具有一定的自由度和合理成分。所以,这个制度在迄今的人类历史上存在最久。但是,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以及人类对自然世界认识,进步,一个更加自由、平等、公平的社会制度便取代了它,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产生于美洲、欧洲的资本主义制度。
当这种取代刚刚成功的时候,不免要有其旧的痕迹和不完善,也有它难以克服的矛盾和困难,尤其是科技还没有成为生产力的巨大动力时和社会财富还不足以满足社会群体的基本要求时,它也象前几个社会制度初期一样,漏洞百出,弊病丛生。可是,在客观条件不断进步,主观努力不断完善的时候,其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就显现出来,蓬勃发展起来。
在这个制度下,充分尊重人们的生存权、自由权、选择权是其实质。而作为资本拥有者和雇佣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也逐渐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而不断调整改善,成为相互依存的社会群体中不可或缺的成员。而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给他们的关系地位发生改变创造了可能,为极大地调动所有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发挥人类的发展潜能提供了机会,激烈的竞争,极大的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前进,完全适应了“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所以,随着社会生存选择权自由度的扩大,那种不可调和的对立关系也就得到了合理的化解。也是资本主义社会中产阶级不断扩大,社会结构基本稳定的根本原因。
第二、马克思理想社会的架构中,忽略了生产关系的调整和生产力的副作用
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性在于,实行生产资料公有所有制形式,也就是所谓的全民所有制形式,从而达到符合马克思理论中无剥削,无压迫的理想社会。
然而,实践证明,这根本就是一个难以实现的理想社会,也是形成一个新的特权强权阶层的土壤和落后社会,不仅不会促进社会发展,相反会造成社会的倒退。
究其原因,忽略生产关系的调整是造成这个局面的关键。我们知道,全民所有制的形式,实际就是国家垄断资本的另一种说法,首先,国家用暴力掠夺了所有的社会财富,且不论被掠夺者的反抗和抵制作用,就是希望在这些财富中分得利益的革命者,也会对这个新型的资产分配寄于莫大的希望和期待。
那么,由国家政党组成的资产管理者,也就是最大独有资本家的代理人们,自然而然地成为了新生产关系的资本拥有者,而原来的生产者,依旧是生产者,只是少数人的身份靠暴力和奋斗改变了而已。但是,最大的问题就是直到如今,中国尚没有完全搞清楚的“产权明晰”和“资产增保值”问题。国家资产代理人虽然表面上是资产的拥有者,而实际上与他基本没有任何利害冲突,除了领取代理者身份的工资报酬外,就是颐气指使的权力。作为生产者,表面上已经被化入资产拥有者的范围,可是,依旧除了养家糊口的薪金外,与真正意义上的资产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联系。所以,才会出现“国外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工厂既然是全民的,我是主人拿点自己家的东西还不行吗?”的笑话。
随着,革命热情的消退和现实社会的凝重“资本”拥有者和生产者都在发生新的变化。他们发现生产关系理论中被称为“先进的生产关系”并没有给他们的生存带来明显的改变和利益,相反还增加了不少疑惑和无奈,鼓吹者和号召者都成为无偿享受社会财富的领导者,而他们的“剩余价值”依旧被毫不留情地剥夺着,而且,更加名正言顺及去向不明。于是生产关系开始发生矛盾和动摇,来自于生产者们的消极怠工、破坏生产资料、降低劳动效率,质量、来自于代理者的贪占腐败、欺上瞒下、不思进取等等不一而足的手段,都出现在这个独有资本的体制上。而作为这个资本的实际拥有者团体,也无法调整和改变这种趋势,因为就是最高的领导者也明白这个不是他的个人私财资产,只不过是“以国家的名誉”形式上占有而已。“人人都有,就等于人人没有”的道理,其实他们比谁都明白,只不过无法表述出来而已。
这样以来,不仅作为生产关系中最重要组成部分的生产力,不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反过来成为破坏这个关系的力量,而作为关系另一方的资产拥有者,因无法确定自己真正的资产拥有者角色,而成为帮凶,共同用不同的方式破坏它。试想,什么样的经济形态会承受这样来自内外的破坏?生产关系的混乱导致生产力的落后,反过来落后的生产力又严重阻碍生产关系的调整,这也是马克思理论中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最著名的论断,却也是实践者们最无法解决的死结。也是导致两个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濒于崩溃的主要原因。
第三、难以实现的“按劳取酬”的劳动分配方式
社会主义制度的另外一个“优越性”就是“合理”的劳动生产分配方式。可是,实践证明,这种方式在没有权力监督和民主自由的条件下,根本就是一种谎言和理想。
由于现代化生产的不断进步和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人们的劳动生产价值不断发生质和量上的变化。不再单纯地靠劳动力和劳动强度来衡量劳动价值的大小,因此,在报酬分配上,也越来越复杂,难以体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而达到“按劳取酬”更是难以评判,实现。
再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各种劳动报酬标准都是人为制定的,不按经济发展规律和社会实际情况调整制定,尤其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既不明显,也无合理可信的衡量办法,基本上是一定几十年不变。原则上是依靠工作经历、年限和职位决定,因此带有许多的人为因素和不确定性。正是这样的体制和方法,衍生出许多腐败、不合理,甚至是笑话来。许多地方有8、9岁的公务员,有死人领退休金,工龄比年龄还大。行业和部门间、基层与上级间、中央跟地方间、地区同地区间的劳动报酬差别是千奇百怪,不成比例。这样怎么还说是体现社会公平的“按劳取酬”呢?
农民,作为中国革命的最大功臣,恰恰是这个体制的受害者。由于实行二元化社会结构,他们既不可能实现按劳取酬,而且也无法享受社会财富的第二次分配。他们梦寐以求的“打土豪,分田地”直到今天也没有能够完全实现,仍然是承包租赁,只不过主人从过去的具体,变成今天的模糊。其间的几次大喜大悲,艰难困苦,只有中国的农民,才能默默的忍受和承担着,如果说他们是中国的脊梁,丝毫不过分。
体制的问题需要调整和改革,然而这个达摩斯克利剑却总是高悬于低层弱势群体时,就有些令人狐疑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不仅没有使辛苦几十年的“主人们”享受几十年来的劳动成果或“剩余价值”的增值,却首当其冲的失去工作。虽然,改变身份,重获新生也是他们所盼,可是当大量的国家(也就是他们当主人时创造的)财富,在改制的幌子下,被原来的资产代理人们,为获得“最后的晚餐”的利益而内外勾结,以极低的价格,甚至白送地转给私人和特殊利益集团的“红色资本家”们的时候,他们作何感想?又怎样实现了他们毕生追求的“按劳取酬”理想呢?
军队作为保卫国家的武装力量,其职责就是加强训练,提高战斗力,随时参加保卫祖国的战斗。可是,我们有多少军队在种田、施工、搞商业?暂且不算他们在使用国家的军费谋私利,可是他们劳动的报酬怎样体现呢?大部分产品又都那里去了呢?屯田几十载的建设兵团的战士们青春年华的“按劳取酬”又是什么?
其他诸如商人、个体户(奇怪的私营商人的名称)、自由职业者等等,则是在计划经济解体后产生的阶层,其所得的合理与否,尚无明确的可比较对象,而无从判断。
第四、马克思主义理想社会缺少对社会领袖的制约和监督,缺少对社会约束的法律体系。
其实,社会主义制度的失败,许多问题还在于他的设计者的不完善和对未来模式的无法预测。
在理论上,列宁、毛泽东都对这个理想社会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刻画,尤其是对处于现实状态中的国家的未来的规划,自称为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所以才吸引和鼓励大批人为此理想而奋斗。我们发现,在这些美好的阐述中,恰恰缺少对执政者和领袖人物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虽然他们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人民,可是,一旦成为人民的领导者,就难以接受人民的监督和制约,这也就是为什么从列宁到毛泽东,只有绝对的权力和终身的地位,却难以承受哪怕是来自同志的善意批评和建议,更不用说依靠民主来决策和领导国家的建设了。
这与他们的出身和经历似乎有着某种必然的联系。都是当时社会的中、低层人物,满怀壮志却得不到赏识,对自己所处的景况极为抑郁和不满,充满对权力的向往和追求,又深深了解社会的痼疾,懂得如何利用和鼓动他人,具备较优秀的文才和口才,能够在任何时候考虑自己的处境而嬗变。在不断的曲折中,坚信暴力的有效性和独断的重要性,面对贫困和艰难有着坚韧的持久性和信念感,决不轻言放弃,不轻易相信和使用任何人,对政敌、对手决不宽恕。性格上,理想化与现实化的复合体,情绪化和理智化的综合交叉,很难让他人摸清自己的真实想法和意图。
除去个人的因素,制度上的缺陷是致命的。从苏联的建立到中国的解放,都是在暴力夺取政权后,开始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构想设计社会制度。问题在于,一个靠暴力夺取政权的人最怕的也是被他人重蹈覆辙,于是,专政便成为政体中首要的任务,而专政的最主要工具就是武装,这也就是为什么苏联红军要有政委,中国红军要有党代表的根源。那么所有专政工具都由党来控制,党的领袖当然就成为专制的统治者,而作为国家机器的法律体系,自然就落到党的掌握之中,于是法律制定规则就改为社会行为规范的制约条件,由掌握社会资源的人来决定,其公平性和合理性可想而知。
没有现成的法律体系不要紧,关键是怎样建立符合社会规范的制约机制,才是合理的。而恰恰是在这个问题上,他们既不参考民主国家合理的法律体系,又坚决摈弃已有的旧的法律制度,从而造成在法律空白的环境下制约社会行为的国家权力,慢慢演变成权大于法的局面。同时也无法约束执政党在滥用权力的行为,苏联的“契卡”“克格勃”中国的“安全部”和“社会调查部”不都是这样的产物吗?斯大林的清洗、毛泽东的“运动”哪个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的?而对于写在白纸黑字上的承诺和口号,甚至法律,可以随时用行政的手段加以阐释和修改“辩证法”成为解释一切不负责任行为的法宝,因此,造成政府和执政党公信力的急剧下降。
所以说,无论是写在宪法上,还是党章中的承诺,关键是要能够实现,落实到每个国民,让他们真切感受到执政党也好、领袖也好、国家也好的真诚和信誉,否则,只靠每天的宣传、灌输能够坚持多久呢?
诸如其他方面,社会主义的问题是很多的,我们想,因为问题存在,体制又是不切合历史规律,所以才会最终解体。但是,我们不是因为一种制度的不存在或失败而高兴欢呼,而是感到悲哀和心痛,毕竟付出了许多人的青春和年华,付出了血汗和生命。作为教训,作为未来,我们需要的更多的是建议和鼓励,这才是写此文的目的。针对目前中国的现状,所有清醒和正直的人都应该问一声:中国向何处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