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妇女之友—王傻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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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
为了搭配柔美旗袍而第一次套上高跟鞋的李莎莎几个踉跄,本就蹑手蹑脚的他险些栽倒。王枫一句爆威力之大,实属惊人。
“鬼叫什么?没见过这么水灵的美女吗?”李莎莎盛气凌人地走到王枫面前,摆动腰肢,模样格外勾魂。
“呃,你确定……你是李莎莎?”王枫摸着下巴,眼珠子转了转,暗忖:“想不到啊……一向假小子打扮的李大小姐居然也有这么女人味的一面。看来我这双毒辣似火的眼睛还有待提高。”
“老娘是沙莎李!”
王枫指指点点,从脑袋评论到脚丫子,围着李莎莎转了几圈,啧啧有声道:“想不到,真是想不到。”
“想不到什么呢?”李莎莎端坐沙发上,捧起一杯咖啡浅尝一口,笑眯眯地问道。
“太丑了。真没想到。最能展现女人知性美一面的旗袍穿在你身上,竟会是这么拙的效果。吓了我的狗眼啊!”
见李莎莎脸色刹那变为绛紫色,王枫哈哈大笑,被结账完毕的李莎莎追了三条街才落败。
两人寻觅一间火锅店,这是王枫要求的。
“喂。干嘛要吃火锅?奔来打算请你吃西餐的。”李莎莎紧绷着笑脸,瞥了几眼四周的污秽,忍不住皱了皱眉。
“哎。作为中国人。为啥要崇洋媚外?火锅不好吃吗?这么一大锅,才几十块钱,既省钱又好吃。真不明白你们为什么喜欢吃西餐。又少又吃不饱。”王枫抽出一双筷子,待得锅底上来,夹了几筷子羊肉进入。
滚烫的汤汁沸腾着,一阵阵热气直往外喷,王枫斟满一杯啤酒,一口气喝完,夹出一片羊肉放进李莎莎碗中。刚要自顾着吃。却发现李莎莎一动不动,颇为含糊的盯着自己。不禁古怪道:“我的筷子没吃过。你不会嫌我脏吧?”
李莎莎回过神,嘿嘿笑道:“反正艾滋也不会通过口水传染,我勉为其难了。”
王枫比了个中指,两人津津有味的吃了起来。
李莎莎作为青龙帮千金小姐。可从未在这种地方吃过东西。不但人多嘴杂。环境也很邋遢。只是见王枫吃的这么带劲。她也只能尽量让自己融入进来。但这样的环境。李莎莎的心态可不会像韩剧那么狗血,真喜欢这样的地方。这么大一个火锅。百分之九十都是王枫吃掉的。李莎莎只吃了一点就再也吃不下去了。
“嗯。这个火锅吃的太爽了。莎莎,接下来我们干什么去?”王枫贼眉鼠眼地笑道。
“我怎么知道。平时这个时候我才起床。”李莎莎撇嘴道:“要不是为你拉拢这些人物,我才不会浪费美容时间。”
“……”
吃完午餐,俩人在大街上压了一下午的马路。直到下午六点。才换好礼服上了李莎莎的轿车朝中环最大的酒店,中南皇家酒店而去。
……
沈若雨驱车来到中南黄酒酒店,冰冷的俏脸上挂着生人勿近。跟她有生意上来往的人都知道这位沈家的大小姐最近脾气不好。而且很臭。动不动就发怒。更是喜怒无常,令人难以捉摸。
进入酒店大厅,与沈若雨熟悉的男士小姐们给她打招呼。她也只是冷淡地回应一声,目光飘忽不定。不知在想什么。
“小姐。看你的心情似乎很不好?”
一个略显沧桑的声音从侧面响起,沈若雨黛眉微皱,以她的头脑。可以清楚地判断这个声音是自己第一次听见。回过头,见到的是一张白皙略带一丝病态的脸庞。他穿着一套褶皱的西装。至于是什么牌子,沈若雨没看出来。头发杂乱不堪,却难以遮盖那双深邃的眼眸。
见沈若雨迷惑地盯着自己,男子尴尬地莞尔一笑,“你可能不认识我。我叫王傻蛋。嗯。不要惊讶的看着我。这个名字的确很狗屎。但没办法,小时候一出生就是这个名字。村里的老大爷们也觉得这名字够拉风。哦,不好意思。光顾着说我了。这位小姐,我看你脸色难看,是否有什么心事?不妨说给我听听。以前在村里的时候,那些大姨大妈有心事都会找我解决的。所以我号称妇女之友。”
哪怕心情再沉重的沈若雨在听到最后一个词语的时候,也有点忍俊不禁,俏脸上浮现一抹淡淡的笑意,“你也是来参加今晚这个晚会的?”
“你说的太对了!”男子整理了一下衣领,又揉了揉凌乱不堪的头发,略显佝偻的背微微直了直,认真道:“但没人邀请我。所以我打算一会儿蒙混进去。找点吃的。”
“你多久没吃东西了?”沈若雨几乎是下意识问的这句话。她也不知道,为什么对这个男人。她居然生不出一丝厌恶。按理说。一个陌生男人上前打扰自己,而且长的也并不是那么惹人喜欢。不到二十岁的年纪。没多少男人味。但也不知道是心灵的悸动还是鬼使神差,他居然觉得眼前的男人,竟有点像……王枫?
“三天。今天刚到中海。从乡下带的干粮三天前吃完了。”男子很直白的笑了笑。
三天没吃东西了……
沈若雨黛眉微蹙,升起的一丝好感慢慢冷却,“我从不喜欢说谎的人。而且还是睁眼说瞎话。”
“这位小姐,我用不着骗你吧?”王傻蛋再次笑了笑,笑的很干净,也很纯真。“我的确三天没吃了。饿的时候就喝点自来水。”
“你家在哪?我想你就算横穿整个祖国,做客车也只需要一两天吧?”沈若雨冷漠地质问。
“我家乡在犁牛村,我没钱坐车。是走来的。”王傻蛋憨厚地笑了笑,主动找她,是因为这个女人的身上,有她熟悉的味道。王傻蛋想……跟着眼前这个女人,应该能找到他吧?
这个长相不出众,身高也不出众,连气质也不出众的男人。
就这么在沈若雨无比震撼的心情下,带进了电梯。沈若雨相信王傻蛋,是因为他那双布鞋已经磨破地板和边缘了。脚丫子都露了出来。搭配这套皱巴巴的西装。沈若雨不禁多打量了几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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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
为了搭配柔美旗袍而第一次套上高跟鞋的李莎莎几个踉跄,本就蹑手蹑脚的他险些栽倒。王枫一句爆威力之大,实属惊人。
“鬼叫什么?没见过这么水灵的美女吗?”李莎莎盛气凌人地走到王枫面前,摆动腰肢,模样格外勾魂。
“呃,你确定……你是李莎莎?”王枫摸着下巴,眼珠子转了转,暗忖:“想不到啊……一向假小子打扮的李大小姐居然也有这么女人味的一面。看来我这双毒辣似火的眼睛还有待提高。”
“老娘是沙莎李!”
王枫指指点点,从脑袋评论到脚丫子,围着李莎莎转了几圈,啧啧有声道:“想不到,真是想不到。”
“想不到什么呢?”李莎莎端坐沙发上,捧起一杯咖啡浅尝一口,笑眯眯地问道。
“太丑了。真没想到。最能展现女人知性美一面的旗袍穿在你身上,竟会是这么拙的效果。吓了我的狗眼啊!”
见李莎莎脸色刹那变为绛紫色,王枫哈哈大笑,被结账完毕的李莎莎追了三条街才落败。
两人寻觅一间火锅店,这是王枫要求的。
“喂。干嘛要吃火锅?奔来打算请你吃西餐的。”李莎莎紧绷着笑脸,瞥了几眼四周的污秽,忍不住皱了皱眉。
“哎。作为中国人。为啥要崇洋媚外?火锅不好吃吗?这么一大锅,才几十块钱,既省钱又好吃。真不明白你们为什么喜欢吃西餐。又少又吃不饱。”王枫抽出一双筷子,待得锅底上来,夹了几筷子羊肉进入。
滚烫的汤汁沸腾着,一阵阵热气直往外喷,王枫斟满一杯啤酒,一口气喝完,夹出一片羊肉放进李莎莎碗中。刚要自顾着吃。却发现李莎莎一动不动,颇为含糊的盯着自己。不禁古怪道:“我的筷子没吃过。你不会嫌我脏吧?”
李莎莎回过神,嘿嘿笑道:“反正艾滋也不会通过口水传染,我勉为其难了。”
王枫比了个中指,两人津津有味的吃了起来。
李莎莎作为青龙帮千金小姐。可从未在这种地方吃过东西。不但人多嘴杂。环境也很邋遢。只是见王枫吃的这么带劲。她也只能尽量让自己融入进来。但这样的环境。李莎莎的心态可不会像韩剧那么狗血,真喜欢这样的地方。这么大一个火锅。百分之九十都是王枫吃掉的。李莎莎只吃了一点就再也吃不下去了。
“嗯。这个火锅吃的太爽了。莎莎,接下来我们干什么去?”王枫贼眉鼠眼地笑道。
“我怎么知道。平时这个时候我才起床。”李莎莎撇嘴道:“要不是为你拉拢这些人物,我才不会浪费美容时间。”
“……”
吃完午餐,俩人在大街上压了一下午的马路。直到下午六点。才换好礼服上了李莎莎的轿车朝中环最大的酒店,中南皇家酒店而去。
……
沈若雨驱车来到中南黄酒酒店,冰冷的俏脸上挂着生人勿近。跟她有生意上来往的人都知道这位沈家的大小姐最近脾气不好。而且很臭。动不动就发怒。更是喜怒无常,令人难以捉摸。
进入酒店大厅,与沈若雨熟悉的男士小姐们给她打招呼。她也只是冷淡地回应一声,目光飘忽不定。不知在想什么。
“小姐。看你的心情似乎很不好?”
一个略显沧桑的声音从侧面响起,沈若雨黛眉微皱,以她的头脑。可以清楚地判断这个声音是自己第一次听见。回过头,见到的是一张白皙略带一丝病态的脸庞。他穿着一套褶皱的西装。至于是什么牌子,沈若雨没看出来。头发杂乱不堪,却难以遮盖那双深邃的眼眸。
见沈若雨迷惑地盯着自己,男子尴尬地莞尔一笑,“你可能不认识我。我叫王傻蛋。嗯。不要惊讶的看着我。这个名字的确很狗屎。但没办法,小时候一出生就是这个名字。村里的老大爷们也觉得这名字够拉风。哦,不好意思。光顾着说我了。这位小姐,我看你脸色难看,是否有什么心事?不妨说给我听听。以前在村里的时候,那些大姨大妈有心事都会找我解决的。所以我号称妇女之友。”
哪怕心情再沉重的沈若雨在听到最后一个词语的时候,也有点忍俊不禁,俏脸上浮现一抹淡淡的笑意,“你也是来参加今晚这个晚会的?”
“你说的太对了!”男子整理了一下衣领,又揉了揉凌乱不堪的头发,略显佝偻的背微微直了直,认真道:“但没人邀请我。所以我打算一会儿蒙混进去。找点吃的。”
“你多久没吃东西了?”沈若雨几乎是下意识问的这句话。她也不知道,为什么对这个男人。她居然生不出一丝厌恶。按理说。一个陌生男人上前打扰自己,而且长的也并不是那么惹人喜欢。不到二十岁的年纪。没多少男人味。但也不知道是心灵的悸动还是鬼使神差,他居然觉得眼前的男人,竟有点像……王枫?
“三天。今天刚到中海。从乡下带的干粮三天前吃完了。”男子很直白的笑了笑。
三天没吃东西了……
沈若雨黛眉微蹙,升起的一丝好感慢慢冷却,“我从不喜欢说谎的人。而且还是睁眼说瞎话。”
“这位小姐,我用不着骗你吧?”王傻蛋再次笑了笑,笑的很干净,也很纯真。“我的确三天没吃了。饿的时候就喝点自来水。”
“你家在哪?我想你就算横穿整个祖国,做客车也只需要一两天吧?”沈若雨冷漠地质问。
“我家乡在犁牛村,我没钱坐车。是走来的。”王傻蛋憨厚地笑了笑,主动找她,是因为这个女人的身上,有她熟悉的味道。王傻蛋想……跟着眼前这个女人,应该能找到他吧?
这个长相不出众,身高也不出众,连气质也不出众的男人。
就这么在沈若雨无比震撼的心情下,带进了电梯。沈若雨相信王傻蛋,是因为他那双布鞋已经磨破地板和边缘了。脚丫子都露了出来。搭配这套皱巴巴的西装。沈若雨不禁多打量了几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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