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一十八章:刀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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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在刀柄位置,竟然出现凶手和死者两人的正反手指纹。
难怪曾警官会认定这样一桩简单的案子,内中还有比鬼魂附体杀人,更为蹊跷的地方。
“正手反手?那是什么?”小白不解道。
小白毕竟是千年蛇身,即便幻化成人,对人体的了解也只是浅显的一部分。
千百年来,人对自身的了解除了医学之外,另一个重要的学科便是刑侦痕迹学。
可以说,人有多了解自己,全看这两个学科的发展程度。
正反手指纹的概念早在南宋末年的《洗冤录》中就有记载,不过洗冤录是根据死者伤口和死者持刀之类的明显物证进行判断的,远不如指纹来的精确。
“简单来说,杀人的凶手,会将匕首刀刃刀尖对准被害人,这时候持刀的手势是食指和拇指交叉点靠近刀锋位置,这就叫做正手持刀。如果食指和拇指的交叉点贴近刀柄尾端,就叫做反手持刀。”曾警官浅显解释说。
如果要往深了说,正手还要分左右两手,比如左撇子的左手就叫做正手。当然,在这起案子中,死者和凶手谁是左撇子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刀柄上的两组指纹和李丁的供述有着重大的出入。
小白貌似明白了一些:“照你这么说,那正手持刀的不才应该是凶手吗?”
“疑点就在这里。”曾警官看着证物袋中的匕首说:“如果以持刀的姿势判断,死者才是准备杀人的那个,可是为什么刀又会跑到凶手的手里,反而要了死者的性命?”
“而且李丁丝毫不记得自己有夺刀的行为,很干脆的承认是自己杀了人。”
明明只是一件看起来异常简单的案子,有这样一把和供词与我们的判断前后矛盾的匕首存在,顿时让简单的杀人案变得一丁点的也不简单。
“开灯吧。”
听曾警官说完,小白重新按下开关。
我提前一秒闭上眼睛,才没被瞬间的强光晃到。
曾警官将证物袋交到我的手上,隔着证物袋,我又仔仔细细的检查了一边凶器。
说是匕首,倒不如说称之为水果刀更为贴切。
刀刃算是水果刀中比较长的,也不带折叠功能。光样子来说,非常普通,在哪都有可能买的到。
这样一把水果刀既有可能是死者带来的,也有可能是李丁自己的,想要以它的出处作为线索,显然不现实。
刀尖上的血迹已经干透,血痕只到刀锋的一半位置,可见死者首创的位置正好是要害,凶器刺入的深度并不深,却还是要了她命。
“这件证物,让我借用一下吧?”
“你要拿它做什么?”曾警官紧张起来。
前有阿雪接着查看资料的机会,将从结阵师那里搜来的证物偷走数样,曾警官也因此防备上我们了。
“再去一趟李丁的公寓,我想在他的公寓里尝试着还原一次现场,也许能弄明白。”
“东西可以借给你,但我也得跟着。”
反正是不打算让证物离开他的眼线,曾警官也要跟着去。
我本身也没有打算避开他,他愿意一起跟着,也正合我意。
三个人离开特殊部门,再次来到李丁的公寓,此时天色已开始渐晚了。
原本答应和小白一起逛街散心,结果却为了这起案子东跑西跑,一整天的时间全部搭在上面。
路上我好几次想给小白道个歉,结果支支吾吾碍于面子,到了地方也没张开嘴。
这次我没有先进李丁的公寓,而是绕着公寓外围先是转了一圈,最后才回来。
早一步到公寓里的小白和曾警官早已模拟好了现场状况,就等着我从外面评断。
小白扮演死者,曾警官则扮演李丁。
先是曾警官劫持小白,从公寓外往公寓内劫持,因为只有一道楼梯可以回到二楼。如果女死者是李丁从外面劫持回来的,必定是要走这一段楼梯的。
这模拟到挟持小白上楼梯,我和曾警官才实际看出破绽。
先不说李丁瘦弱,能否在一高一低的楼梯上继续挟持住被害人,最关键的是我们从楼梯下一仰角,竟发现房檐的中缝间不停的闪烁着红色的光点。
周遭昏黑看不清楚,唯有中缝间的红点一闪一停,那无疑是老款监视器的红外信号。
这样一栋老式公寓,竟然还在如此隐秘的地方安装有监控。
我和曾警官互看一眼,匆匆忙忙去到公寓下层西侧的最后一间屋,因为那里是管理员的住屋。
敲门两声,很快就听见应门的声音。
因为有警察知会过,这几天会随时想管理员取证,他必须随传随到,还不能离开省城。
门一敞开,管理员看着有四十来岁。
“你们三位是?”
“警察,希望你能协助调查。”
“协助,协助,要问什么?你们说就行。”
曾警官抬手一指楼顶夹缝:“你们这栋公寓安装了监视器,你为什么之前没有说?”
“监视器?”管理员一脸不解,匆匆出门往公寓上头瞟了一眼:“那不是我装的,屋主也没给钱装啊?估摸着是哪一家住户自己装的吧?”
管理员,并非公寓的所有人,也只是个打工的而已。
一栋公寓十间屋子,总得有人解决租户问题,定期代收房租,这就是管理员的职责。
我看他并没有说假话,忙跟曾警官耳语,让他派些人手过来。
既然找到监控器,就不愁找不到监控器是谁安装的。这监控器现在也还在工作,指不定录下了凶杀案当天的情形。
有了这样强有力的证据,告破这起案子恐怕就是在今夜了,先派些人手来以防万一。
曾警官当即打电话调派警员,我则从管理员的屋子里借来一把梯子搬到楼上。
凡是电子类产品,都离不开两样限制。
一是供电来源,二是视频储存和接收。
别说是这种老式的监控录影机,即便是最新的监控系统,使用锂电池作为电源,也顶多能录制监控四五个小时,所以这台录影机一定连有电源线和视频输出线。
借着梯子,我摸到监控器的后侧,正好顺到两根线的位置。
不得不佩服安装这台监控器的人,监控位置安装的刚刚好。若是在白天因为这个位置正对太阳方向,强光刺眼,不会有人有意识的往这里看,而且颜色又发白,很不容易被人发现。也只有晚上,且正好是在楼梯上抬头往这个角度看,才能注意到闪烁的红光。
监控器并没有可动角度,直直对着楼梯位置,这样的安装角度绝非为了偷窥,更像是防备着什么。
光是从监控角度上,我就可以肯定安装监控的是二楼的某位住户。
只监控楼梯部分,说明安装监控的人,十分在意通过楼梯部分到达二楼的人,有这样意图的,除了二楼的住户,还会有谁?
“哥,你手里拿的两根线,是做什么的?”
“一根是电源线,一根是高清输出线,因为里面没有发现内存卡一类的东西,恐怕是直接连接到什么设备上了吧?”
“我不是很懂。”
也许是因为本体是动物而非人,小白对电子产品可谓一窍不通。就连我给她买的那部手机,她也是除了打电话之外,其他功能一概没有用过。
可以说小白是真真正正的电器白痴,不懂我解释的也实属正常。
内存卡一类的东西,十年前的价格要比现在高处五倍以上,七八百块买一张百G储存空间的内存卡才是正价。
所以老式监控器在设计之初就在安装内存卡的卡槽之外,准备了数据线录制的方式作为备选......
录制?
我从梯子上一个猝溜滑下来。
“哥!小心。”
吓到了一旁的小白,还以为我是不小心失足了。
我忙对她说没事,并叫他将曾警官叫来,自己则匆匆跑到李丁的房间。
小白听话到楼下通知曾警官,曾警官听小白话中着急,猜到我一定是发现了什么,急忙跟着小白一起回到李丁的房间。
两人一推门,就见点亮电灯的屋内,还开着电视,而电视上的画面,正正是曾警官和小白一起上来时的情形。
“这是!”
“刻录。”我回答曾警官说:“是我弄错了,这台并不是什么蓝光播放机,而是一台刻录机。真是没到想都到这年头了,还有人用这么复古的方式。”
“刻录机?”曾警官上前捡起地上的影碟:“你是说,这些影碟其实都是......”
“没错,在所有蓝光影碟里,恐怖片是卖的最便宜的。李丁买这些恐怖片的蓝光影碟,压根不是要看电影,而是用它们作为载体,在刻录监控画面。”
曾警官恍然大悟,这过程就和我刚才一样。
只是看穿蓝光影碟的真身,李丁的行为瞬间有了一个合理的解释。
就说李丁再如何宅,怎么可能半个月不出门,只是缩在家里看这些影碟。
原来他不是不愿意出门,而是不敢出门。
同在刀柄位置,竟然出现凶手和死者两人的正反手指纹。
难怪曾警官会认定这样一桩简单的案子,内中还有比鬼魂附体杀人,更为蹊跷的地方。
“正手反手?那是什么?”小白不解道。
小白毕竟是千年蛇身,即便幻化成人,对人体的了解也只是浅显的一部分。
千百年来,人对自身的了解除了医学之外,另一个重要的学科便是刑侦痕迹学。
可以说,人有多了解自己,全看这两个学科的发展程度。
正反手指纹的概念早在南宋末年的《洗冤录》中就有记载,不过洗冤录是根据死者伤口和死者持刀之类的明显物证进行判断的,远不如指纹来的精确。
“简单来说,杀人的凶手,会将匕首刀刃刀尖对准被害人,这时候持刀的手势是食指和拇指交叉点靠近刀锋位置,这就叫做正手持刀。如果食指和拇指的交叉点贴近刀柄尾端,就叫做反手持刀。”曾警官浅显解释说。
如果要往深了说,正手还要分左右两手,比如左撇子的左手就叫做正手。当然,在这起案子中,死者和凶手谁是左撇子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刀柄上的两组指纹和李丁的供述有着重大的出入。
小白貌似明白了一些:“照你这么说,那正手持刀的不才应该是凶手吗?”
“疑点就在这里。”曾警官看着证物袋中的匕首说:“如果以持刀的姿势判断,死者才是准备杀人的那个,可是为什么刀又会跑到凶手的手里,反而要了死者的性命?”
“而且李丁丝毫不记得自己有夺刀的行为,很干脆的承认是自己杀了人。”
明明只是一件看起来异常简单的案子,有这样一把和供词与我们的判断前后矛盾的匕首存在,顿时让简单的杀人案变得一丁点的也不简单。
“开灯吧。”
听曾警官说完,小白重新按下开关。
我提前一秒闭上眼睛,才没被瞬间的强光晃到。
曾警官将证物袋交到我的手上,隔着证物袋,我又仔仔细细的检查了一边凶器。
说是匕首,倒不如说称之为水果刀更为贴切。
刀刃算是水果刀中比较长的,也不带折叠功能。光样子来说,非常普通,在哪都有可能买的到。
这样一把水果刀既有可能是死者带来的,也有可能是李丁自己的,想要以它的出处作为线索,显然不现实。
刀尖上的血迹已经干透,血痕只到刀锋的一半位置,可见死者首创的位置正好是要害,凶器刺入的深度并不深,却还是要了她命。
“这件证物,让我借用一下吧?”
“你要拿它做什么?”曾警官紧张起来。
前有阿雪接着查看资料的机会,将从结阵师那里搜来的证物偷走数样,曾警官也因此防备上我们了。
“再去一趟李丁的公寓,我想在他的公寓里尝试着还原一次现场,也许能弄明白。”
“东西可以借给你,但我也得跟着。”
反正是不打算让证物离开他的眼线,曾警官也要跟着去。
我本身也没有打算避开他,他愿意一起跟着,也正合我意。
三个人离开特殊部门,再次来到李丁的公寓,此时天色已开始渐晚了。
原本答应和小白一起逛街散心,结果却为了这起案子东跑西跑,一整天的时间全部搭在上面。
路上我好几次想给小白道个歉,结果支支吾吾碍于面子,到了地方也没张开嘴。
这次我没有先进李丁的公寓,而是绕着公寓外围先是转了一圈,最后才回来。
早一步到公寓里的小白和曾警官早已模拟好了现场状况,就等着我从外面评断。
小白扮演死者,曾警官则扮演李丁。
先是曾警官劫持小白,从公寓外往公寓内劫持,因为只有一道楼梯可以回到二楼。如果女死者是李丁从外面劫持回来的,必定是要走这一段楼梯的。
这模拟到挟持小白上楼梯,我和曾警官才实际看出破绽。
先不说李丁瘦弱,能否在一高一低的楼梯上继续挟持住被害人,最关键的是我们从楼梯下一仰角,竟发现房檐的中缝间不停的闪烁着红色的光点。
周遭昏黑看不清楚,唯有中缝间的红点一闪一停,那无疑是老款监视器的红外信号。
这样一栋老式公寓,竟然还在如此隐秘的地方安装有监控。
我和曾警官互看一眼,匆匆忙忙去到公寓下层西侧的最后一间屋,因为那里是管理员的住屋。
敲门两声,很快就听见应门的声音。
因为有警察知会过,这几天会随时想管理员取证,他必须随传随到,还不能离开省城。
门一敞开,管理员看着有四十来岁。
“你们三位是?”
“警察,希望你能协助调查。”
“协助,协助,要问什么?你们说就行。”
曾警官抬手一指楼顶夹缝:“你们这栋公寓安装了监视器,你为什么之前没有说?”
“监视器?”管理员一脸不解,匆匆出门往公寓上头瞟了一眼:“那不是我装的,屋主也没给钱装啊?估摸着是哪一家住户自己装的吧?”
管理员,并非公寓的所有人,也只是个打工的而已。
一栋公寓十间屋子,总得有人解决租户问题,定期代收房租,这就是管理员的职责。
我看他并没有说假话,忙跟曾警官耳语,让他派些人手过来。
既然找到监控器,就不愁找不到监控器是谁安装的。这监控器现在也还在工作,指不定录下了凶杀案当天的情形。
有了这样强有力的证据,告破这起案子恐怕就是在今夜了,先派些人手来以防万一。
曾警官当即打电话调派警员,我则从管理员的屋子里借来一把梯子搬到楼上。
凡是电子类产品,都离不开两样限制。
一是供电来源,二是视频储存和接收。
别说是这种老式的监控录影机,即便是最新的监控系统,使用锂电池作为电源,也顶多能录制监控四五个小时,所以这台录影机一定连有电源线和视频输出线。
借着梯子,我摸到监控器的后侧,正好顺到两根线的位置。
不得不佩服安装这台监控器的人,监控位置安装的刚刚好。若是在白天因为这个位置正对太阳方向,强光刺眼,不会有人有意识的往这里看,而且颜色又发白,很不容易被人发现。也只有晚上,且正好是在楼梯上抬头往这个角度看,才能注意到闪烁的红光。
监控器并没有可动角度,直直对着楼梯位置,这样的安装角度绝非为了偷窥,更像是防备着什么。
光是从监控角度上,我就可以肯定安装监控的是二楼的某位住户。
只监控楼梯部分,说明安装监控的人,十分在意通过楼梯部分到达二楼的人,有这样意图的,除了二楼的住户,还会有谁?
“哥,你手里拿的两根线,是做什么的?”
“一根是电源线,一根是高清输出线,因为里面没有发现内存卡一类的东西,恐怕是直接连接到什么设备上了吧?”
“我不是很懂。”
也许是因为本体是动物而非人,小白对电子产品可谓一窍不通。就连我给她买的那部手机,她也是除了打电话之外,其他功能一概没有用过。
可以说小白是真真正正的电器白痴,不懂我解释的也实属正常。
内存卡一类的东西,十年前的价格要比现在高处五倍以上,七八百块买一张百G储存空间的内存卡才是正价。
所以老式监控器在设计之初就在安装内存卡的卡槽之外,准备了数据线录制的方式作为备选......
录制?
我从梯子上一个猝溜滑下来。
“哥!小心。”
吓到了一旁的小白,还以为我是不小心失足了。
我忙对她说没事,并叫他将曾警官叫来,自己则匆匆跑到李丁的房间。
小白听话到楼下通知曾警官,曾警官听小白话中着急,猜到我一定是发现了什么,急忙跟着小白一起回到李丁的房间。
两人一推门,就见点亮电灯的屋内,还开着电视,而电视上的画面,正正是曾警官和小白一起上来时的情形。
“这是!”
“刻录。”我回答曾警官说:“是我弄错了,这台并不是什么蓝光播放机,而是一台刻录机。真是没到想都到这年头了,还有人用这么复古的方式。”
“刻录机?”曾警官上前捡起地上的影碟:“你是说,这些影碟其实都是......”
“没错,在所有蓝光影碟里,恐怖片是卖的最便宜的。李丁买这些恐怖片的蓝光影碟,压根不是要看电影,而是用它们作为载体,在刻录监控画面。”
曾警官恍然大悟,这过程就和我刚才一样。
只是看穿蓝光影碟的真身,李丁的行为瞬间有了一个合理的解释。
就说李丁再如何宅,怎么可能半个月不出门,只是缩在家里看这些影碟。
原来他不是不愿意出门,而是不敢出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