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杀人以铤与刃有以异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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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儿意思,隐私权居然只是一个历史发展到某一阶段的产物,而且并不是‘出现之后就会一直有下去,被人类追求过之后就会一直追求下去、一直值得追求’。这个角度太新颖了,恐怕没有人能想到吧?”
冯见雄那番对隐私权产生原因和产生后果的天马行空推论,一下子让所有五名评委,觉得眼前被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
冯见雄趁热打铁,把他观点当中最重要的那部分高屋建瓴的成分,彻底拔高抽取了出来:
“所以,隐私权的范围从来都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变化而与时俱进的。曾经被认为无所谓的信息,到了某一个社会阶段,或许会因为这项信息的重要性提升,而让信息的主人变得不愿意对不特定第三方披露。
但我们也同样不能否认与之相反的情况也始终存在:很多历史上原本在大多数人看来不该公开的信息,随着技术和社会的进步,其保密性变得可有可无。与其为了臆想中的隐私保护而限制科技发展,不如顺应时势,与时俱进地调整对隐私权的范围定义……”
“好,说得太有力了,很有层次感。”史妮可、冯义姬和周天音等妹子,暗暗在看台上低呼赞叹,忍不住就想鼓掌。其他观众相对矜持,却也不得不承认这番话的严丝合缝。
“对方辩友这是在倒果为因,强词夺理!”正方这边,三辩白景悠见队友还在思索,连忙火线接招,
“请问对方辩友,照你的意思,岂不是科技能够侦测到更多的个人信息,那这些个人信息就不值得保护了?所以人类上网留下COOKIE,就活该COOKIE被窃取?打电话留下通话记录,就活该被人知道和谁聊了什么?那要是有一天你和你女朋友的甜言蜜语被人翻录下来放到网上,你是不是还要欢欣鼓舞呢?”
白景悠刚刚说完坐下,这边田海茉立刻反唇相讥:
“请对方辩友不要偷换概念!我们只是说,科技会改变隐私的覆盖范围。比如,在没有摄像头的时代,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每天去了哪儿’是一项隐私信息,除非对方怀着恶意雇佣私家侦探跟踪你,否则不该得知你去过哪儿。可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城市治安监控的发展,情况又如何呢?
我就说一个亲身经历的例子好了:昨天我来沪江的时候,晚上住在酒店,收看了贵市电视台。很欣慰地看到了一则报道:在张江高科园发生了一起针对科技公司的入室盗窃刑事案件,警方通过调取监控,把犯罪嫌疑人一路跟踪到莘庄绿地岛,都没跟丢,最后抓住了嫌疑人。
在这种跟踪的过程中,被牵连到的普通无辜公民,他们当天去过哪些地方,这一曾经的隐私数据,也会被毫不留情地调取出来——如果按照对方辩友的观点,是不是我们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就该限制安防监控技术的发展和推广呢?那是不是把坏人放跑才是最好的?”
白景悠急了:“我们只是说应该抨击侵犯隐私用来做坏事,没说不能将其作为打击犯罪的刑侦手段!警方调取个人隐私信息,当然是合规合法的,不能混为一谈!
但互联网科技发展、普及带来的隐私泄露风险,和安防监控技术的进步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它是有极大可能被坏人利用的?”
田海茉继续咄咄紧逼:“如此说来,对方辩友是认为这种‘合理侵犯隐私’和‘不合理侵犯隐私’之间的分野,只在于是否可以为私权力调取咯?
那我问你,如果未来GPS手机定位也普及了之后,GPS定位数据也可以极大地方便司法事实判断。帮助追踪当事人、提供犯罪证据或不在场证据。但对方辩友是不是准备因为‘GPS定位数据有可能被私人企业或第三方数据服务商调用’,就觉得应该限制GPS定位数据的发展呢?”
“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它被坏人利用的可能性而定,我们怎么能一概而论。”对面却是谷和仁发现白景悠有些被绕进去了,渐渐不支,连忙半路杀出救了队友。
田海茉却是心中大定,暗忖小雄前几天准备的连环套果然好使。她微微一笑,继续进攻道:
“好,那我们把历史的车轮倒回去,举一个绝对有可能‘被坏人调用的隐私数据侵犯’领域里——我们假设回到三十年前,退回到还不存在DNA鉴定技术的时代。是不是当人类发明了DNA鉴定技术之后,就是对人类‘曾经在哪里留下过DNA踪迹’这一隐私数据的侵犯?
要知道,只要任何个人可以买一台PCR仪,一台DNA检定仪,就可以随时监测某个地方有哪些人来过,完全不需要官方授权,坏人也能这么干。既然如此,按照对方辩友的观点,我们就不该发明、普及DNA检定仪,哪怕它对于降低犯罪率有如此明显的丰功伟绩!”
“这……这是偷换概念,不能这样类比!”谷和仁微微有些失措,至今依然觉得有几分迷惘:怎么金陵师大这种队伍,今年会变得如此强大?
不应该啊。
但他毕竟是多年的知名喷子,资历深厚,知道这时候一定不能再被对方牵着走了,要立刻反问转移话题。
于是他想也没想就歪楼道:“刚才对方辩友口口声声试图用打击犯罪来证明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这是非常危险的,因为这很有可能导致手无寸铁的平民被技术力量掌握者更加肆无忌惮地侵害!
美国为什么会发展成今天这样暴力案件频发?不就是因为美国官方可以滥用枪支,所以也不得不听从民间的呼声,允许百姓也持枪保护自己。
如果美国政府能够一开始就跟我国政府一样自律,严管公权力的用枪,只怕今天也能跟我们国家一样和谐吧?所以,呼吁一项技术带来的便利和透明度时,不仅要看理论,还要看这种透明度能够被谁掌握。如果只有强势一方可以利用这个工具,弱势一方不能用,那这种工具还是不要也罢!”
谷和仁的话颇为引起了几个悲天悯人评委和部分观众的共鸣,一时之间心理的天平又向复旦大学队方向有所倾斜。
但冯见雄立刻刁钻地接过了话:“很高兴对方辩友承认了这一点——也就是说,问题并不在于互联网有可能扩大个人行为透明度、减少隐私范围。而是在于,我们要确保互联网技术发展带来的透明度,可以公平地被社会各方所使用。既然如此,我们还限制互联网科技发展干嘛?在这个问题上,你我双方不是达成共识了么?剩下要谈的,只是如何确保公平的问题了!”
复旦队四名队员闻言都是一愣,顿觉这句话着实难以反驳。
“对啊!要关心的,应该是新技术带来的信息透明度,如何被穷人富人、有权人无权人公平调用的问题,而不是限制技术本身的发展啊!这个角度说的太好了!”主持人萨贝宁觉得眼前一亮,再看场内观众时,大多数人似乎也被这种分析说动了。
“不……不对!对方辩友这是在用理想主义想当然!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一个社会问题,不是乌托邦的理论,所以任何观点都应该结合社会实践,有可操作性。
请问对方辩友:当今世界,究竟是像我国这样警察和人民都没有枪,凶杀案更少、更安全;还是像美国那样,警察和人民都人人有枪凶杀案更少?如果确保人人都公平有枪这点暂时无法做到时,是不是一竿子禁枪更加有社会责任感?”
冯见雄反唇相讥:“你的类比根本没有可比性!”
谷和仁立刻追问:“说话要有证据,那倒是请你举出‘未来让贫寒者和富贵者拥有同等调取互联网透明数据’可能性的社会模式来!千万别等哪一天,你的家人因为互联网带来的个人信息泄露,导致被诈骗得惨不忍睹时,你再来追悔莫及!”
“当然可以!”冯见雄毫不示弱,“我觉得互联网带来的数据透明度提升,和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任何一次都没什么本质上的区别。正如人人可以买摄像头进行安防监控,人人也都可以买DNA鉴定仪鉴定某个公共场合最近有哪些人来过了。
未来,只要程序合法、诉求合理,任何公民应该都有权提出调取公共监控数据、每一个离婚案的当事人,都该有权公平地申请电信/移动公司公开自己配偶的GPS行踪记录。只要国家的法律保障,确认这种诉求在调用权限上是对所有人公平的,就没有问题。
而且,刚才我方说过,隐私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也就是‘陌生人的社会化大生产、分工协作’阶段时,才产生的。为的就是解决‘这是一个陌生人的社会,如果别人知道我的情况而我不知道别人的情况,我就有可能有危险,吃亏了’这个问题。而在熟人社会,是不存在隐私权这个概念的。
未来,正是互联网带来的数据和信息技术的大发展,有可能从根子上就消灭掉‘陌生人协作社会’这个隐私权存在的社会基础,把人类重新拉回到熟人社会,既然如此,隐私权还剩多大意义呢?一个更加透明、互相了解的世界,难道不是更好吗?”
“有点儿意思,隐私权居然只是一个历史发展到某一阶段的产物,而且并不是‘出现之后就会一直有下去,被人类追求过之后就会一直追求下去、一直值得追求’。这个角度太新颖了,恐怕没有人能想到吧?”
冯见雄那番对隐私权产生原因和产生后果的天马行空推论,一下子让所有五名评委,觉得眼前被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
冯见雄趁热打铁,把他观点当中最重要的那部分高屋建瓴的成分,彻底拔高抽取了出来:
“所以,隐私权的范围从来都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变化而与时俱进的。曾经被认为无所谓的信息,到了某一个社会阶段,或许会因为这项信息的重要性提升,而让信息的主人变得不愿意对不特定第三方披露。
但我们也同样不能否认与之相反的情况也始终存在:很多历史上原本在大多数人看来不该公开的信息,随着技术和社会的进步,其保密性变得可有可无。与其为了臆想中的隐私保护而限制科技发展,不如顺应时势,与时俱进地调整对隐私权的范围定义……”
“好,说得太有力了,很有层次感。”史妮可、冯义姬和周天音等妹子,暗暗在看台上低呼赞叹,忍不住就想鼓掌。其他观众相对矜持,却也不得不承认这番话的严丝合缝。
“对方辩友这是在倒果为因,强词夺理!”正方这边,三辩白景悠见队友还在思索,连忙火线接招,
“请问对方辩友,照你的意思,岂不是科技能够侦测到更多的个人信息,那这些个人信息就不值得保护了?所以人类上网留下COOKIE,就活该COOKIE被窃取?打电话留下通话记录,就活该被人知道和谁聊了什么?那要是有一天你和你女朋友的甜言蜜语被人翻录下来放到网上,你是不是还要欢欣鼓舞呢?”
白景悠刚刚说完坐下,这边田海茉立刻反唇相讥:
“请对方辩友不要偷换概念!我们只是说,科技会改变隐私的覆盖范围。比如,在没有摄像头的时代,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每天去了哪儿’是一项隐私信息,除非对方怀着恶意雇佣私家侦探跟踪你,否则不该得知你去过哪儿。可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城市治安监控的发展,情况又如何呢?
我就说一个亲身经历的例子好了:昨天我来沪江的时候,晚上住在酒店,收看了贵市电视台。很欣慰地看到了一则报道:在张江高科园发生了一起针对科技公司的入室盗窃刑事案件,警方通过调取监控,把犯罪嫌疑人一路跟踪到莘庄绿地岛,都没跟丢,最后抓住了嫌疑人。
在这种跟踪的过程中,被牵连到的普通无辜公民,他们当天去过哪些地方,这一曾经的隐私数据,也会被毫不留情地调取出来——如果按照对方辩友的观点,是不是我们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就该限制安防监控技术的发展和推广呢?那是不是把坏人放跑才是最好的?”
白景悠急了:“我们只是说应该抨击侵犯隐私用来做坏事,没说不能将其作为打击犯罪的刑侦手段!警方调取个人隐私信息,当然是合规合法的,不能混为一谈!
但互联网科技发展、普及带来的隐私泄露风险,和安防监控技术的进步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它是有极大可能被坏人利用的?”
田海茉继续咄咄紧逼:“如此说来,对方辩友是认为这种‘合理侵犯隐私’和‘不合理侵犯隐私’之间的分野,只在于是否可以为私权力调取咯?
那我问你,如果未来GPS手机定位也普及了之后,GPS定位数据也可以极大地方便司法事实判断。帮助追踪当事人、提供犯罪证据或不在场证据。但对方辩友是不是准备因为‘GPS定位数据有可能被私人企业或第三方数据服务商调用’,就觉得应该限制GPS定位数据的发展呢?”
“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它被坏人利用的可能性而定,我们怎么能一概而论。”对面却是谷和仁发现白景悠有些被绕进去了,渐渐不支,连忙半路杀出救了队友。
田海茉却是心中大定,暗忖小雄前几天准备的连环套果然好使。她微微一笑,继续进攻道:
“好,那我们把历史的车轮倒回去,举一个绝对有可能‘被坏人调用的隐私数据侵犯’领域里——我们假设回到三十年前,退回到还不存在DNA鉴定技术的时代。是不是当人类发明了DNA鉴定技术之后,就是对人类‘曾经在哪里留下过DNA踪迹’这一隐私数据的侵犯?
要知道,只要任何个人可以买一台PCR仪,一台DNA检定仪,就可以随时监测某个地方有哪些人来过,完全不需要官方授权,坏人也能这么干。既然如此,按照对方辩友的观点,我们就不该发明、普及DNA检定仪,哪怕它对于降低犯罪率有如此明显的丰功伟绩!”
“这……这是偷换概念,不能这样类比!”谷和仁微微有些失措,至今依然觉得有几分迷惘:怎么金陵师大这种队伍,今年会变得如此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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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毕竟是多年的知名喷子,资历深厚,知道这时候一定不能再被对方牵着走了,要立刻反问转移话题。
于是他想也没想就歪楼道:“刚才对方辩友口口声声试图用打击犯罪来证明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这是非常危险的,因为这很有可能导致手无寸铁的平民被技术力量掌握者更加肆无忌惮地侵害!
美国为什么会发展成今天这样暴力案件频发?不就是因为美国官方可以滥用枪支,所以也不得不听从民间的呼声,允许百姓也持枪保护自己。
如果美国政府能够一开始就跟我国政府一样自律,严管公权力的用枪,只怕今天也能跟我们国家一样和谐吧?所以,呼吁一项技术带来的便利和透明度时,不仅要看理论,还要看这种透明度能够被谁掌握。如果只有强势一方可以利用这个工具,弱势一方不能用,那这种工具还是不要也罢!”
谷和仁的话颇为引起了几个悲天悯人评委和部分观众的共鸣,一时之间心理的天平又向复旦大学队方向有所倾斜。
但冯见雄立刻刁钻地接过了话:“很高兴对方辩友承认了这一点——也就是说,问题并不在于互联网有可能扩大个人行为透明度、减少隐私范围。而是在于,我们要确保互联网技术发展带来的透明度,可以公平地被社会各方所使用。既然如此,我们还限制互联网科技发展干嘛?在这个问题上,你我双方不是达成共识了么?剩下要谈的,只是如何确保公平的问题了!”
复旦队四名队员闻言都是一愣,顿觉这句话着实难以反驳。
“对啊!要关心的,应该是新技术带来的信息透明度,如何被穷人富人、有权人无权人公平调用的问题,而不是限制技术本身的发展啊!这个角度说的太好了!”主持人萨贝宁觉得眼前一亮,再看场内观众时,大多数人似乎也被这种分析说动了。
“不……不对!对方辩友这是在用理想主义想当然!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一个社会问题,不是乌托邦的理论,所以任何观点都应该结合社会实践,有可操作性。
请问对方辩友:当今世界,究竟是像我国这样警察和人民都没有枪,凶杀案更少、更安全;还是像美国那样,警察和人民都人人有枪凶杀案更少?如果确保人人都公平有枪这点暂时无法做到时,是不是一竿子禁枪更加有社会责任感?”
冯见雄反唇相讥:“你的类比根本没有可比性!”
谷和仁立刻追问:“说话要有证据,那倒是请你举出‘未来让贫寒者和富贵者拥有同等调取互联网透明数据’可能性的社会模式来!千万别等哪一天,你的家人因为互联网带来的个人信息泄露,导致被诈骗得惨不忍睹时,你再来追悔莫及!”
“当然可以!”冯见雄毫不示弱,“我觉得互联网带来的数据透明度提升,和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任何一次都没什么本质上的区别。正如人人可以买摄像头进行安防监控,人人也都可以买DNA鉴定仪鉴定某个公共场合最近有哪些人来过了。
未来,只要程序合法、诉求合理,任何公民应该都有权提出调取公共监控数据、每一个离婚案的当事人,都该有权公平地申请电信/移动公司公开自己配偶的GPS行踪记录。只要国家的法律保障,确认这种诉求在调用权限上是对所有人公平的,就没有问题。
而且,刚才我方说过,隐私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也就是‘陌生人的社会化大生产、分工协作’阶段时,才产生的。为的就是解决‘这是一个陌生人的社会,如果别人知道我的情况而我不知道别人的情况,我就有可能有危险,吃亏了’这个问题。而在熟人社会,是不存在隐私权这个概念的。
未来,正是互联网带来的数据和信息技术的大发展,有可能从根子上就消灭掉‘陌生人协作社会’这个隐私权存在的社会基础,把人类重新拉回到熟人社会,既然如此,隐私权还剩多大意义呢?一个更加透明、互相了解的世界,难道不是更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