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章 盗墓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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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句短短的话,把我们两个心中本来完成了任务的轻松和自在一扫而空,两人都沉默下来,默默地沿着街道走着,好一阵子,谁都没说话。
盗墓贼这个名头对于我们来说未免太过沉重了。先不说前面的修饰词,就说后面这个“贼”,无论如何都不是好字眼。“贼”让人想到什么呢?想到的就是月黑风高的夜里,一个蒙着面背着装着赃物的口袋,在黑暗中弯着腰鬼鬼祟祟地走路的形象,说不定手里还攥着一把刀。这个形象,就充分地说明了,贼是非常不光彩的,非常不正当的,而且还带有凶残的意味。一个人的称号后面若是加上了一个“贼”字,无论如何都不会是好话,比如采花贼,人人痛恨,抓到就恨不得切掉小吉吉。
虽然有些比较有意思的自称为“偷心贼”之类的,无伤大雅,但那改变不了“贼”是人人痛恨的人这一事实。
而盗墓贼,可说是所有“贼”中最大的。小盗墓贼一般也就是挖个地主老财或者官老爷的坟墓,大一些的偷挖诸侯贵族的坟墓,而更大的,是偷挖皇族的坟墓甚至帝皇陵墓。旧中国特别是封建时代讲究厚葬,有大量珍贵的陪葬品跟着死人一起封藏在陵墓中,所以引起盗墓贼的觊觎,那都是钱啊!穷怕了的人,是什么事都有可能干出来的。而中国人对于祖宗坟墓是极其看重的,挖人家祖坟那就是生死大仇,所以一旦抓到盗墓贼,那都是往死里打的。就是到了官府,也只会从重处罚,往往都是杀头大罪。
据说,在盗墓贼中,最有出名的有几个,不过人家是明刀明枪大队人马开挖的,可以叫做大盗,而不是“贼”。古老相传,三国时由于军阀混乱财政困难,曹操特意组织了一支专门盗挖大墓搜刮金银用来充当军饷的军队,指挥官叫做“摸金校尉”、“发丘中郎将”。这些都是胆大包天杀人不眨眼的军人,别说挖人家祖坟了,就是直接把人剁了也不会眨一下眼。
曹操算是开辟了“官方盗墓贼”的先河。从那以后,每逢军阀割据混战时期,都会涌现出专门挖大墓搜刮金银的军队,估计名称也差不多。
第二出名的要算是明末的张献忠。都说他是农民起义军,为了表现他革命的彻底性,他跑到朱元璋的老家凤阳,把朱元璋的祖坟都给刨了,把当时的崇祯皇帝气得个半死。这就是有着不共戴天之仇的人才干出来的事,你看即使是清朝占了明朝的江山,虽然把皇族赶尽杀绝,却也没挖人家祖坟,还派兵保护。因为这事实在太缺德了,没有人会服气的,老百姓也不会服。当然这不是清朝不挖人家祖坟而已,历朝历代的皇帝,就基本没有挖人家前朝皇帝的祖坟的。
第三个出名的不用说,很多人都知道,军阀孙殿英,派出军队炸开慈禧太后的陵墓,把里面的珍宝搜刮了个一干二净。虽说这事很多官面上的人都骂孙殿英不像话,太缺德,但在老百姓中,据说有很多人是欢欣鼓舞大放鞭炮庆祝的。慈禧太后当权那么多年,把中国败了个一干二净,谁都巴不得她早点死,死了也不得安生。这下好了,孙殿英把她的坟墓都给挖了,大快人心啊!
不过,说一千,道一万,盗墓贼终究还是盗墓贼,不会因为有个摸金校尉或者发丘中郎将的官名就光辉起来。特别是现在是新中国,严禁盗挖倒卖文物特别是珍贵文物,抓到那都是重刑。像我们这样子,深入一个从未发掘的古代遗迹,在争斗中破坏了不少东西,还带走了一颗珍贵的珠子和一颗奇怪的像是内丹的东西。虽然是出于迫不得已,但这好像不是我们做盗墓贼的理由。如果人人都能因为
一旦进了一次这样的地方,人生就像是沾上了痕迹和污点,再也洗不干净的了。钉子只要钉进了墙壁,就算拔出来了,那也已经留下了一个坑,无论怎么修补,它始终还是一个坑。
我们原本都是清白的人,难道,竟然要让这盗墓贼的光辉历程,伴随着一生的记忆吗?
我和文瑜都默默地走了一阵,心下都是闷闷不乐,照着大街走了老长一段路,都没有想去找宾馆住下来。
这时还是大下午的,秋阳灿烂。街道两旁的树木落叶纷纷,我们踏着落叶行走,落叶发出轻微的沙沙声响,秋风拂过耳际,就像是在低声呓语一般。
好久之后,文瑜对我说道:“喂!我们去那边吃个羊肉泡馍吧!据说陕西的羊肉泡馍也是一道风味小吃,我们既然来到西安,就不可不去尝尝,何况我们一上午什么都没吃,也饿了。”
我抬头看了看,见到前面不远有个小饭店,还算干净,招牌上的羊肉泡馍几个红漆大字和白底都还干净,想来这里的老板手脚勤快。
闻到里面飘出的羊杂汤的香气,我的肚子忍不住咕咕叫了起来,便嗯了一声,和她一起走进小饭店,拣了张干净的桌子坐下。服务员很快过来招呼,送了茶水上来。
羊肉泡馍这道小吃确实不错,热气腾腾的羊杂汤,里面加点醋,撒点香菜,口感相当鲜美,趁热喝上一口,浑身都暖洋洋的,要是在冬天,比烤火都管用。文瑜喝了几口,对我说道:“美国华人街的厨子无论怎么努力,也做不出这么鲜美的汤来。”
我说道:“那是当然,美国的羊和中国的羊能一样吗?吃的都是洋草,做出来的汤当然也是一股子洋人的味,用的料也不如中国土产的地道。”
文瑜点了点头,深以为然。
我们喝着热气腾腾的羊杂汤的时候,外面又走进来几个人,前面一个身穿中山装,胸袋上别着两支钢笔,梳着大背头,满面红光,肥头大耳,大腹便便,腋下还夹着个公文包,一望而知是业务繁忙的人士,不过不见得是政府人员。政府人员会跑到这地方来喝羊杂汤?
第二个则一下子让我们留上了心。那不是什么大腹便便的政府人员或是商务人士,那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伯伯,身上穿的衣服虽然还算干净,但却是皱巴巴的,头发有点乱,没什么发型可言,就是天然发型。他脚上穿着一双解放鞋,手上脚上裸露出来的皮肤都是古铜色的,那是太阳晒出来的。他腋下也夹着东西,是一个蛇皮袋,叠了好几层,不知道里面装着什么好东西,就见他东张西望,神色紧张,不停地吞着唾沫,不知道是在害怕什么。
第三个则是一个白白净净的后生,也穿着中山装,也梳着大背头,带着一副金丝眼镜,腋下也夹着公文包,看不出来是大学生还是什么。
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伯伯,怎么会跟着两个穿中山装的人来这里?
这几句短短的话,把我们两个心中本来完成了任务的轻松和自在一扫而空,两人都沉默下来,默默地沿着街道走着,好一阵子,谁都没说话。
盗墓贼这个名头对于我们来说未免太过沉重了。先不说前面的修饰词,就说后面这个“贼”,无论如何都不是好字眼。“贼”让人想到什么呢?想到的就是月黑风高的夜里,一个蒙着面背着装着赃物的口袋,在黑暗中弯着腰鬼鬼祟祟地走路的形象,说不定手里还攥着一把刀。这个形象,就充分地说明了,贼是非常不光彩的,非常不正当的,而且还带有凶残的意味。一个人的称号后面若是加上了一个“贼”字,无论如何都不会是好话,比如采花贼,人人痛恨,抓到就恨不得切掉小吉吉。
虽然有些比较有意思的自称为“偷心贼”之类的,无伤大雅,但那改变不了“贼”是人人痛恨的人这一事实。
而盗墓贼,可说是所有“贼”中最大的。小盗墓贼一般也就是挖个地主老财或者官老爷的坟墓,大一些的偷挖诸侯贵族的坟墓,而更大的,是偷挖皇族的坟墓甚至帝皇陵墓。旧中国特别是封建时代讲究厚葬,有大量珍贵的陪葬品跟着死人一起封藏在陵墓中,所以引起盗墓贼的觊觎,那都是钱啊!穷怕了的人,是什么事都有可能干出来的。而中国人对于祖宗坟墓是极其看重的,挖人家祖坟那就是生死大仇,所以一旦抓到盗墓贼,那都是往死里打的。就是到了官府,也只会从重处罚,往往都是杀头大罪。
据说,在盗墓贼中,最有出名的有几个,不过人家是明刀明枪大队人马开挖的,可以叫做大盗,而不是“贼”。古老相传,三国时由于军阀混乱财政困难,曹操特意组织了一支专门盗挖大墓搜刮金银用来充当军饷的军队,指挥官叫做“摸金校尉”、“发丘中郎将”。这些都是胆大包天杀人不眨眼的军人,别说挖人家祖坟了,就是直接把人剁了也不会眨一下眼。
曹操算是开辟了“官方盗墓贼”的先河。从那以后,每逢军阀割据混战时期,都会涌现出专门挖大墓搜刮金银的军队,估计名称也差不多。
第二出名的要算是明末的张献忠。都说他是农民起义军,为了表现他革命的彻底性,他跑到朱元璋的老家凤阳,把朱元璋的祖坟都给刨了,把当时的崇祯皇帝气得个半死。这就是有着不共戴天之仇的人才干出来的事,你看即使是清朝占了明朝的江山,虽然把皇族赶尽杀绝,却也没挖人家祖坟,还派兵保护。因为这事实在太缺德了,没有人会服气的,老百姓也不会服。当然这不是清朝不挖人家祖坟而已,历朝历代的皇帝,就基本没有挖人家前朝皇帝的祖坟的。
第三个出名的不用说,很多人都知道,军阀孙殿英,派出军队炸开慈禧太后的陵墓,把里面的珍宝搜刮了个一干二净。虽说这事很多官面上的人都骂孙殿英不像话,太缺德,但在老百姓中,据说有很多人是欢欣鼓舞大放鞭炮庆祝的。慈禧太后当权那么多年,把中国败了个一干二净,谁都巴不得她早点死,死了也不得安生。这下好了,孙殿英把她的坟墓都给挖了,大快人心啊!
不过,说一千,道一万,盗墓贼终究还是盗墓贼,不会因为有个摸金校尉或者发丘中郎将的官名就光辉起来。特别是现在是新中国,严禁盗挖倒卖文物特别是珍贵文物,抓到那都是重刑。像我们这样子,深入一个从未发掘的古代遗迹,在争斗中破坏了不少东西,还带走了一颗珍贵的珠子和一颗奇怪的像是内丹的东西。虽然是出于迫不得已,但这好像不是我们做盗墓贼的理由。如果人人都能因为
一旦进了一次这样的地方,人生就像是沾上了痕迹和污点,再也洗不干净的了。钉子只要钉进了墙壁,就算拔出来了,那也已经留下了一个坑,无论怎么修补,它始终还是一个坑。
我们原本都是清白的人,难道,竟然要让这盗墓贼的光辉历程,伴随着一生的记忆吗?
我和文瑜都默默地走了一阵,心下都是闷闷不乐,照着大街走了老长一段路,都没有想去找宾馆住下来。
这时还是大下午的,秋阳灿烂。街道两旁的树木落叶纷纷,我们踏着落叶行走,落叶发出轻微的沙沙声响,秋风拂过耳际,就像是在低声呓语一般。
好久之后,文瑜对我说道:“喂!我们去那边吃个羊肉泡馍吧!据说陕西的羊肉泡馍也是一道风味小吃,我们既然来到西安,就不可不去尝尝,何况我们一上午什么都没吃,也饿了。”
我抬头看了看,见到前面不远有个小饭店,还算干净,招牌上的羊肉泡馍几个红漆大字和白底都还干净,想来这里的老板手脚勤快。
闻到里面飘出的羊杂汤的香气,我的肚子忍不住咕咕叫了起来,便嗯了一声,和她一起走进小饭店,拣了张干净的桌子坐下。服务员很快过来招呼,送了茶水上来。
羊肉泡馍这道小吃确实不错,热气腾腾的羊杂汤,里面加点醋,撒点香菜,口感相当鲜美,趁热喝上一口,浑身都暖洋洋的,要是在冬天,比烤火都管用。文瑜喝了几口,对我说道:“美国华人街的厨子无论怎么努力,也做不出这么鲜美的汤来。”
我说道:“那是当然,美国的羊和中国的羊能一样吗?吃的都是洋草,做出来的汤当然也是一股子洋人的味,用的料也不如中国土产的地道。”
文瑜点了点头,深以为然。
我们喝着热气腾腾的羊杂汤的时候,外面又走进来几个人,前面一个身穿中山装,胸袋上别着两支钢笔,梳着大背头,满面红光,肥头大耳,大腹便便,腋下还夹着个公文包,一望而知是业务繁忙的人士,不过不见得是政府人员。政府人员会跑到这地方来喝羊杂汤?
第二个则一下子让我们留上了心。那不是什么大腹便便的政府人员或是商务人士,那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伯伯,身上穿的衣服虽然还算干净,但却是皱巴巴的,头发有点乱,没什么发型可言,就是天然发型。他脚上穿着一双解放鞋,手上脚上裸露出来的皮肤都是古铜色的,那是太阳晒出来的。他腋下也夹着东西,是一个蛇皮袋,叠了好几层,不知道里面装着什么好东西,就见他东张西望,神色紧张,不停地吞着唾沫,不知道是在害怕什么。
第三个则是一个白白净净的后生,也穿着中山装,也梳着大背头,带着一副金丝眼镜,腋下也夹着公文包,看不出来是大学生还是什么。
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伯伯,怎么会跟着两个穿中山装的人来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