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架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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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要上架了,本来想着上架感言随便写一两句通知一下就行。

    但心里有很多话想说,便浪费你们一点时间吧!

    首先坦白一点,我是90后,94年的码字狗,没结婚没老婆更没女儿。

    之所以写这本书,是因为生活本来就已经很乏味无趣了,所以想写个温馨一点的故事调整一下抑郁的心情。

    所以这不是一本爽文,没有什么拉仇恨,然后装逼打脸的剧情,在爽文证道当下,这书就好比一杯清茶,喝着不爽,但可以润一下喉。

    因此这类型的注定成绩不会太好,但也不会太差。

    有人说,看的风格就能看出作者现实生活里是怎样的一个人。

    在一些读者的印象里,可能我是个肥宅,新丰那里更是把我给黑成了三百斤的胖子。但现实里,我连120斤都不到。

    可能是从小肠胃就不好的原因,所以吃多了只会闹胃病闹肚子,怎么也胖不了。

    其次,有读者看了我以前的书,可能会觉得我现实里应该是很贱很逗比的人。

    其实也不是。

    如果我跟你们说,现实里的我是一个孤僻、抑郁、甚至是厌世的人,可能你们会觉得意外。

    但事实上,我确实如此。

    不喜热闹,不喜社交。

    不管是逛街、看海、吃东西、看电影,我都经常自己一个人,不是找不到人陪,只是不喜欢人陪,因为没有共同话题。

    说到厌世,很小的时候,我第一次明白死亡这个概念,第一次看隔壁家举办丧礼时,我就已经开始思考关于死亡的问题。

    我不明白为什么我们都要死?

    这是一个沉重的问题,所以我经常想着自己会以什么样的方式结束这一生?

    有的时候,生活不如意了,心情不好了,我跟很多人一样,站在楼上,想过跳楼。站在江边,想过跳江,只是潜意识里畏惧死亡,所以继续苟且偷生。

    因此,我从小就很喜欢伤感的东西。

    年少时,qq空间上发表的说说跟日志,用当年的非主流文字去形容,就是一个字:殇。

    以前的我,总喜欢用一个个多愁善感的字去摘记心情。

    正因为跟文字有缘,我踏上了写的不归路。

    那一年,高中毕业,打了两个月的暑假工后,我去了北京打工。

    从南到北,第一次离家那么远,第一次北漂,第一次坐超过二十个小时的火车

    那年秋天,我依然对生活充满了迷茫,整日里过得浑浑噩噩,始终找不到生活的意义跟动力。

    印象最深的就是有一天中午,我望着窗户发呆了许久,然后在qq空间上发了一条说说,形容自己就是那只趴在窗上的苍蝇,前途一片光明,但却找不到出路。

    而后,我迷茫中用手机写下了人生中的第一本,发在了某个网站。

    当时断断续续写了几万字没能签约,再加上工作忙,一个月都没有一两天的假期可以休息,最终太监了。

    没有人收藏,没有人投票,所以太监了连一条骂我,或者让我坚持下去的评论都没有。

    那时一言一句都写得太过文青,回想起来,那是我人生中文笔最好的时候,而那时的我,也确实活得像个落寞的诗人。

    后来,同年冬天。

    北京很冷,我看了一本末日,没看多久发现作者写崩了,不好看了,于是心血来潮,在起点写了一本末日。

    当时发了几章后收到了后台的签约信息,那天晚上我打颤着牙齿,缩着身子走了好久、找了好久,总算找到了可以打印合同的地方,然后颤抖着手歪歪扭扭地填下了第一份签约合同。

    不是因为激动,而是因为北京的冬天,对我而言太冷了。

    只是遗憾的是依然没有太多的时间去写,以至于每天一更都无法保证,最后第一个签约推荐结束了就没有后续推荐了。

    那时起点上架很严格,我记得当时坚持写到三十万字后,我去问编辑能不能上架时,编辑很委婉地说了不能。

    因为收藏太少,不能上架。

    最后一边工作,一边慢慢写着,写到了第二年,五十几万字完结了。

    那个结局现在提起依然有种恍如昨日的感觉,那时,有几个读者发评论说感动哭了,但也有个别读者骂我,诅咒我,甚至恶言相向让我去死,因为我写死了主角。

    但那个结局,是我这辈子最难忘,也是我最喜欢的。因为人生就是这么不完美,就是充满了各种遗憾。

    如果可以选择,我也希望以后自己能以英雄的身份,隆重地告别这个世界。

    我至今还清楚地记得那个结局的最后一段话,女主擦拭着水晶棺,对里面的男主尸体说:水晶棺里的你还是那么年轻帅气,而我却已经变成了难看的老太婆

    往事随风。

    那一次过后,我就没有再写了。

    毕竟辛辛苦苦大半年写完了一本,最后却一分钱都没赚到,还亏了快递费跟打印合同加起来的24块钱。

    正因为心里始终惦记着亏给起点的这24块钱,惦记着那么多个绞尽脑汁去创作的日日夜夜。

    所以时隔一年,不再北漂后,迷茫于不知找什么工作的我再次萌发了写的念头。当时没想那么多,就是想着一个月能赚两三千元就足够了。

    于是我开始注册这个账号。

    因为某个原因,我决定笔名带上一个“秋”字,然后想到了七里香这首歌,决定起名“秋刀鱼”。

    只是很不幸,“秋刀鱼”被别人先一步注册了,就连“秋刀鱼的滋味”也不能用了。

    最后下厨时冒出了灵感,秋刀砍鱼有点怪怪的。

    秋刀斩鱼?嗯,笔名确定了。

    这个账号发布的第一本也很顺利地签约了,只是受到无脑小白文的影响,那时候也写得特别无脑小白,所以现在回想起来都觉得自己写的都是什么傻逼玩意。

    但那时候起点的作者待遇好多了,只要签约,超过20万字就能申请上架。

    每天更新4000字,一个月就能有600块全勤,于是坚持着写了三个月后,我总算赚到了人生中的第一笔稿费。虽然只有几百块钱,但也算是得到了安慰。

    现在一晃眼,这个账号在起点注册到现在已经有4年了,时间过得真的很快。

    写渐渐地也成为了我生活上唯一割舍不掉的一件事情,因为学历低,出去找工作的话很难找到薪资待遇好的工作。

    而我这种性格的人,也融不进其他工作的氛围。

    写虽然不易,但真的很适合我这种人在这个世界里谋生。

    期间,我扑街过很多次,但跟真正扑街的作者比起来,我起码是幸运的,是可以靠这个行业生存下去的。

    我至今依然牢记着第一次签约时的激动欣喜,牢记着第一次收藏破十、破百、破千甚至是破万时不停刷新后台的那种心情。

    我牢记着进这个圈子最低谷时想要放弃写时,“爱欲予人”一直在催更让我坚持写完。

    “若水之沫”一直在发签到楼支持打赏,只是签到的人很少,楼建了一次就塌一次。

    我牢记着第一个给我打赏舵主的书友“死白鱼”,现在我都搞不懂那时候写得乱七八糟的扑街书,居然会有人打赏一百块钱。

    我牢记着第一个打赏盟主的书友,她叫“独一无二”,还有一个号叫“独一有二”,不过后来改名了,就是现在的“静看花开花落”,自那以后,每一本,她都打赏了盟主,给予了很多支持。

    所以,这么多读者中,我最不想面对她,因为心中有愧。

    有作者跟我说,这么铁的土豪读者不多了,要跟人家打好交道,以后想要冲榜啥的人家也会慷慨支持。

    但我不想也不愿花心机去运营读者,所以跟土豪打交道,开读者群,鼓动读者众筹等等这种事情我连想都懒得去想。

    因为我欠过人情债,我知道人这一世,花呗可以还清,信用卡可以还清,唯独人情债怎么也还不清。

    还有很多熟悉很多印象深刻的读者名字,我现在都还记得。

    摔断过腿的“林哥”,xj卖烟酒的“无心狂拽”,同城的“yy思想”,在美国当医生的“火影的爸爸”、两年前还是学生的“鸡腿”、“瑞兽”、“神龙”等等

    还有让我帮他女儿起名我不敢乱起的盟主“梦楼乡痴”,他曾经跟我说过,以后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尽管喊他,但除了那一次他找我帮忙起名外,我再也没联系过他,现在起点也看不到他了,但愿安好。

    还有很多很多熟悉的名字我还能在后台的投票纪录打赏纪录中看到,但也有很多熟悉的名字都被时间这个洪流给冲跑了。

    人生,就是这样。

    聚聚散散,分分合合。

    网文这个圈子的竞争很大,能真正混一口饭的作者按比例去算远远没有万分之一。

    所以,有竞争就会有各种明枪暗箭,这个圈子,远没有我想象的那么和谐舒适。

    那些时不时跳出来骂我,举报我,眼红侮辱诅咒我的评论,我都看在眼里。

    我始终相信正常的读者,除了挖了他家祖坟,不然都懒得去喷一本,去针对一名作者。

    而我禁言的名单里,绝大多数都是盗版小号,以及注册过作者的账号。

    人心隔肚皮,每个行业每个圈子,其实也都一样,经历多了,也就习惯了。

    写现在对我而言不过是混口饭吃,吃多吃少也全凭自己的本事。

    出成绩了,不要妒忌针对,扑街了也不要跳出来冷嘲热讽,踩上一脚。

    人活着都不容易,心善一点总归是好的。

    这次上架,我知道成绩不会很好,但也不会太扑街,愿意付费观看的,可以来起点给个订阅,不愿意的,安心看盗版即可,不要看了盗版跑过来催更吐槽就行,这种行为很无耻。

    最后通知一下上架时间,明天10号星期五中午十二点上架。

    别的作者都有加更条件,我也许诺一下,算是给自己找一个欠更的动力。

    盟主按惯例加更两章,目前两个盟主欠了四章,所以明天至少会更新六章。

    后续累计200月票加更一章,在首订1000的基础上,累计增加200首订也加更一章,首订加更仅限上架24小时,因为上架24小时内的首订成绩将决定一本书到底能走多远。

    首订太差,以后推荐就很难得,所以不管是其他渠道还是看盗版的读者,免费看了两个月,现在愿意花一毛钱给个首订的话,欢迎过来起点订阅一下上架后的第一章。

    好了,明天中午12点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