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四章 学院路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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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决定了不去看话剧,莲姐也只好一个人出门,我目送她开着保时捷卡曼出了小区之后,也一个人慢慢的荡了出去。
现在才七点半,这么早就在家里躺着,那也太堕落了,况且今天白天睡太多,现在又刚刚吃饱,正是精神十足的时候,不活动一下身体,晚上肯定是精力旺盛睡不着觉。
心里冒出‘精力旺盛’这四个字,我就万般无奈的叹了口气。
虽然说,我跟莲姐已经同居了这么长时间,但是真实的进展,却几乎没有改变,当然,感情比原来是深厚多了,只是实质上却并没有更进一步的接触,最后那一步,始终没能突破。
如果只是这样,那我也不会感觉到无奈,因为我又不是只有莲姐,虽然说我不可能放弃莲姐,但是有时候在没有面对她的时候,我偶尔,也会想起吴文姬。
因为长期健身所带来的改变,她的身材凹凸有致,该翘的翘,该挺的挺,而且肌肤紧致,气质非凡。
这个女妖精,也是一个绝世尤物,尤其是她的职业,给她带来了一种更为神秘,更让人有想要征服的欲望。
可问题在于,错过了当初掳获芳心之时,趁热打铁一举把她拿下的机会,现在想要突破那一步所要面临的问题就没有当初想的那么简单了,吴文姬也考虑得比以前要多,虽然平常有些亲密举动,哪怕许多个第一次都给了我,但是唯独那最关键的第一次,她也不敢随意交出来。
这不,莲姐我碰不了,碰了反而自己欲火烧身,让自己不痛快。
现在吴文姬也没法碰,我已经有很久没有发泄过了,实在是憋得厉害。
袁姗姗倒是和我已经在迷梦之中发生过关系,只是,我现在还不知道该怎么善后,更不知道该怎么去面对她。
所以,也就更别说在心里想着跟袁姗姗去行周公之礼。
尽管,在大学时期跟她恋爱时不止一次在心里这么想过,要知道袁姗姗在大学里可是有不少的追求者对她的美貌在暗中咽着口水,也有不少人明知道她有了男朋友,依旧趋之若鹜,这就足以体现她的魅力之大,也是跟吴文姬、莲姐一个级别的美女。
就这么一边走着,忽然,口袋里的手机忽然响了一下,是短信的声音,我本来还以为是老狼终于看到我发过去的短信,这才给我的回复。
却没想到,拿起来一看,发信人居然是袁姗姗。
我心里顿时一紧,既担心老狼一天都没有消息,又有些焦虑,不知道袁姗姗找我会说些什么,无事不登三宝殿,她这个时候冒着风险联系我,肯定是有什么事要跟我说。
随即,我深吸了一口气,紧了紧手中的手机,暗道:“不管说什么,我都得办到,我欠她的,怕是一辈子都还不完了。”
袁姗姗的问题,我一时半会很难解决。
其一,袁姗姗现在名义上最起码还是林家的媳妇,已经订过婚了,哪怕出了现在这种事,林国富也没有说解除的事情,恐怕另有打算,这个时候袁姗姗想要退出林家,就会有很大的阻力。
其二,尽管我很希望袁姗姗回到我身边,但是我现在的私人问题已经乱做一团麻,别说是袁姗姗不相信现在回到我身边就能幸福,就连我自己都无法给予一个肯定的答复。
其三,虽然我心知肚明,袁姗姗心里肯定还是爱着我,但是孩子被她拿掉之后她受了不少打击,心中伤痕一时难以磨灭,现在想要她亲口承认爱我之类的话,怕是很难,除非我能再一次打动她,否则的话,她会一直嘴硬,跟我僵着。
心中一番踌躇思量,最终还是要直面这一切。
我打开短信,瞧了一眼,只见上面发来五个字。
“我在学院路。”
看见这几个字,我心中一动,立刻回了三个字过去:“马上到。”
发完消息,我伸手在路边拦下一辆计程车,上车后连忙对师傅说道:“学院路。”
计程车匀速行驶,晚上去往学院路的车辆偏多,但是好在学院路并不是只有一条路可以到,在让师傅换了一条路走之后,速度立刻就加快了。
一路上,看着熟悉的街景,让人心生感触。
这次,袁姗姗约我去学院路见面,是否说明,她自己想通了?
上一次约我去学院路见面,弄药把我迷晕了,这个傻女人就把自己交给我了,这个时候我才回忆起来,当时她所说的话,所做的每一个举动,都含着浓浓的爱意,只是那个时候我误会她了,这才对她的一切行为以一种偏见的眼光看待,于是也就感觉不到爱意。
但是现在一切真相大白,我立刻就发现了,于是我也暗自猜测,学院路代表着我们的初次相识、相知、相恋的一切,所以的记忆都在这里,上次是表达爱意,这一次,应该也不是什么坏事才对。
我心里隐隐有些期待待会儿的相见。
当计程车到达学院门口的时候,我付过车费下车,然后在路过拐角的一家花店时,突然停下脚步。
看着店内琳琅满目的鲜花,我想到自己似乎从未买过鲜花给袁姗姗,以前很穷,日子过得很拮据,买花对我来说,纯粹是一种浪费的行为,鲜花对我而言,也已经与香车、LV包包、名牌香水等并列为奢侈品。
走进店内,我直接问老板有没有现成的包装好的玫瑰。
“有,请问你要多少支?”店老板是个二十多岁的女人,看起来应该已经结了婚。
“九百……”我一张口,就准备来一句九百九十九支,这么点钱对于现在的我来说算不得什么,但是一想我又没开车,这么多花都没地方放,自己拿又拿不了,实在太麻烦。
于是改口道:“给我九十九支吧。”
店老板面露尴尬的神色,随后笑了一下,说道:“幸好是九十九支,再多的话我这里也没有了。”
我也有些尴尬,看来店老板已经听到我刚才打算说什么了,后来的改口在别人看来,很有可能是买不起这么多。
店老板没有纠缠这个问题,冲我露出热情的微笑道:“请稍等一会儿,我帮你准备一下包装。”
“谢谢。”我很满意店老板识趣的态度,也并没有做出多余的解释。
但是,就在这时,一名男子突然火急火燎的冲了进来,急吼吼地说道:“这里有玫瑰吗?”
这名男子大约二十岁上下,剪着棒槌国流行过来的发型,一身韩版修身的廉价衣服,打着耳钉,手上纹着花里胡哨的纹身,纯粹一副不良青年的模样。
这我一看就知道,不是混学院路这一块的小混混,就是学院里读不下去的差生,即将步入混混一流的‘热血’青年。
当年,周良手底下的郑黑,就是这类人。
“玫瑰已经没有了。”店老板很抱歉地说了一句,和气地笑着道:“其他的花也都很新鲜,你可以看一看。”
店老板的这份和气,却并没有让这个小混混收敛态度,反而气焰嚣张地指着她手里正在包装的那九十九朵玫瑰喝道:“没有玫瑰?这他妈是什么!?我告诉你,我只要玫瑰,不要其他的!”
说完,这小混混就朝着店老板走过去,煞气逼人,一副打算强抢的样子,但是幸好他还没有这么肆无忌惮,只是站在店老板身前停下,恶狠狠的瞪着她。
店老板一脸无辜的表情说道:“可是这九十九支玫瑰已经卖出去了。”
“卖给他了?他多少钱买的,我多出一百!”那小混混很快就反应过来,回头从眼缝里瞄了我一眼,上下打量一番后,鄙夷的哼了一声,嚣张跋扈地说道。
“这……可是这位客人是先来的。”店老板一脸为难,但是她却不敢说太多,只是点到为止,深怕惹恼了这个小混混,她作为长期在这里做生意的人,很清楚惹到了这些愣头青的小混混后果会怎么样,他们这些人做起事来只顾一时痛快,根本不计后果,跟他们讲道理也是讲不通的。
“除非他愿意多花一百块买这束花,否则这束花就是我的了,有那个闲钱,还不如打车去其他地方买,我要不是赶时间,我才不会吃这个亏。”那小混混一副自己吃了大亏的模样,肉疼的从钱包里掏出七张纸钞,递给了店老板,道:“来,给你钱,这一共是七百块钱,我算的没错吧,走了。”
说着,他也不顾店老板的反对,直接一把抄起那还没完全包装好的九十九支玫瑰,就打算溜掉。
我看到这里,没办法再无动于衷,轻笑了一声,伸出一只手就把那小混混轻而易举的给拦下,道:
“这位兄弟,别急着走,我还没说不愿意跟你竞价,你就这么着急走了?”
那小混混一副惊诧地表情瞪着我,仿佛在说:我没听错吧?
店老板也是一副吃惊的表情,呆愣的看着我。
我从上衣内袋里掏出钱夹,鼓鼓囊囊的,里面是我今天取工资钱时,顺便取的一点零花钱,当那个小混混看到钱夹的鼓起程度时,脸上有些变色了,他的钱包可是瘪瘪的。
我从中大概的抽出一部分,估摸着有二十多张,放在店老板身前的柜台上,道:“我这里刚好有两千块钱,你要是出的起更高的,那我就把这九十九支玫瑰让给你。”'
既然决定了不去看话剧,莲姐也只好一个人出门,我目送她开着保时捷卡曼出了小区之后,也一个人慢慢的荡了出去。
现在才七点半,这么早就在家里躺着,那也太堕落了,况且今天白天睡太多,现在又刚刚吃饱,正是精神十足的时候,不活动一下身体,晚上肯定是精力旺盛睡不着觉。
心里冒出‘精力旺盛’这四个字,我就万般无奈的叹了口气。
虽然说,我跟莲姐已经同居了这么长时间,但是真实的进展,却几乎没有改变,当然,感情比原来是深厚多了,只是实质上却并没有更进一步的接触,最后那一步,始终没能突破。
如果只是这样,那我也不会感觉到无奈,因为我又不是只有莲姐,虽然说我不可能放弃莲姐,但是有时候在没有面对她的时候,我偶尔,也会想起吴文姬。
因为长期健身所带来的改变,她的身材凹凸有致,该翘的翘,该挺的挺,而且肌肤紧致,气质非凡。
这个女妖精,也是一个绝世尤物,尤其是她的职业,给她带来了一种更为神秘,更让人有想要征服的欲望。
可问题在于,错过了当初掳获芳心之时,趁热打铁一举把她拿下的机会,现在想要突破那一步所要面临的问题就没有当初想的那么简单了,吴文姬也考虑得比以前要多,虽然平常有些亲密举动,哪怕许多个第一次都给了我,但是唯独那最关键的第一次,她也不敢随意交出来。
这不,莲姐我碰不了,碰了反而自己欲火烧身,让自己不痛快。
现在吴文姬也没法碰,我已经有很久没有发泄过了,实在是憋得厉害。
袁姗姗倒是和我已经在迷梦之中发生过关系,只是,我现在还不知道该怎么善后,更不知道该怎么去面对她。
所以,也就更别说在心里想着跟袁姗姗去行周公之礼。
尽管,在大学时期跟她恋爱时不止一次在心里这么想过,要知道袁姗姗在大学里可是有不少的追求者对她的美貌在暗中咽着口水,也有不少人明知道她有了男朋友,依旧趋之若鹜,这就足以体现她的魅力之大,也是跟吴文姬、莲姐一个级别的美女。
就这么一边走着,忽然,口袋里的手机忽然响了一下,是短信的声音,我本来还以为是老狼终于看到我发过去的短信,这才给我的回复。
却没想到,拿起来一看,发信人居然是袁姗姗。
我心里顿时一紧,既担心老狼一天都没有消息,又有些焦虑,不知道袁姗姗找我会说些什么,无事不登三宝殿,她这个时候冒着风险联系我,肯定是有什么事要跟我说。
随即,我深吸了一口气,紧了紧手中的手机,暗道:“不管说什么,我都得办到,我欠她的,怕是一辈子都还不完了。”
袁姗姗的问题,我一时半会很难解决。
其一,袁姗姗现在名义上最起码还是林家的媳妇,已经订过婚了,哪怕出了现在这种事,林国富也没有说解除的事情,恐怕另有打算,这个时候袁姗姗想要退出林家,就会有很大的阻力。
其二,尽管我很希望袁姗姗回到我身边,但是我现在的私人问题已经乱做一团麻,别说是袁姗姗不相信现在回到我身边就能幸福,就连我自己都无法给予一个肯定的答复。
其三,虽然我心知肚明,袁姗姗心里肯定还是爱着我,但是孩子被她拿掉之后她受了不少打击,心中伤痕一时难以磨灭,现在想要她亲口承认爱我之类的话,怕是很难,除非我能再一次打动她,否则的话,她会一直嘴硬,跟我僵着。
心中一番踌躇思量,最终还是要直面这一切。
我打开短信,瞧了一眼,只见上面发来五个字。
“我在学院路。”
看见这几个字,我心中一动,立刻回了三个字过去:“马上到。”
发完消息,我伸手在路边拦下一辆计程车,上车后连忙对师傅说道:“学院路。”
计程车匀速行驶,晚上去往学院路的车辆偏多,但是好在学院路并不是只有一条路可以到,在让师傅换了一条路走之后,速度立刻就加快了。
一路上,看着熟悉的街景,让人心生感触。
这次,袁姗姗约我去学院路见面,是否说明,她自己想通了?
上一次约我去学院路见面,弄药把我迷晕了,这个傻女人就把自己交给我了,这个时候我才回忆起来,当时她所说的话,所做的每一个举动,都含着浓浓的爱意,只是那个时候我误会她了,这才对她的一切行为以一种偏见的眼光看待,于是也就感觉不到爱意。
但是现在一切真相大白,我立刻就发现了,于是我也暗自猜测,学院路代表着我们的初次相识、相知、相恋的一切,所以的记忆都在这里,上次是表达爱意,这一次,应该也不是什么坏事才对。
我心里隐隐有些期待待会儿的相见。
当计程车到达学院门口的时候,我付过车费下车,然后在路过拐角的一家花店时,突然停下脚步。
看着店内琳琅满目的鲜花,我想到自己似乎从未买过鲜花给袁姗姗,以前很穷,日子过得很拮据,买花对我来说,纯粹是一种浪费的行为,鲜花对我而言,也已经与香车、LV包包、名牌香水等并列为奢侈品。
走进店内,我直接问老板有没有现成的包装好的玫瑰。
“有,请问你要多少支?”店老板是个二十多岁的女人,看起来应该已经结了婚。
“九百……”我一张口,就准备来一句九百九十九支,这么点钱对于现在的我来说算不得什么,但是一想我又没开车,这么多花都没地方放,自己拿又拿不了,实在太麻烦。
于是改口道:“给我九十九支吧。”
店老板面露尴尬的神色,随后笑了一下,说道:“幸好是九十九支,再多的话我这里也没有了。”
我也有些尴尬,看来店老板已经听到我刚才打算说什么了,后来的改口在别人看来,很有可能是买不起这么多。
店老板没有纠缠这个问题,冲我露出热情的微笑道:“请稍等一会儿,我帮你准备一下包装。”
“谢谢。”我很满意店老板识趣的态度,也并没有做出多余的解释。
但是,就在这时,一名男子突然火急火燎的冲了进来,急吼吼地说道:“这里有玫瑰吗?”
这名男子大约二十岁上下,剪着棒槌国流行过来的发型,一身韩版修身的廉价衣服,打着耳钉,手上纹着花里胡哨的纹身,纯粹一副不良青年的模样。
这我一看就知道,不是混学院路这一块的小混混,就是学院里读不下去的差生,即将步入混混一流的‘热血’青年。
当年,周良手底下的郑黑,就是这类人。
“玫瑰已经没有了。”店老板很抱歉地说了一句,和气地笑着道:“其他的花也都很新鲜,你可以看一看。”
店老板的这份和气,却并没有让这个小混混收敛态度,反而气焰嚣张地指着她手里正在包装的那九十九朵玫瑰喝道:“没有玫瑰?这他妈是什么!?我告诉你,我只要玫瑰,不要其他的!”
说完,这小混混就朝着店老板走过去,煞气逼人,一副打算强抢的样子,但是幸好他还没有这么肆无忌惮,只是站在店老板身前停下,恶狠狠的瞪着她。
店老板一脸无辜的表情说道:“可是这九十九支玫瑰已经卖出去了。”
“卖给他了?他多少钱买的,我多出一百!”那小混混很快就反应过来,回头从眼缝里瞄了我一眼,上下打量一番后,鄙夷的哼了一声,嚣张跋扈地说道。
“这……可是这位客人是先来的。”店老板一脸为难,但是她却不敢说太多,只是点到为止,深怕惹恼了这个小混混,她作为长期在这里做生意的人,很清楚惹到了这些愣头青的小混混后果会怎么样,他们这些人做起事来只顾一时痛快,根本不计后果,跟他们讲道理也是讲不通的。
“除非他愿意多花一百块买这束花,否则这束花就是我的了,有那个闲钱,还不如打车去其他地方买,我要不是赶时间,我才不会吃这个亏。”那小混混一副自己吃了大亏的模样,肉疼的从钱包里掏出七张纸钞,递给了店老板,道:“来,给你钱,这一共是七百块钱,我算的没错吧,走了。”
说着,他也不顾店老板的反对,直接一把抄起那还没完全包装好的九十九支玫瑰,就打算溜掉。
我看到这里,没办法再无动于衷,轻笑了一声,伸出一只手就把那小混混轻而易举的给拦下,道:
“这位兄弟,别急着走,我还没说不愿意跟你竞价,你就这么着急走了?”
那小混混一副惊诧地表情瞪着我,仿佛在说:我没听错吧?
店老板也是一副吃惊的表情,呆愣的看着我。
我从上衣内袋里掏出钱夹,鼓鼓囊囊的,里面是我今天取工资钱时,顺便取的一点零花钱,当那个小混混看到钱夹的鼓起程度时,脸上有些变色了,他的钱包可是瘪瘪的。
我从中大概的抽出一部分,估摸着有二十多张,放在店老板身前的柜台上,道:“我这里刚好有两千块钱,你要是出的起更高的,那我就把这九十九支玫瑰让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