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第2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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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盗章24小时替换  随后便走过去,头也不回, 他要将白云城绕一圈, 虽然城市不算很大, 但想要不用轻功的走一圈, 也很费功夫,而且他不愿意放过城中的任何一家店铺, 任何一角, 任何一个人, 比起单纯的游街,这要更难。

    陆小凤目送叶孤城走过,脸上善意的笑容一直没有褪下,身旁的船家看见他的表情道:“白云城主,是个很让人爱的人。”他在证明自己之前说的话。

    陆小凤道:“是这样。”

    他顿了一下接着说道:“他还是个很有趣的人。”

    他想和这个有趣的人交朋友。

    叶孤城彻底接手白云城已经是几年前的事了, 那时候, 他还只是一个青年,一个练武略有成就的青年,老一代城主死得早,只给他留下了一座富裕的城。

    光靠南海的资源, 他就能活得很好, 练自己的武功,当海外的仙人,但他并不是不负责任的人, 既然接手了一座城, 就要将其治理好。

    飞仙岛上的人对白云城叶氏一脉有天然的信任感, 这是几百年治理积累下来的公信力,也多亏了这些公信力,让他推行一些政策时阻力大大减小。

    最冒险的是海运,洪武年间实施的海禁政策一直得到贯彻落实,身为南海小城的城主虽然受到了影响,却影响不大,飞仙岛更像是一个游离在国家之外的小岛,这里的人只认识叶氏,不认识皇帝。

    简单的海上贸易不仅带来了大笔的财富,也带来了海寇与倭人,武士、商人、浪人的骚扰层出不穷,也正是因为如此,他才制定了严格的港口管理。

    倭寇的成分复杂,有身材矮小手持武士刀的东瀛人,也不免见到深目高鼻的洋人,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数量的大明百姓,自禁海令得到推广之后,不少沿海一带的渔民沦为海寇。

    无论是哪国的海寇都难以招架身材壮硕的练家子,武器也见不得有多精良,白云城有白云城的规矩,既然想要他这里来进行商贸易货,那就要守规矩。

    一系列乍看之下无厘头的政策,在经过时间的检验之后却如同抚掉灰尘的宝石一样熠熠生辉,带来的结果无非就是百姓愈加热烈的爱戴,以及越来越多的财富。

    他将堆积在仓库中的金子花出去,又变成了等值的货物,如此循环往复,财富越来越多。

    陆小凤道:“这么说,他不仅武功很好,还很会赚钱。”

    他认识的朋友中,会赚钱的有很多,比如天下第一富的霍休,又比如仁义满京城的李燕北。

    船家道:“是这样没错。”

    陆小凤做了一个决定,他要与叶孤城说话。

    城北没有问题,城南没有问题,港口运输良好,倭寇也没有进犯。

    叶孤城端坐在正厅内,即使周围没人,他还是如此严谨,没有一丝松懈,后背比青松更加笔直,周身散发着淡淡的寒气,没了人的温度,他看上去更像一把剑。

    脸如同雪一般的苍白,眼中却囊括了星辰,忽然,他寒星似的眼中射出两道光芒,站起身,打开了窗户。

    四条眉毛的人落地,他长相俊美,却看不出年龄,有20岁的激灵,30岁的理智,40岁的通透。

    这是一个无法从外表判断年龄的人。

    叶孤城看着他,忽然道:“陆小凤?”

    他意识到,自己才见过这年轻人,在酒楼上,那时他只觉得这个年轻人很抢眼,很难忘记,却没有看他独一无二的四条眉毛。

    现在他看到了。

    陆小凤笑着点点头,道:“你看得出?”

    叶孤城点头:“这世上,没人会认错四条眉毛陆小凤。”

    他得意地顺顺自己鼻下的两条“眉毛”,陆小凤很宝贝自己的四条眉毛,而现在,它们无疑是得到了叶孤城的认可。

    被别人认可,这向来都是件很让人愉快的事。

    叶孤城又道:“四条眉毛陆小凤来白云城,有什么事。”

    陆小凤是一个坦诚却精明的人,在朋友面前他总是坦诚的,但却总少不得被朋友背叛,但即使有一千次,一万次,他还是愿意去相信值得相信的人,如果人不能说实话,这本来就是人世界很悲惨的一件事。

    所以,他道:“我是来找南海的珠宝。”

    叶孤城闻言,不动声色道:“白云城可没有南海的珠宝。”他们这里卖珍珠,卖珊瑚,卖各种京城找不到的稀罕货,但唯独不卖珠宝。

    陆小凤的眼中闪现过智慧的光芒,大智大通虽然经常在话说上打机锋,但他们却也运用自己的才智帮很多人解决了很多问题,五十两银子换来的消息并不亏,不仅不亏,还很物有所值。

    他早就听说南海珍珠的美名,现在想来,金铭灭的首饰也多以海中的宝藏为基底打磨而成,雕刻工艺也与中原不尽相同、

    他朗声又道:“我来南海还要找一个女人。”紧接一句,“一个很美的女人。”

    叶孤城将窗户完全推开,陆小凤纵身一跃进入屋子,他知道,自己已经得到了主人的进入许可,这认知让他的心情更好了一些。

    谁都知道,白云城主就是白云城的主人,而获得他允许进入此的客人总是会受到最热烈的招待。

    叶孤城与陆小凤对视,他们俩的眼睛都很有神,仿佛靠眼神便能说话:“南海有很多很美的女人。”

    他的声音很冷静,脸上的表情也没有什么改变,但眼中的点点星光却诉说了此人的骄傲,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如果一座城一座岛上有很多的美人,便能证明这是一个很好,很富足的地方。

    此地的治理者理应感到骄傲。

    陆小凤不禁想到了街上的景象,南海的女人,有的身量高有的身量不高,有的皮肤白有的皮肤黑,白肤那是天生的,白得像雪,让人忍不住想伸手摸一把,黑肤则是因为强烈的阳光,但即便不够白,身上却有一股生机勃勃的野性的美感。

    陆小凤见过的女人没有一万个,也没有一千个,所以他很能欣赏各种女人的美,在白云城街道两旁投掷花的女人,没有一个是不美的。

    美不仅停留在外表,也表现于心灵。

    陆小凤赞许地点点头,道:“确实有很多很美的女人,但我想要找的,应该比那些女人还要美一些。”他说是是应该,因为自己并没有真正看过他要找的女人,他对月姑娘的一切了解,都基于别人的描述,比如说一袭白衣,又比如说永远不会揭下的斗笠,又比如说一手超过大部分男人的剑法。

    叶孤城心中已经隐隐有了猜测,但还是不动声色道:“你说说看。”

    陆小凤道:“月姑娘。”

    叶孤城在心中叹一声果然如此。

    他的脑子转得很快,在认出陆小凤的第一时间就差不多猜到了对方的来意。

    他不知道为何四条眉毛陆小凤也会插手金铭灭的事儿,但任何意外放在这青年身上怕都是合理的,即使他本人再不愿意,也会被卷入各种各样的麻烦中。

    他传奇的一生会和各种各样的人建立联系。

    无论叶孤城在做什么,在哪里,似乎都会与陆小凤这个人产生交集。

    他们本就应该成为朋友。

    叶孤城承认道:“不错,我是认识月姑娘,但你为什么要找她。”

    他对陆小凤是抱有善意的,因为叶孤城知道,陆小凤是绝对的主角,是代表着正义的一方,邪不胜正的道理在武侠小说世界中是恒定不变的真理,只要自己没做错什么事,有陆小凤在,转危为安的可能性很大。

    更何况,陆小凤本来就是一个很好的人,任何与他交谈的人都会觉得很愉快。

    陆小凤眼中带着某种奇怪的感情,但那决定是正面的,他或许没有想到叶孤城会和他一样坦诚,但仔细再想想,向叶孤城这样用剑的高手,一般都是不屑于说谎话的,因为没有必要,既然他说自己认识月姑娘,那就一定认识。

    所以陆小凤淡然道:“我要找她,自然是为了金铭灭的掌柜。”叶孤城既然知道月姑娘就一定知道金铭灭,这是基本类推法。

    他想到了那家富丽堂皇的珠宝店,不错,陆小凤也经常去,有的时候是为了陪女人卖一些讨好她们的小玩意儿,有的时候则是陪自己的朋友去。

    他对玉器并没有兴趣,但他的朋友中却有喜欢收集玉器之人。

    那样一座花团锦簇的店和眼前人实在不搭,陆小凤想到,他应该站在山间,和蓝天白云在一起,而不是与金银财宝为伴。

    叶孤城是一个很矛盾的人。

    他低头,看见杯子中的白水,陆小凤忽然发现他与西门吹雪很像,都喜欢穿白衣,也都喝白水。

    酒不喝,茶不喝,永远只有寡淡的白水。

    叶孤城的表情终于变了,很奇怪的表情,他看着陆小凤就好像看见了三条腿的蛤蟆,竖着走的螃蟹,在天上飞的山鸡。

    他沉声道:“这和你本没有关系。”

    陆小凤苦笑,这是他今天第一次露出负面的表情,他道:“确实和我没有关系。”

    叶孤城道:“但你还要管。”

    陆小凤道:“我不能不管。”

    “好。”他拍手道,“朗月。”

    陆小凤开始还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他不知道“朗月”二字的意思,但随后,从屏风后面闪身而出的女人却让他忍不住睁大了眼睛。

    那是个很美的女人,像是夜空中的月亮,冰冷而皎洁,走在地上,就好像漫步在云间,陆小凤仔细看,才发现她只有脚之间点地,走起路来没有一点声音,比猫儿还要灵巧。

    这是种很高明的轻功。

    没有哪个男人能够挡住明月般女人的诱惑,路边的野花虽然芬芳,但高高在上的月亮却能让所有人仰视,镜中花,水中月,如果月亮不美,猴子怎么会趴在水潭边上,疯了一般地捞水中的月亮?

    陆小凤喃喃道:“这真是月姑娘。”

    他终于知道,为什么所有的伙计看她一眼就忘不了,因为她就是那样的女人。

    但这让所有人疯狂的女人却直接无视他,就好像陆小凤不是一个男人,而是一团空气,没有生命,也不值得她投一个眼神。

    这认知让陆小凤悻悻地摸胡子,他很喜欢摸胡子,无论是高兴的时候还是难过的时候,甚至心虚的时候都会摸自己的胡子。

    他自认为是一个风流的俊俏男人,女人看见俊俏的男人不管心里怎么想总是会多看两眼的。

    月姑娘没有看他,因为她心里只有一个男人,当你直视她的瞳孔时,便能发现其中只有一个人的影子。

    ——叶孤城。

    除了白云城主,还有谁能入高高在上的月亮的眼?

    朗月道:“城主。”她的姿态很恭敬,陆小凤这才发现月姑娘身上的白衣和在院子中扫地的少女差不多,只是料子更加好。

    叶孤城道:“他找月姑娘。”这个他自然指的是旁边的陆小凤。

    陆小凤:仿佛有一丝丝的尴尬。

    朗月终于抬头看陆小凤,男人的身影倒映在她黑得发亮的瞳孔中,却没有深入心底。

    朗月道:“我就是月姑娘。”

    敲冰戛玉,声音清脆宛若冰与玉石相交发出声声脆响。

    这就是月姑娘的声音。

    陆小凤道:“你就是月姑娘。”他的脸微微皱在一起,对这样一个女人,男人总是会放轻自己的声音,说话声音大一点点,就好像冒犯。

    他看叶孤城,对方的表情又不太冷了,他在看好戏,高高在上的仙人也总是喜欢人间精彩的表演,应为能博得他一笑的事情实在是很少。

    愈少便愈加珍贵。

    朗月将他沉默了,便主动道:“是,你找我有什么事。”

    陆小凤又觉得自己的问题很难问下去,在主人家面前探寻私事这并不礼貌,作为赌注,他答应朋友要查清楚真相,但在真正涉及此时的两个人面前,即使他有两张嘴巴也是万万开不了口的。

    他陷入了沉默。

    叶孤城插口道:“你就给他说说,在金铭灭做了些什么。”

    陆小凤猛然抬头,他看向叶孤城的表情是惊讶的,连四条眉毛都翘了起来,白云城主还是很冷静,他的脸是珠圆玉润的白,像玉石,像珍珠,但唯独不是苍白。

    他承认了自己与金铭灭之间点点滴滴的联系,坦坦荡荡,因为对他来说,这并不是什么值得遮掩的事。

    陆小凤终于发现叶孤城和西门吹雪最大的不同,他是一把剑,但更是一个人。

    朗月毫不犹豫道:“查账。”

    陆小凤奇道:“查账?”

    朗月道:“我很擅长珠心算,所以每个月都回去金铭灭查账本。”还有黄金的运输,以及为后续补货做准备,她要做的事很多,很杂,没有必要一一向陆小凤汇报,只需要说出最重要的就行了。

    陆小凤点头,他知道月姑娘没有骗他,能够说出来,已是不易。

    陆小凤道:“你查账本,有何异常之处。”

    朗月道:“并无。”

    陆小凤又道:“掌柜有何异样。”

    朗悦还是冷硬道:“并无。”

    一切都是正常并且井然有序的,金铭灭的掌柜就好像死于一场意外,但谁都知道,这世界上怕是没有将人吊死在房檐上这么恶毒的意外。

    如果店铺没什么动静,因为仇恨而杀人的可能性就变大了。

    叶孤城道:“想知道的你已经都知道了。”

    陆小凤先点头,又摇头,想知道的都已经知道了,但他来的目的却还有一个没有达成。

    叶孤城沉声道:“你还有什么想知道的。”

    陆小凤正在凝视叶孤城,微笑道:“我想知道,天上的仙人也会寂寞吗?”

    他不难看出,叶孤城寒星般的眼底有寂寞之色,像他这样的高手,即使像人多一点,也难免是寂寞的,因为他练的剑法,本就是只有一个人面朝大海才能练出的剑法。

    没有知己,没有敌人,只有一个人与一把剑,每日晨昏从无间断的苦练,陪伴他的只有碧海蓝天。

    太阿之剑,犀角不足齿其锋,剑只有耐得住磨砺,才会有锋芒,而人只有耐得住寂寞,才能成为剑。

    叶孤城沉吟许久,缓缓道:“天上的仙人,定然是寂寞的。”

    他感同身受似的说道:“因为只有登得够高,看见别人看不见的风景,才能成为仙人。”

    陆小凤安静地听他说话,他知道,这个时候,自己不需要出声,只需要有一双耳朵,默默地听人说话便够了。

    叶孤城道:“我虽不是仙人,但我却是一个很骄傲的人,所以一向没有朋友,我并不在乎,因为我说站得地方已经很高,所能看见的风景是别人无法享受的。”

    如果是别人说这句话陆小凤也许会一笑了之,但因为是叶孤城说出这句话,他只会肃然起敬,虽然还没见过他比光更加迅速更加璀璨的剑招,但陆小凤却能感觉到,他的能力定然不在西门吹雪之下。

    他同样是一个看一眼就让人无法忘记的人。

    陆小凤的语气是真诚的,他说话的速度是缓慢的,每一个字从他嘴中吐出,都重逾千金,他道:“你若想要朋友,随时都可以找到。”

    叶孤城看他,眼中似乎含笑,道:“你是在说自己吗?”

    陆小凤一愣,随后又抚掌大笑道:“不错,我说的就是自己。”

    他一直是个喜欢交朋友的人,交朋友对陆小凤来说是人生三大幸事之一,而与他当朋友也是个非常愉快的体验,因为他信任你就如同信任自己。

    两人谈话的气氛很不错,叶孤城甚至亲自给陆小凤倒了一杯白水,对一个天性骄傲的人来说,这样的举动已是认可。

    朗月站在一边,脸上的表情凝重,甚至是阴沉,叶孤城看不见她的表情,陆小凤也看不见她的表情。

    心中的警铃被拉得叮铃铃直响,警惕的目标是在场唯一的外人陆小凤。

    她是个再忠心不过的仆人,满心满眼就只有白云城主,自然知道,叶孤城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露出舒心的笑容。

    他确实是一个人,但也仅仅就比剑多出了一点人情味,白云城的俗物勾住飞仙的衣角,让他不能羽化而登仙。

    因为武功臻至化镜而太过无聊,以至于追求更大的抱负,这种种虽然没有在叶孤城身上上演,但他却也不大能感受俗世的快乐。

    他与陆小凤成为朋友时,是叶孤城前半生中最接近人的一刻。

    朗月:夭寿啦,城主被外面来的小妖精勾引走啦!

    陆小凤忽然觉得有点冷,有阴森的视线锁定在他身上,他将杯中的白水一饮而尽,眼角的余光不断打量四周,只看见低头的月姑娘与骄傲的叶孤城。

    没有异常,白云城主的宅邸中,又怎么能容许有邪心之人闯入?

    但那看他的眼神,又实在是太阴冷了一点。

    或许是他的错觉,怎么看都没有找到视线的源头,他只能将其暂时抛到脑后。

    陆小凤甚至都没有怀疑一下朗月,因为他实在想不到,自己做了什么能让如月亮般高洁的女人对自己射出阴森森的眼神。

    朗月:瞪得就是你,小蹄子!

    陆.小蹄子.凤:???

    其实他真的很无辜。

    南王府灯火通明,已是晚上。

    南王抬头,双手背在身后,器宇轩昂,他道:“事情办得怎么样了。”

    笑眯眯的年轻人道:“已经办好了。”

    年轻人有一张很俊俏的脸,他的皮肤很白,头发很黑,眼睛笑起来像弯弯的月牙,唯一美中不足的是,他藏在袖子中的右手只有四根手指头。

    他看上去年轻又无害,但只要稍微有一点常识的都清楚,这世道,越是看上去无害的人,就越恐怖,如果一个人很凶恶,那他的凶恶便只停留在表面,但如果一个人看上去很温和,他的恶便可能埋藏在心底深处。

    年轻人有震惊名号,在青衣楼甚至有自己的一副画像,那实在是个很大的组织,而且有数不清的高手,年轻人是第四十三座楼的楼主,被人称为夺命镖。

    手指短一截,武器就要长一劫,他用链子镖,尖头可伤人,把胸膛剖开,露出一颗红彤彤,带着温热的心脏。

    链条用来绞脖颈,下手轻一点,便柔软如绳索,一点一点将氧气从人的心肺中逼出来,死亡的过程因为缺氧而无比痛苦,重一点则连同脖颈一起绞碎,身体软绵绵地倒下,头扭曲地耷拉在肩膀上,死状惨烈。

    他看上去有多无害,下手便有多狠,心如蛇蝎就是为他量身定做的。

    金铭灭的掌柜便死在他的链子下,链子紧紧贴在人类柔软的脖颈上,知道他面色青紫,进的气出的气都归于平静才解下锁链,然后用三尺白绫挂在屋檐上,任凭人的身体迎风飘荡。

    南王道:“有多少人看见了。”他希望很多人都能看见,因为这是他对叶孤城的警告。

    很多人年纪越大在意的事情变越多,也越不能受屈辱,年轻时的南王就是一个很高傲的人,因为他一直在忍辱负重,心中积累的屈辱无法在皇帝面前表现,便全都转化成他的骄傲与自尊。

    南王不允许别人打破他的骄傲,也不允许有人忤逆他,年纪越大越是如此。

    叶孤城的“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将他的骄傲撕碎,被人看清的愤怒充斥他的大脑,便总想做出一些报复的事情来。

    这是仇恨。

    被仇恨蒙蔽双眼的人,做出什么都不奇怪。

    夺命镖道:“没多少人看见。”

    南王背在身后的手一顿,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道:“怎么回事。”他的声音已不平静,愤怒压抑在胸腔中。

    夺命镖道:“金铭灭的伙计在公鸡第一遍打鸣前就已经到了店铺。”那时候还在街上的,只有被从妓院或者赌坊中扔出来的醉汹汹的懒汉,每天就知道大惊小怪地说些志怪事,哪怕他们看见了,也没有人会相信。

    夺命镖想到伙计的表现,笑得更甜,他只负责做杀人的买卖,其他与他一概不想干,看那些人眼皮不抬一下就将尸体放下来,抬进无人的仓库中,除了白天黑夜不分什么时候都能见到他们的武林人士,还真是没人看见发生了什么。

    金铭灭的伙计,各个都是顶胆大的小伙。

    随意找了一个理由,金铭灭关门一天,期间,夺命镖路过几次,竟是没有听见哪怕一两句的风言风语。

    京城,是个没有秘密的地方,扔一个小石子下去就能泛起一圈又一圈的涟漪,死了个有名的掌柜,怎么看都要引起轩然大波。

    他想,时间长了,掌柜不露面,肯定有人发现不对,便一天路过店铺三次,观望下去。

    金铭灭的位置不错,用时髦一点的词语,那就是在京城的商业中心带,一天路过三次并不是一个夸张的数字,不仅不夸张,而且还很正常。

    他第二天从金铭灭门口路过,却皱眉头道:“奇事。”

    确实是奇事,昨日才被他亲手勒死的掌柜竟又在笑盈盈地迎接客人,他微胖的脸上挂有一团和气的笑容,每一个进店的客人都是他的财神。

    掌柜对财神爷,是应该笑脸相迎的。

    听到这,南王终于绷不住他故作严肃的表情,沉声道:“你确定。”

    夺命镖道:“我确定。”

    他来回踱步,人内心焦灼时总要找些排解压力的好方法,他道:“莫非死人能复活。”

    南王说话的声音不大,但却足够夺命镖听见,笑眯笑眯的青年朗声道:“死人,是不可能复活的。”

    南王回头看他,当两人视线相交时,他焦灼的心终于沉下两三分。

    他是个非常爱面子的人,很不愿意在外人面前表现出自己的不确定与弱势,他应该是骄傲的,器宇轩昂的,无懈可击的。

    调整完自己的状态,就连胸膛都比刚才多挺立几分,南王道:“死人不可能复活,那你杀死的人为何会再次出现。”

    他的语气中多出了一丝不信任,难不成是他根本没有杀掉金铭灭的掌柜?

    花了钱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这才是他最不能容忍的。

    夺命镖确定道:“不,他一定是死了。”

    干一行就要有一行的规矩,做杀手的,完成任务后总是会多停留几秒确定他们的目标是真死了,而不是假死了,夺命镖对自己的身手很确定,金铭灭的掌柜不可能有活下来的可能。

    南王冷笑道道:“他死了,但他却又出现了?”

    虽有南王世子与皇帝长得一模一样为前车之鉴,但让他相信随便杀一个掌柜就有一模一样的掌柜出来顶替他是不相信的。

    天底下,怎么会有如此巧的事?

    夺命镖道:“死的是死人,出现的是活人。”他虽然不通此术,但却知道江湖上有一独门绝技名为易容,又有几个大师精通易容术,只要他们想,随时随地便能成为另一个人。

    他自信道:“有人易容成了掌柜的样子。”

    窗外,有鸟扑闪翅膀划过。

    “就是很久。”抬头,露出她冷若冰霜的脸。

    她这人,就像冰雪堆积而成的。

    能让冰雪消融,阴天放晴的只有一人,那就是白云城的城主,南王的使者,显然不是叶孤城。

    人到中年,终于体会了一把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憋屈感,使者在狭窄的空间中走几圈,他的行为被限制了,无论想往哪个方向走,低垂着头的侍女都会恰如其分地挡在他的身前。

    使者想踹女人一脚,毕竟,他不像少数男人一样有不打女人的好原则。

    他甚至不是个男人。

    但他终于忍住了隐秘的冲动,挤眼睛看那女人一眼,就像石头一样又臭又硬,不知是否身体也如同石头一般坚硬,小心咯了他的脚。

    突然,又有一双小巧精巧的脚闯入了他的视线,和石头般的女人一样,是双非常好看的脚。

    男人,特别是残缺的男人,总是对女人的脚有特殊的喜爱,他视线紧紧地黏在那双脚上,移都移不开。

    女人停在他的面前,但却不是来找他的。

    她道:“城主回来了。”附耳在冰雪雕刻而成的女人身边,她的脸也很美,钟灵毓秀,杏眼中含有盈盈水光,就好像看每个人时,都那么深情。

    女人猛然抬头,笑如冬日暖阳,使者这才知道,原来她也是一个很美的女人。

    哪怕是平凡的女人,在笑的时候都会娇媚三分,更不要说,她本来就长得很漂亮。

    城主回来了?白云城城主?使者终于反应过来,扯着尖细的嗓子喊道:“我要见白云城城主。”

    女人又恢复了冰冷的死人脸,头瞬间低下,而垫着脚尖飘进来的女人,又像个仙女似的飘了出去。

    她道:“城主还没说要见你。”

    哪怕是天皇老子来到这里,没有叶孤城的命令,也是见不到他的。

    叶孤城的生活很规律,从能抱起剑开始就没有变化,每天早上,他先练一个时辰的剑,劈开不知道多少道浪花,飘逸的白袍没有沾染上海水,却偏偏被细密的汗水打湿。

    他回到宅邸,用清水将身上不存在的尘埃洗涤干净,然后用上等的吸水的绢帕,将一头浓密的黑发擦干。

    替他擦拭头发的女子一定要有一双柔夷,擦拭头发的力度,不能重,也不能轻,要恰到好处。

    之后再经过同样灵巧的手,将他被揩干的头发一丝不苟地束进发冠之中,新换上的白衣白得透亮,仿佛能倒映出全世界的污秽。

    最后再开始一天的办公。

    擦头发的婢女:啊啊啊城主的头发真是好滑好软好香!

    叶孤城的迷妹,遍布整座白云城。

    将自己打扮得一丝不苟的白云城主坐在主位上,道:“让南王的使者来见我。”他终于想起了还在偏厅被晾着的可怜人,或者说,他是故意的。

    朗月道:“是。”

    半盏茶的功夫都没有过去,矮胖的使者就迈入主室,小而精的眼睛在触及房间陈设时便被撑大不少。

    这房间,并不华丽,但摆放的物件陈设却无一不精美,雪白的墙壁,足下的瓷砖,站在男人身后的婢女,无一不是美的。

    又美又冷,就好像叶孤城这个人。

    叶孤城就像这房间一样,冰冷,俊美,高大,孤独,他坐在大而精巧的椅子上,像一柄出鞘的宝剑,但身上却有人的鲜活气息。

    使者不禁想道:不知他与名满天下的西门吹雪哪个更像把剑。

    天下没人不知道,万梅山庄的西门吹雪,就是剑的化身。

    使者原本是怨恨叶孤城的,但在此刻,世界上怕是不会有哪个人的态度比他更恭敬些,毕竟,谁会用怨毒的眼神看向一把剑呢?

    像人的剑,是艺术品;像剑的人,是凶器。

    全天下独一无二的大凶器。

    叶孤城道:“南王有事?”

    使者将怀揣已久的信件拿出,道:“南王有信件要送给白云城主。”

    叶孤城道:“拿上来。”

    他身后的两个婢女同时动了,朗月也不知道从哪里找到的托盘,将雪白的信笺盛放在托盘上,岚风从她手中接过,圆润的手指甲在信笺口一划,便留下整齐的口子。

    咕咚——

    使者吞咽一口口水,他今天才知道,这世间上最锋利的武器,不是刀,不是剑,而是女人的指甲。

    刀划在男人身上,只会闷声不吭,但女人的指甲划在男人身上,只有哇哇叫的份。

    岚风的指甲落在人身上,怕是即使想要一声不吭做英雄,也只能哭天抢地。

    叶孤城伸手那信件,将折叠的信纸展开。

    他的表情还是那么冰冷,脸白得像是圆润的羊脂玉,又或者是珠圆玉润的珍珠,但眉毛却浓黑的过分,眼睛并不是纯正的黑色,反倒是有点浅咖,但这并不影响他的气势,因为他的眼睛,实在是很亮,很有神。

    一目十行地扫过信件,竟然勾起嘴角,露出一个极罕见的笑容,笑意停留在面皮上,不达眼底,但岚风朗月看着,却不由地痴了。

    岚风&朗月:天啦撸,我们冷艳高贵的城主竟然笑了!

    他笑得好苏好好看哦!

    叶孤城笑了,这对白云城的子民来说,绝对是一件可以让他们津津有味谈上好几天的大事件,只要留着飞仙岛的血,便没有什么能挡住他们对城主笑容的渴望。

    之前便说了,叶孤城的脑残粉,遍布整座白云城。

    岚风与朗月隐晦地交换眼神,跟特务接头似的。

    记下来了吗?

    用眼睛记下来了!

    叶孤城将信件折叠,塞入信封中,重新塞了信件的信封静静地躺在托盘上,被岚风交给朗月,然后再由朗月捧着走下台阶,交还给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