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七章 标准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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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谷道,无论是妮露和扎娜,还老沃伦等人,甚至是骑士们,都是第一次来到山丘城所在的这片面积不算太大的河谷平原。↖,
他们看到,这片平原也就大概占地三四十平方公里的样子,四周被光秃秃的黑色花岗岩高山以及满是植物的翠绿色丘陵所包围着。
小平原的土地上,爬满了一条条像血管一样的河流,其中,三条较宽的小河以及无数条一步宽的小溪,缓缓的流淌在满是一块块长方形良田大地上。
在生机勃勃的良田之间,还散落着几座只有几间木房的小村子,良田的尽头,是一座形状诡异的丘陵,还有丘陵上的那座小小的城市。
原本,周遭的一切,都显得那么美好,可是,此刻,细看之下,他们才发现,战后小平原中的景象,就像十八层地狱中的刀山火海一样,充斥着绝望与恐惧的气氛。
曾经安逸的那几座散落田间的小村庄,如今已经被大火给侵蚀过一遍了,村子里到处都是烧毁的木房子。
同样的,围着丘陵的那片原本充斥着整整齐齐白色军帐的雪原半兽人军营,如今也成了一片废墟,大部分的军帐都烧成了飞灰,只留下一道道还没熄火的木栅栏,依旧在清风中流逝着生命。
一块块的良田中,布满了无数圈大小不一、深浅各异的圆形大坑,有的大坑,孤独的呆在一片区域内,有的大坑,七八个连成了一片。都有点儿像藏兵坑了,每个大坑中。都是黑乎乎的一片焦黑,很显然。这些坑都是炸出来的。
坑里、坑外,到处都是雪原半兽人的尸骸,大部分的尸骸都是被炸死的,身上全是烧焦的痕迹,更可怕的是,几乎每具尸骸都是残缺不全的,有的缺了条胳膊,有的缺了两条,有的下半身不见了。有的脑袋被炸烂了,甚至,有的就只剩下一只手了……
沿着一条夹在两块方田中间的碎石大道,队伍向着山丘城前进,脚下的这条路,原本应该是土黄色的,可是,现在,它被血水给染成了酱红色。上面铺满了残破的兵器、铠甲以及各种黏糊糊的尸块。
不经意间,不少人发现,小平原内的好几条小溪都被尸骸给堵塞了,于是。那些地方,神奇的形成了一圈圈不算太大的水坑,可怕的是。水坑中的水,是血红色的。也不知,坑里留存的。是血还是水。
“呱,呱,呱……”数之不尽的秃鹫,愉快的煽动着翅膀,兴奋的尖叫着,在小平原内四处盘旋,有些已经开始啃食地上的焦尸了,有些还在寻找着自己的用餐之地,反正,每只秃鹫都明白,今天,自己一定能饱餐一顿了。
除了王诩的手下外,其余众人,越向前走,思绪越复杂,看着周围那惨绝人寰的地狱之景,他们也不知自己是佩服王诩呢,还是恐惧王诩呢,有些人慢慢的就弄懂了自己的心思,他们明白,也许,恐惧和佩服本就是一体的,自己就是因为恐惧王诩,所以才佩服他的。
每走几步,老沃伦都要抬头盯上王诩一眼,他的眼神中扫出了一道道莫名其妙的目光,此刻,连老沃伦都不知道,自己应该怎样看待王诩了。
活了一百多年的老沃伦,也参与过不下上百次的战争了,可是,他就从来见过这么诡异的战争。
从周围那密密麻麻的尸骸中,老沃伦判断,这里至少也死掉了三四万人,可是,他清楚知道,王诩杀掉这么多的人,只用了不到一个小时,他是怎么做到的呢,这些爆炸后所留下的,数之不尽的大坑,又是什么呢,难道,王诩在这片地下埋下了无数可以爆炸的炼金物品吗?
尽管老沃伦的大脑中充斥着各种疑问,可是,他没敢开口问王诩,他怕了,真的怕了,这一刻,他下定决心了,一定要远离王诩,到城里就得跟他分开,否则,一不小心得罪了他,那么,自己这些人的死亡,也就只是一瞬间的事儿了。
走到了路程的一半儿时,众人发现,从城里出来了一队骑兵队伍,看数量,也就大概五十个人。
就在其他人被那队骑兵吸引了注意力时,“噌……”的一声,不到一秒钟,王诩换了一身衣服。
原本,他是一身黑,从头到脚,黑色兜帽,黑色面巾,黑色斗篷,黑色长裤,黑色布履,还有黑色的腰带。
可是,此刻,他成了一身金,简直就是金光闪闪:头上,扣了顶金线缝制的瓜皮帽;上身,一件金狐皮缝制而成的华丽皮氅;腰间,一条比板儿砖还宽的纯金腰带,腰带是由一块一块的金砖连接而成的,上面雕刻着各种魔兽,还镶嵌着五颜六色的宝石,在正午阳光的照耀下,王诩的腰间闪出了彩虹的光芒;下身,是条金线缝制的长裤,裤子表面,还用五阶魔兽的青筋,绣上了一个个突起的,仿佛雕塑般的雪花纹饰;脚下,一双亮闪闪的秘银战靴,靴上,贴满了金片,鞋头上,还立着两尊小金人。
最能闪瞎众人眼睛的,还不是王诩的那身服饰,而是他身上带着的珠宝首饰:他的脖子上,带了圈刻花的金项链,这条项链比他的脖子还粗;他的十根手指上,各带了一枚戒指,每个戒指的材质不同,有金有银有铜有铁,而且,每个戒指上镶嵌的宝石也不同,十个戒指,十种颜色,奢侈至极。
被王诩周身所反射出的霞光刺了一下眼睛后,妮露抬手挡住了自己的眼睛,低吼道:“你神经病啊,怎么走着走着就突然换衣服了,还换了一身这么丑的衣服!”
“不是,这是我在城里的标准形象,不管怎样,都不能破坏我的土豪形象。”王诩无奈的回了妮露一句。
“为什么,城里人都知道你是炼金术士,你为何还穿成这副模样?”扎娜一边瞪着眼睛打量着王诩那一身怪异的行头,一边粉口微张的摇着头,她已经被王诩的那身土豪装给惊到不知所措了。
“其实,我就是穿给城里人看的,他们看到我这么奢侈,这么无知,那么,我就不会给他们造成压力了,他们在夺权时,也就能轻松了不少。”王诩苦笑着回答道,解释了自己的良苦用心。
“那你现在还穿这身干什么,城里人都知道是你把敌军给杀光的,你装不了弱者了!”丽芙卡从王诩的身后发声道。
“还得这么穿,”王诩望了眼就快要冲到自己旁边的骑兵队伍,低声解释道:“因为……”(未完待续。)
走出谷道,无论是妮露和扎娜,还老沃伦等人,甚至是骑士们,都是第一次来到山丘城所在的这片面积不算太大的河谷平原。↖,
他们看到,这片平原也就大概占地三四十平方公里的样子,四周被光秃秃的黑色花岗岩高山以及满是植物的翠绿色丘陵所包围着。
小平原的土地上,爬满了一条条像血管一样的河流,其中,三条较宽的小河以及无数条一步宽的小溪,缓缓的流淌在满是一块块长方形良田大地上。
在生机勃勃的良田之间,还散落着几座只有几间木房的小村子,良田的尽头,是一座形状诡异的丘陵,还有丘陵上的那座小小的城市。
原本,周遭的一切,都显得那么美好,可是,此刻,细看之下,他们才发现,战后小平原中的景象,就像十八层地狱中的刀山火海一样,充斥着绝望与恐惧的气氛。
曾经安逸的那几座散落田间的小村庄,如今已经被大火给侵蚀过一遍了,村子里到处都是烧毁的木房子。
同样的,围着丘陵的那片原本充斥着整整齐齐白色军帐的雪原半兽人军营,如今也成了一片废墟,大部分的军帐都烧成了飞灰,只留下一道道还没熄火的木栅栏,依旧在清风中流逝着生命。
一块块的良田中,布满了无数圈大小不一、深浅各异的圆形大坑,有的大坑,孤独的呆在一片区域内,有的大坑,七八个连成了一片。都有点儿像藏兵坑了,每个大坑中。都是黑乎乎的一片焦黑,很显然。这些坑都是炸出来的。
坑里、坑外,到处都是雪原半兽人的尸骸,大部分的尸骸都是被炸死的,身上全是烧焦的痕迹,更可怕的是,几乎每具尸骸都是残缺不全的,有的缺了条胳膊,有的缺了两条,有的下半身不见了。有的脑袋被炸烂了,甚至,有的就只剩下一只手了……
沿着一条夹在两块方田中间的碎石大道,队伍向着山丘城前进,脚下的这条路,原本应该是土黄色的,可是,现在,它被血水给染成了酱红色。上面铺满了残破的兵器、铠甲以及各种黏糊糊的尸块。
不经意间,不少人发现,小平原内的好几条小溪都被尸骸给堵塞了,于是。那些地方,神奇的形成了一圈圈不算太大的水坑,可怕的是。水坑中的水,是血红色的。也不知,坑里留存的。是血还是水。
“呱,呱,呱……”数之不尽的秃鹫,愉快的煽动着翅膀,兴奋的尖叫着,在小平原内四处盘旋,有些已经开始啃食地上的焦尸了,有些还在寻找着自己的用餐之地,反正,每只秃鹫都明白,今天,自己一定能饱餐一顿了。
除了王诩的手下外,其余众人,越向前走,思绪越复杂,看着周围那惨绝人寰的地狱之景,他们也不知自己是佩服王诩呢,还是恐惧王诩呢,有些人慢慢的就弄懂了自己的心思,他们明白,也许,恐惧和佩服本就是一体的,自己就是因为恐惧王诩,所以才佩服他的。
每走几步,老沃伦都要抬头盯上王诩一眼,他的眼神中扫出了一道道莫名其妙的目光,此刻,连老沃伦都不知道,自己应该怎样看待王诩了。
活了一百多年的老沃伦,也参与过不下上百次的战争了,可是,他就从来见过这么诡异的战争。
从周围那密密麻麻的尸骸中,老沃伦判断,这里至少也死掉了三四万人,可是,他清楚知道,王诩杀掉这么多的人,只用了不到一个小时,他是怎么做到的呢,这些爆炸后所留下的,数之不尽的大坑,又是什么呢,难道,王诩在这片地下埋下了无数可以爆炸的炼金物品吗?
尽管老沃伦的大脑中充斥着各种疑问,可是,他没敢开口问王诩,他怕了,真的怕了,这一刻,他下定决心了,一定要远离王诩,到城里就得跟他分开,否则,一不小心得罪了他,那么,自己这些人的死亡,也就只是一瞬间的事儿了。
走到了路程的一半儿时,众人发现,从城里出来了一队骑兵队伍,看数量,也就大概五十个人。
就在其他人被那队骑兵吸引了注意力时,“噌……”的一声,不到一秒钟,王诩换了一身衣服。
原本,他是一身黑,从头到脚,黑色兜帽,黑色面巾,黑色斗篷,黑色长裤,黑色布履,还有黑色的腰带。
可是,此刻,他成了一身金,简直就是金光闪闪:头上,扣了顶金线缝制的瓜皮帽;上身,一件金狐皮缝制而成的华丽皮氅;腰间,一条比板儿砖还宽的纯金腰带,腰带是由一块一块的金砖连接而成的,上面雕刻着各种魔兽,还镶嵌着五颜六色的宝石,在正午阳光的照耀下,王诩的腰间闪出了彩虹的光芒;下身,是条金线缝制的长裤,裤子表面,还用五阶魔兽的青筋,绣上了一个个突起的,仿佛雕塑般的雪花纹饰;脚下,一双亮闪闪的秘银战靴,靴上,贴满了金片,鞋头上,还立着两尊小金人。
最能闪瞎众人眼睛的,还不是王诩的那身服饰,而是他身上带着的珠宝首饰:他的脖子上,带了圈刻花的金项链,这条项链比他的脖子还粗;他的十根手指上,各带了一枚戒指,每个戒指的材质不同,有金有银有铜有铁,而且,每个戒指上镶嵌的宝石也不同,十个戒指,十种颜色,奢侈至极。
被王诩周身所反射出的霞光刺了一下眼睛后,妮露抬手挡住了自己的眼睛,低吼道:“你神经病啊,怎么走着走着就突然换衣服了,还换了一身这么丑的衣服!”
“不是,这是我在城里的标准形象,不管怎样,都不能破坏我的土豪形象。”王诩无奈的回了妮露一句。
“为什么,城里人都知道你是炼金术士,你为何还穿成这副模样?”扎娜一边瞪着眼睛打量着王诩那一身怪异的行头,一边粉口微张的摇着头,她已经被王诩的那身土豪装给惊到不知所措了。
“其实,我就是穿给城里人看的,他们看到我这么奢侈,这么无知,那么,我就不会给他们造成压力了,他们在夺权时,也就能轻松了不少。”王诩苦笑着回答道,解释了自己的良苦用心。
“那你现在还穿这身干什么,城里人都知道是你把敌军给杀光的,你装不了弱者了!”丽芙卡从王诩的身后发声道。
“还得这么穿,”王诩望了眼就快要冲到自己旁边的骑兵队伍,低声解释道:“因为……”(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