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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章【公司控制权再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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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晟在停顿了片刻,喝了口水润润嗓子之后继续发话:“此外,蓝星科技集团的股东们应当在今天共同通过一个新的约定,我们要共同约定A轮融资以前发型的股票,即B股每股拥有30个投票权,而以后的称为A股也包括所有公开交易的,1股1个投票权,B股不能在市场流通,只能换成A股才能出售,而A股则永远不能转化回B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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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星科技集团的B类股绝大多数掌握在创始人和高管的手里,值得一提的是,其中有12%的B类股权分别掌握在软银资本、高盛资本、创投基金、IDG基金、JP摩根、华金证券六家手里。

    他们分别持有2%的B类股权。

    只有增资扩股的时候,创始人团队持有的B类股权才会自动转为A类股权。

    而这六大VC各自所持有的这2%的股权是当初直接从罗晟手里转让买下来的,是转让的,所以还是B类股权,是拥有1股20个表决权的。

    理论上,等蓝星科技集团的创始人团队的股权不断稀释之后,这12%的股权就可能从动摇罗晟对公司的控制权,因为IPO之后,每个股东的股权会进一步被稀释,罗晟自己也要套现,而跟着他奋斗的团队成员配股了的肯定也要套现,那么变现的稀释了股权。

    其实,当初罗晟转让个人持有12%的股权用来套现,除了他耍了个心眼让被蓝星科技套住的VC不得不掏钱买以防止他瞎折腾公司的资产之外,这些VC也是有别的考量,那就是看中了这笔转让的股票是B类股。

    这12%的B类股权只要当某一天在公司拥有超过34%的投票权比重,罗晟就不能绝对控制蓝星科技集团了,因为重大事项决议需要67%以上通过才能生效,否则只要有34%反对就通过不了。

    所以,当六大投资方听到罗晟这番话的时候,无不面色一变。

    心中就很气,因为这个时候他们持有的12%的B类股权加上其它VC持有的A类股权,表决权连15%都不过,那么根本阻止不了罗晟。

    本以为这是一个伏笔,可能会在今后的某一天,未来十年几十年后发生反应。

    可是到了现在,听到罗晟这个提议,六大投资方忽然觉得这是抛给他们的诱饵,当初就是因为有很大因素看中了B类股权才愿意给罗晟钱,让他成功套现数亿美元,才有资本创建了蔚蓝海岸公司。

    本以为想要给罗晟挖个坑,没想到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六大投资方倍感惊叹,这个年轻人当真是精明到了骨子里,小小年纪玩心计居然丝毫不比那些老狐狸差。

    真是个小机灵鬼啊!

    “罗先生,我实在是无法理解,这算不算是资源的重复浪费,您一边要求共同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百分之白控股蓝星科技集团,你都要担任GP,这已经让你具备绝对控制蓝星科技的权力了,为何还要重塑蓝星科技集团本身的股权架构?这不是浪费是什么?”代表高盛公司前来参加股东会的保罗·沃森如是发言道,尽管他知道罗晟如果铁了心要这么干,大家都阻止不了,但还是得说一下。

    同样的罗晟为表达负责人的一面,也要解释解释:“保罗先生,我并不认同你的看法,共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是为了在IPO之前隔离掉一些恶意,一旦公司上市,股票在二级市场流通,我们谁也不知道谁持有了蓝星科技集团多少股权,要是这帮人今天要求查一下公司的账务,明天10%合伙起来申请公司解散,这种纯粹恶心人的事情,我们要隔离掉。”

    “而刚刚的约定,也是为了避免公司上市之后,会过多的被外部干预从而影响公司的发展,这是为了确保所有蓝星科技集团的受益人的利益不被损害。”

    保罗·沃森面无表情,也不再发言了,虽然很不情愿,但这个时候没有办法,阻止不了罗晟加强对公司的控制权。

    其他股东面相觑,或相互窃窃私语,或耸耸肩一脸无奈。

    当罗晟提出那条约定的时候,意味着12%的B类股权也会转化为1股1个投票权的A类股。

    而罗晟这一提案,让在场的著名投资方瞬间想到了一家公司——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

    显然,罗晟就是学习股神巴非特的套路,保罗·沃森他们也发现罗晟是一个追求长期利益而不是眼前利益的人,在这一点上倒是和巴非特如出一辙。

    这是秦微木在背后帮助罗晟参谋策划的结果,他只是拍板人,但不能否认的是秦微木也是参考了巴非特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的结构。

    这一点很有必要,罗晟很清楚华尔街对于任何上市公司都会想方设法的干预、控制,最好是把创始人给踢出公司,不断要求公司达到每个季度的营收预期。

    当华尔街的人在一家上市公司占有很大的发言权时,甚至会要求撤换掉整个董事会由他们来直接管理,这种惨案可谓是不胜枚举。

    就在去年便发生过一起类似的重大事件,华尔街撤换雅虎董事会就在2004年闹得沸沸扬扬,这是最近发生的最典型的例子。

    在确定这一新的顶层架构设计之前,秦微木仔细研究过巴非特成功的经验,发现其中的一条就是公司内部的人要有绝对的发言权。

    也即是投票权。

    随后,股东会上开始表决,结果是毫无悬念的顺利通过表决。

    走个流程而已。

    秦微木早已经把公司法章程和股东协议拟定好了,表决完了当场就签。

    罗晟不给他们任何反悔和反应的机会,到时候有人拒签,虽然不会从根本上改变什么,可纠纷问题总是很烦人,让你不得不分出精力去处理这些狗屁倒灶的事情。

    重新约定之后,蓝星科技集团B类股的面值是A类股的30倍,投票权却是A类股的200倍,A股永远不能转成B股,反过来B股可以在任何时间转成A股。

    不仅仅把六大投资方那12%的股权变现收回来了,同时进一步加强了罗晟对公司的控制权,其结果就是B股的加强之后,每股的价值高达几万美元。

    这不仅仅散户无法购买,动态管理基金也无法购买,不管一个投资人从市场上购买了多少的蓝星科技股票,只要罗晟持有不低于9%的股票就可以拥有绝对多数的投票权。

    如此一来,再加上有限合伙架构,蓝星科技集团上市了,华尔街也基本不可能直接干涉公司的发展。

    而罗晟对蓝星科技集团的这种股权控制方式,在今后成为了众多新创公司竞相模仿的对象。

    甚至业界广为流传着一句颇有调侃意味的话:如果你是创业者,如果你在创业之路上很迷茫,请好好研究蓝星科技集团,他会告诉你怎么做,这是一家目光长远并且精明到骨子里的公司,如果能从中学到三分也将受益无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