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作者:约翰·福尔斯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投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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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迟早我总要身不由己地被打上

    这个黄金时代的烙印干吗不呢?

    我没有希望,又不愿相信什么;

    或许我的心会因此变成里程碑,

    我的脸会变成永恒的燧石,

    欺骗人,也被人欺骗,然后死去:

    谁说得谁?我们总归是灰尘。

    丁尼生毛黛

    圣经里上帝曾说:“你们都是尘土,都要归还尘土。”上帝用泥土捏成亚当,而亚当的后代们最终也是在黄土中找到归宿,即所谓“归本返真”基督教的这一信条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西方人的人生观。

    查尔斯不知不觉地走下弗里曼家门口的台阶。此时已是黄昏,街上的煤气灯已亮了。空气清凉,薄雾缥缈,雾气中夹杂着闻惯了的煤烟味和从海德公园飘出的春天里草木的气息。查尔斯深深吸了口气。空气中微带伦敦特有的辣味。他把专门为他雇的马车打发掉,决定步行。

    他慢慢地走着,心里并无明确的目的地,大致方向是朝他所属的圣詹姆斯俱乐部走去。一开始,他沿海德公园的铁栏杆走着。那些笨重的栏杆三个星期以后在一次群众骚乱中被推倒了(这是后来朋友告诉他的,他们亲眼目睹过这一惊人事件),结果改革法案很快便获得通过。不一会儿,他拐向公园街。可是公园街的交通非常拥挤。维多利亚中期交通之拥挤与今天相差无几,而且比现在嘈杂得多,因为那时的马车轮子都带着铁箍,压在花岗石路面上嘎吱作响。于是,查尔斯找了一条自以为是捷径的小巷,从那儿到了梅凡尔区的中心。雾气浓重起来,虽然没有浓到看不见一切的程度,但却足以给查尔斯一种扑朔迷离的梦游感觉。他感到自己似乎是来自另外一个世界,是一个只能看到事物表面现象的老实人2,一个陡然被剥夺了识别事物能力的人。

    即伦敦西区,是上流社会居住的地区。

    2老实人是法国哲学家、文学家伏尔泰(94—778)的著名哲理小说老实人或乐观主义中的主人公。老实人遭遇一系列无妄之灾,颠沛流离,死里逃生,终于认识到这个世界并不完善。

    对查尔斯来说,失去了这种能力就等于失去了一切。这一点就足以说明查尔斯为什么会有下面的感觉。他实在弄不清是什么东西驱使他来找欧内斯蒂娜的父亲的,那件事情完全可以靠通信的方式处理。如果现在看来他的小心是荒谬的话,那么,他关于贫穷、调整个人收入之类的谈论也莫不如此。在那个时代,特别是在那样一个雾霭茫茫、容易出事的夜晚,有钱人都坐马车,步行的必定是穷人。所以,查尔斯遇到的几乎都是下层社会的人:梅凡尔区富贵人家的仆人,以及职员、售货员、乞丐、街道清扫工(那时马是重要的交通工具,所以这是一种极普通的职业)、小贩、顽童、少数妓女等。查尔斯知道,对这些人来说,一年能挣上一百镑也就算是走运了,而他每年的收入比这个数高达二十五倍!尽管这样,别人还觉得他可怜呢!

    查尔斯并非是个早期的社会主义者。他不觉得自己优越的经济地位在道德上有什么罪恶,这是因为他感到自己在其他方面远不能说是优越。这方面的证据比比皆是。一般说来,除去乞丐为了讨到一口热饭就得表现出一副可怜样子外,从来来往往的行人身上看不出他们对自己的命运有什么不满的地方。而他却无幸福可言,只觉得自己与时代格格不入,十分痛苦。他觉得客观环境要求一个绅士在自己的周围建立起的东西,就象古代恐龙类生物在自己身上生出的巨大防护器官一样,而正是这种器官使它们死于非命。他想到这一灭绝了的怪物,不由得放慢了步子。实际上他停住了脚步,象一块活化石一样站在那儿,看着那些更快活、更适于生存的人们在他刚才经过的一排小店铺门前熙来攘往,活象显微镜下的阿米巴虫那样。

    两名演奏手摇风琴的人相互比赛技艺。一名班卓琴手后来也加入了他们的竞赛。街上还有捣马铃署泥的工人,有卖猪蹄的小贩(“刚出锅的,一个便士一只!”),还有卖热栗子的。

    一位老妇在叫卖抗风大头火柴,另一位老妇在叫卖水仙花。街上还有运水工,水龙头管理员,头戴折叠帽的清洁工和戴着四方小帽的机修工。一群衣衫褴褛的孩子坐在路边门口的台阶上或街道旁的镶边石上,有的倚靠在马车栏杆上,一个个象小秃鹫似的。其中,有个小孩(他象大多数小孩一样赤着脚)向着另一个在演戏的孩子吹着尖利的口哨,查尔斯看见他们便停住脚步。这时,那个演戏的孩子挥舞着手中的彩色纸条,向着站在这活跃的“舞台”一侧的查尔斯跑来。

    查尔斯慌忙走开,拐进一条灯光昏暗的街道。这时,有个人跟在他的身后,尖着嗓子唱一支当年的低级下流的歌曲:

    马麦杜克勋爵,您为什么不回转,

    跟我一起共进热气腾腾的晚餐?

    我们干掉一壶烈酒,

    便可云来雨去,腾云驾雾,

    便可云来雨去,腾云驾雾。

    查尔斯加快了脚步,避开了那歌声和歌词的嘲弄。不过那声音使他想起了伦敦空气中的另一成分罪恶的气息。当然,他没有亲眼看见这种罪恶,但它象煤烟一样,可以教人闻到它的气味。他不时地看到几个妓女。她们眼巴巴地看着他走过去,而不去纠缠他(查尔斯的举止完全是绅士派头,她们不敢近前,因为她们只能寻找低档猎物)。罪恶并不完全体现在这些可怜的女人身上,而是大城市给人的诡秘感。在这里,一切都可以隐而不见,秘而不闻。

    莱姆是个小镇子,外来人总是处在众目睽睽之下。而在伦敦这个大城市里,彼此却视而不见。没有人转身看他一眼。他几乎象个隐身人,象个不存在的人。这倒给他一种自由感,然而这却是一种可怕的感觉,因为他实际上已失去了自由总之,他象失去温斯亚特庄园一样地失去了自由。他生活中的一切都失去了。一切都在提醒他,他失去了自由。

    一男一女从他身边匆匆走过。他们讲的是法语,肯定是法国人。查尔斯听后,心想自己此时要是在国外该多好。从那里再去其他国家再次出国旅游!要是我能摆脱这一切该多好,要是我能摆脱这一切该多好他反反复复地说着这句话,说了不下十余遍,随后又苦笑着摇摇头,责备自己这么不实际,这么浪漫,这么不负责任。

    他从一个马厩旁走过。那样的马厩在当时已经算不上是很象样的了,然而它还是在发挥着原来的作用,照旧用来养马。马的鬃毛被梳理得干干净净。马车停在马厩外面,套上车的辕马啪嗒啪嗒地用蹄子刨着地面。马车夫一面刷洗马车,一边大声地吹着口哨。一切都是在为晚间的社交活动做准备。一个念头蓦地涌上查尔斯的心头:下层社会的人比上层社会的人过得快活。他们并不象激进派所宣扬的那样,在愚蠢的富人下面痛苦地呻吟着。他们更象是幸福的寄生虫。他记得几个月前在温斯亚特的花园里偶然看见一只刺猬。他用手杖戳它,使它蜷缩起身子。他看见在它竖起的皮刺间,有许多跳跳蹦蹦的跳蚤。在生物学方面;他有丰富的知识,因此对世上这类物种间的相互关系不仅不感到憎恶,反而饶有兴趣。现在他神情如此忧郁,足可以认清刺猬是什么样的动物了:它唯一的自卫手段是装死躺下并竖起皮刺;他自己就是这样一种动物,一种竖起贵族皮刺的动物。

    过了一会儿,他来到一家小五金商店门前,站在店外从窗口望着柜台,望着头戴礼帽、腰系围裙的老板。那老板正在数一些蜡烛给一个十岁光景的小女孩;那女孩望着他,红红的指头夹着一个便士,向他高高举起。

    买卖。商业。他涨红了脸,想起了弗里曼先生对他的提议。这当儿他已明白过来,那种提议是对他所属阶级的侮辱与蔑视。弗里曼应当懂得,他查尔斯是永远不会去经商的,永远不会去当老板。那种建议一提出来时,他本应当断然拒绝的。但是,他的一切财富都要来自弗里曼,在这种情况下,他又怎能拒绝呢?查尔斯心中不满的原因正在于此:他感到自己是一个被收买的丈夫,是他岳父的傀儡。不过,在他那个阶级中,婚姻在传统上都是如此。这种传统是在这样一个时代发展起来的:在那个时代。上流社会的婚姻是一种公认的买卖合同,丈夫和妻子都得遵守合同的条款,即用金钱来购买地位。可是如今婚姻却被说成是贞洁,是神圣的结合,是基督教用以创造爱情的方式,而不是纯粹的互相利用。即便是查尔斯愤世嫉俗地接受这种传统,但他也知道,欧内斯蒂都决不会允许让爱情在他们的婚姻中成为次要原则。她永久的标准就是要查尔斯爱她,而且只爱她一人。然后,在他们的婚姻中,才能讲到其他必须的事情:他对欧内斯蒂娜的金钱应感恩戴德

    查尔斯象是被支配命运的魔术所驱使着似地来到一个角落。在一条黑乎乎的街道的尽头有一排灯光通明的高大房屋。他原以为此时应当走近皮克迪里街了,谁知这黑暗街道头上那片光灿灿的房子却在北侧。他明白过来,自己迷失了方向,无意间来到了牛津街看来是命运的安排。就在这条街上,他望见了弗里曼先生的巨大商店。象是被磁石吸引着一般,他身不由己地穿过小巷,来到牛津街,看到了整个盖着黄瓦的巨大建筑物。大商店的窗户不久前刚换上了厚玻璃,里面摆着成批的棉花、花边、衣服、布匹,等等。每件商品上都贴着雪白的价格标签。商店仍在营业,顾客进进出出,川流不息。查尔斯很想进去看看,可是怎么也迈不开脚步。他觉得宁愿作个乞丐,蹲在店门口,也比走进去要好受得多。

    这倒不是因为那所商店在他心目中不再是作弄人的玩笑,不再是远在天边的金矿,不再是海市蜃楼。此时,它威风凛凛地矗立在那儿,象一架巨大的发动机,一头庞大的野兽,正在张着血盆大口,企图吞噬走近它身边的一切。对于许多男子来说,即使能在这里站一会,了解一下这幢大楼的情况,了解一下它里面的金银财宝和它的威力这都是查尔斯垂手可得的东西也会感到极大的幸福。然而,查尔斯自己却呆立在街对面的人行道上,对这一切视而不见,象是希望自己能够将它永远忘却似的。

    毫无疑义,查尔斯对弗里曼先生的建议采取拒绝的态度,这其中有他不光彩的一面一种势利态度,一种按他高贵祖先的信条行事的思想。同时,他的拒绝不能说与他的懒惰不无关系。他害怕工作,害怕每日如是的单调工作,害怕埋头处理琐碎事务。另外,他也有些胆小,对其他人,特别是下层社会的人,他感到畏惧,这一点大家可能早已注意到了。他影影绰绰地看到他们涌到橱窗前,看到他们从门口进进出出,络绎不绝,他厌恶跟这些人打交道。这种事是万万做不得的。

    然而,他对那个建议的拒绝也有着高尚的理由。他认为,对金钱的追求并非是生活的主要目的。他自然永远不会成为达尔文或狄更斯,不会成为伟大的科学家或文学家。最糟糕的是他只能成为半瓶子醋的业余爱好者,成为一个懒汉,一个只让别人工作而自己却毫无成就的平庸之辈。可是他对自己的碌碌无为有某种奇怪的自尊,觉得自己甘愿碌碌无为(除象刺猬的那种皮刺之外一无所有),这倒是贵族所保持的最后一点体面,也几乎是他最后的一点自由。他心里非常明白:一旦他走进那个店里,一切就都完了。

    大家可能认为查尔斯所处的是一种历史性的困境。我不想为贵族作什么辩护。在很久以前那个四月的夜晚,查尔斯就悲观地想象过贵族是一个正在灭亡的“物种”到一九六九年我在写这部小说时,这一点比那时更显而易见了。死亡并不是事物的某一方面,而是事物的本质。死亡的仅是物质的存在形式,物质本身是永存的。在贯穿于我们叫作生存的这一系列灭亡形式之中,在某种劫后余生的东西。对维多利亚时代贵族绅士最好的品性,我们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骑士身上,也可以从现代我们叫作科学家的身上看到。正是从这一点上看,历史的长河总是不停息地奔流着。

    一二六七年,查尔斯带着法国人的新观念在寻求圣杯2;六百年后,即一八六七年,查尔斯对经商颇为反感;今天的查尔斯可能是一位计算机科学家,他对那些善良的人道主义者的大声疾呼充耳不闻,那般人自身已开始认识到自己的存在是多余的。人们可能觉得这三个查尔斯之间毫无联系。事实远非如此。他们都反对“占有”是生活的目标这一见解。不论是占有一个女人的身子,是占有高额利润,还是占有支配一切的权方,他们一概反对。科学家也只不过是一种存在形式,最终也将被新的形式所取代。

    这里的查尔斯不是指历史上的某一个人,而是指当时的任何一个英国人。“带着法国人的新观念”指一六六年,法国诺曼人征服英国以后从法国带去的观念。

    2根据古代传说,圣杯指耶稣被钉上十字架以前与门徒吃最后的晚餐时所使用的杯子。约瑟又用这个杯子来盛接被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从伤口流出来的鲜血。这个杯子经过几次转手,最后落到骑士蒂特瑞尔手里。他在萨尔法奇山上建了一座小礼拜堂,把这个圣杯安放在里面。这个故事见“亚瑟王和圆桌骑士的传奇”在欧洲流传很广。

    实际上,这一切都与圣经新约全书中所记载的“荒野的引诱”这一神话有着密切的、永远的联系。凡受过教育、有着洞察力的人都会不知不觉地进入自己的荒野,一生中迟早会受到引诱。他们对诱惑的拒绝可能是愚蠢的,但却永远算不上罪过。您不是为了继续进行教学而刚刚拒绝了一项有利可图的商业应用性研究吗?您最近的一次画展不如上一次出售得多,可您不是照旧坚持自己的新风格吗?您不是刚刚作出了一项决定,坚持不准影响您本来的利益和占有机会吗?由此看来,切勿认为查尔斯对那个建议的反应仅仅是势利贵族的条件反射。要看清他是这样一个人:一个要力争战胜历史的人,虽然他并未意识到这一点。

    促使查尔斯力争战胜历史的东西决不仅仅是人类保持个性的通常本能。他有着多年的思考和自我认识。他的整个过去,即过去他干正经事所花的精力,似乎是他为认识现实而必须付出的代价。虽然他无法使现实符合他的梦想,但他决不相信自己的所有愿望都毫无价值。他探讨过人生的真谛,而且,他相信自己偶然窥见到了人生的真谛。他没有才能,没法将自己窥见到的东西告诉他人,这难道也是他的过错?在一个旁观者看来,他是一个浅薄的涉猎者,一个毫无成功希望的业余爱好者?不管怎么说,他至少早已弄清,人生的真谛是不可能在弗里曼的商业里找到的。

    然而起关键作用的至少对查尔斯来说是如此是适者生存的原理,特别是他那天夜晚在莱姆与格罗根东观地进行讨论的该原理的一个方面:人只能把自我分析的能力看作一种为适应环境而斗争的有利条件。当时他们两人都认为,人的自由意志并没有面临险境。如果一个人不得不改变自己以适应生存甚至弗里曼也认识到这一点那么他至少有选择变化方式的权利。不过理论总归是理论,实践(查尔斯正在实践着)却是另外一码事。

    他被捆住了手脚。他不应当被捆住,但事实却是如此。

    他在时代的强大压力面前一时束手无策。他觉得周身冷飕飕的,特别是一想起弗里曼便感到愤怒和寒冷,感到内心深处的寒冷。

    一辆马车从他身边驶过,他扬了扬手仗。上车后他便倚在散发着霉味的皮座椅上,闭上了眼睛。一个可以使自己找到安慰的念头掠过脑海。您可能以为那念头是希望?是决心?是勇气?都不是。他盼望的是一碗加牛奶的五味酒和一品脱香槟酒。

    一鸣扫描,雪儿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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