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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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店盛况空前。

    饼百人的长龙从曼哈顿上东区的一家大型书局里,直直排到大街上,不但占据了原本就不宽的人行步道,也引来不少过往行人好奇地驻足观望。

    “纽约市民突然发现他们其实很需要书香的熏陶吗?”一人问。

    “说不定书店快倒了,举办跳楼大拍卖,所有书本买一送十。”另一名路人道出自己的猜测,同时引来长龙中数人频频蹙眉,摆明了不屑理会这种没水准的文盲。

    “一个知名大作家今天首次举办签书会。”队伍中一位满面雀斑的红发年轻人出声,一脸“说了名字你也不知道”的鄙夷。

    “哦?谁?”白目路人追问:“是不是那个写达文西号码的什么布朗?还是那个写亨利波特的女人?”

    “你说的是达文西密码和哈利波特!”白痴!红发青年抱紧了怀中的宝贝精装书,即使很想拿它人也舍不得。“我们这位作家的作品早就打败丹布朗和j罗琳,窜上了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的榜首!”

    “这么厉害啊?这个作家到底是--”

    “抱歉,借过、借过一下我不是要插队!麻烦让一下我是这里的工作人员借过一下就说了我没有要插队!让一下又不会死!到时饿到了大作家可别怪我!”

    响亮的纽约口音转移了众人的注意,只见一名穿着香奈儿套装的混血美女举高了手中的纸袋,悍然挤开聚集在门口的人群试着进入书店,也不顾三吋高的鞋跟踩到了多少不幸书迷。

    正当她像个亚马逊女战士般冲锋陷阵、勇往直前,皮包里的手机响了,美眸一翻,她空出一手接电话,脚下毫不犹豫地继续踩过挡在路上的脚丫子。

    “哈啰,我丽莎林,有事快说!”美女聆听了几秒,不耐的语调转为精干、简洁。“好,你等等,我叫他听。”她没收线,反而加快了脚步。

    好不容易,她突破重围,来到了书店的二楼。在各色头颅之间,她瞧见了坐在长桌后的那抹清俊身影。

    众人口中的大作家正噙着笑,慢条斯理地为书迷签下大名,像是正在安全平静的大后方吹凉风,丝毫不知她在前线沙场得如何披荆斩棘、得洒多少血泪,连刚做好的发型都被这里的人挤人毁了,两百块美金哪!

    从早上签名签到中午,辛樵的手一定酸得坑谙了,身为他的编辑以及签书会的策划人,她当然知道这点。只是他老兄总是一副“天塌下来都有比他高的人顶着”的悠闲调调,要她这种凡事讲求效率的职业都会女性看了不刺眼都难。

    不过,从在场女士们的热情指数来看,并没人与她有同感。

    两年前的一次杂志访谈,也就是她这个苦命编辑向辛樵哀求来的唯一一次,加上一张半身的黑白照片,不仅揭开了这位畅销小说家的神秘面纱,也为他引来诸多女性书迷的仰慕。一夕之间,他从隐士作家,跃身为众多美国女性心目中的性感象征。出版社对如此结果始料未及,丽莎却不感到太意外。

    辛樵的长相不赖,却不是那种只消一眼就让所有莺莺燕燕两眼发直的异性磁铁。论脸蛋,比他帅的大有人在;论阳刚,身长肤白的他更与粗犷猛男沾不上边,然而他身上所散发的干净书卷气息,加上真诚而透着一分憨气的笑容,通常给人一种丝毫不具侵略性,甚至带了丝腼的感觉。

    在温柔优质男严重缺货的今日,拥有这种组合的男人,很容易激发一个女人的母性和保护欲,让人不由自主地想照顾他、关爱他。

    当然,这不包括她丽莎林。在竞争激烈的美国出版界打滚多年,连人性都快被磨光了,还母性咧!

    这时,辛樵温软的嗓音传入耳中,只闻他在书皮内页徐缓地边写边说道:“给珊蒂,愿上帝保佑你”接着签下名字。

    “辛先生,我真不敢相信今天真的见到您本人”名叫珊蒂的女书迷红着脸说道,脸上难掩兴奋,也不管后面有多少人正排队等着。“我是您的忠实书迷,从八年前您的第一本书出版之后,我就不曾错过您的任何一部作品,每一部我都收藏了精装本,有两本还是从ebay上经过激烈竞标之后才买到的。”

    “谢--”辛樵才开口就被打断。

    “我谨代表辛先生和出版社感谢你,珊蒂,读者的支持是作者最大的鼓励,请期待他下部精采的作品。”丽莎面露职业笑容,手肘一拐就把眼前最后一尊名为珊蒂的障碍扫到一旁。“现在,请给辛先生十分钟用餐时间,谢谢。”

    “啊午餐”镜片后的眼睛一亮,辛樵早已饥肠辘辘。

    丽莎忍着没翻眼。她早知道这位大作家的生活除了写作外,就是吃跟睡,简单到旁人无法想象,然而他也是所有出版社同仁梦寐以求的那类作者,她要是抱怨就该遭天谴了!

    “吃的得先等等。”她递上自己的手机。“台湾来的电话,你大哥。”

    “我大哥?”他愣愣地重复。丽莎对这种慢半拍的反应已经很习惯了,只是把手机塞进他手中。

    为什么找他的电话会打到她的手机呢?

    因为他老兄死都不愿意随身带着一个会不时铃铃响的东西,至于手机的震动功能,想都别想!

    原因?纯粹是作家的龟毛,他高兴就好。

    替他接听电话不算什么,蹬着三吋高的鞋子跑过四条街为他买午餐也不算什么,他是出版社的特大牌、摇钱树、财神爷,只要他继续过他那种淡得出鸟来的单纯日子,继续心无旁骛地写作,继续维持从不拖稿的良好美德,就算他哪天心血来潮要她跳钢管舞提供娱乐,她也绝不会有第二句话。

    从她的经验得知,作家,其实是种很情绪化的生物,其程度不下于画家或音乐家等任何从事艺术工作的人,各式各样的龟毛怪癖都可能在他们的创作过程中衍生出来,像她这种依附创作者生存的人,除了包容,别无他法。

    比起她认识的其他作家,辛樵可以算天使了。

    他的生活简单,无不良嗜好,对书本以外的事物毫无兴趣,感情生活一片空白,无论他看来有多么温吞、多么呆头呆脑,一旦他坐在电脑前,便化身成一台写作机器,不卡稿、不拖稿,简直是百年来难得一见的奇才,老天赐给她的恩宠。

    最好、最好他就一辈子单纯过日子,一辈子打光棍,一辈子乖乖写书,一辈子为大家赚进大把大把的钞票呵呵呵。

    话题中的男主角散步似的踱到书店里较安静的角落,把殷切等待的书迷丢给丽莎应付,不知道、也八成不会在乎丽莎心中打的算盘。

    “老大?”他拿起手机,自然而然地改口说中文。

    “签书会进行得怎么样?”辛壑问。

    辛樵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镜,慢吞吞地说:“累死人,我已经想不出任何送给书迷的好话,现在连上帝保佑你都搬出来用了。”天知道他根本就不是基督徒。

    电话里传来一阵低沈悦耳的笑声。

    “家里有事?”他只是行事步调慢而已,脑子可不慢,这个不怎么善良的大哥才不会特地来电关心他的签书会。

    “妈昨晚说她的手指头有些麻麻的,手腕也有点痛,使不上力,所以我带她到一个主攻神经内科的朋友那儿看了一下。”辛壑自己也是医师,只不过是专攻赚钱的整容外科。

    原本散漫的神情一敛。“医生怎么说?”

    “别紧张,只是轻微的腕隧道症候群。”

    “翻译。”腕隧道症候群?那是火星话吗?

    “简单地说,就是腕部的正中神经受到压迫,像你这种一天到晚用手敲打电脑的人也可能出这种毛病,妈的情况则是因为长期做家事所引起的。不过她的病状还算轻微,只要按时服葯,做些适当的手部运动就可以改善,只是她不应该再操劳家务。”

    辛樵的脸部线条放松,却沈思不语。

    “我有个正要移民到欧洲的顾客,推荐了一位原来替她工作的管家,据说很能干、很专业”那位经常砸大钱确保自己青春永驻的中年贵妇实在称不上“病患”叫她作“顾客”恰当多了。

    “我也正在想要雇个人来做家务”辛樵略微懊恼地抓抓头发,浑然不知自己的神态引来书店里多少怜惜、心疼的目光。“可是妈的劳碌性子你又不是不知道,以前就跟她提过好多次要找帮手的事,全都让她一口拒绝了,说什么要是不让她有点事做,她一定会提早老化。”

    说来可悲,他上有大哥,下有双胞胎弟弟,兄弟三人随便一个都有能力雇好几打佣人来伺候母亲,却没有任何人敢轻易挑战老妈的权威。

    “妈已经答应了。”

    “嗄?”辛樵愣了下。“你怎么办到的?”

    “只是请那位神经内科的朋友吓吓妈罢了。”辛壑轻描淡写地说:“加上她原来以为自己中风,心里多少还是有点怕的。”

    “妈同意就好。”辛樵也懒得多问其中曲折,只说:“既然你都已经说服妈了,还打电话给我干么?”

    “只是想看看你对一个全天候的管家有什么意见,毕竟跟妈住在一起的人是你,要供管家住宿的也是你,我会替你面试这位专业管家”辛壑顿了下,接着说道:“但你才是老板。”

    “我无所谓。”辛樵耸耸肩。

    “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

    “什么特殊要求?”他愣了。不就会做事就行了吗?

    “性别、年龄、长相、身高、体重”

    “又不是选美”辛樵咕哝,也只有他这个事事要求完美的变态大哥才会问这种问题。“只要会煮菜、会打扫、别干扰我写作就行了,管他是三头六臂还是钟楼怪人,就算是阴阳人对我也没差。”

    “真雇个阴阳人,恐怕妈真的会气到中风。”电话另一端又是一阵低笑。“你什么时候回台湾?”

    嗄?好难他只是个以爬格子维生的作家,老大怎么可能指望他记得行程表这种深奥的东西?

    “大概还要过几天或许一个礼拜也可能”努力想想想,他放弃。

    “不知道。”

    ----

    不到六坪大的小套房中,一名眉目俊朗的青年放下手中的原文书,转身望着正忙碌着的女子,后者身上穿着洁白的衬衫和蓝色牛仔裤,黑亮的长发扎成一束马尾,手上的动作就如同她的打扮一般简洁、俐落。

    她正在为即将出国参加学术研讨会议的男友打包行李。

    “为什么非得搬到那户人家家里?”

    “因为对方要找的是个能随时待命的全天候管家。”孔玉蓁温和地解释,手上未停的动作仔细而有效率。“他们给的待遇很好,除了供食宿之外还给我一辆配车,最重要的是,薪水高很多,加上退掉我那间套房所省下的房租,一个月多出来的钱很可观。”

    尽管交往多年,他们并不同居。起初袁志翔住在学生宿舍,另外有三名室友;后来他考上研究所,改租学校附近的一间小套房,可是因为课业繁重不容分心,加上套房的地点对孔玉蓁的工作并不方便,两人最后还是决定分开住。

    “钱钱钱,钱又不是万能”袁志翔很不以为然。

    玉蓁抿唇,久久之后才说道:“钱的确不是万能却能替爷爷在安养院里买到更好的医疗照顾。”

    志翔的家境虽不富裕,却足以让他自小衣食无虞,因此尽管他知道她身上所背负的责任,却难以真正理解。

    “可是你就这样搬去跟一个陌生男人住在一起,教我怎么能放心?”自知失言,志翔放软了语气。

    “是一个男人和他的妈妈。”玉蓁柔声纠正。“别担心,我又不是第一次住到雇主家里。”

    “那不一样,你以前的雇主又不是单身的年轻男人。”

    忙碌的双手停顿,她看了看他,半开玩笑地说:“难道你怕我会看上那个我连见都没见过的老板?”

    “当然不是。”袁志翔毫不犹豫地否认,全然的自信让她不自觉地轻蹙了下眉头,两人都未注意到这个细微的动作。

    “我是担心那个男人不正派,对你心怀不轨。”男友懊恼的神情让玉蓁失笑,心头同时暖暖的。

    “我又不是什么绝色美女,一个有钱人家的少爷怎么会注意到像我这样既乏味又死板、比军训教官还严肃的无聊小避家?”

    她很清楚自己在工作时是什么模样,除却天性中的保守、拘谨之外,她在上班时一板一眼的态度,一部分也是因为她刻意如此。许多人把管家和佣人搞混,认为管家只是供人使唤的次等职业,她从许久以前就学到,唯有公私分明、维持绝对的专业形象,才能赢得适当的尊重。

    她认真看待自己的工作,也希望雇主如此。

    “谁说的!你漂亮、善良、勤奋,是我知道最好的女孩,只有瞎了眼的男人才会看不见你的优点。”他伸手将她拉到身前,朝她调皮地一笑。“不过他们看不见最好,这样你就永远只属于我。”

    好话人人爱听,本性含蓄的玉蓁自然也不例外。

    “也只有你以为我有多抢手!”她笑着轻斥。

    “玉蓁”志翔决定趁这个时候提出困扰自己多时的想法。“你有没有想过换个工作?”

    她微怔。“换工作?为什么?”

    “你是我的女朋友,每次想到你在别人家里帮佣,又要任那些贪安好逸的有钱人使唤,又要没尊严地向他们鞠躬哈腰,我心里就觉得很不舒服。”

    眉梢的笑意逝去,玉蓁好半晌没说话。

    然后,她语调平板地说:“我是个专业管家,提供的是专业服务,我看不出这有什么地方有失尊严。”

    “生气啦?是我说错话了,我只是舍不得你太辛苦,你看你,手都变粗了,我看了心疼。”

    他聪明地退一步,不想把气氛搞僵。玉蓁基本上是个温顺的女人,但当话题涉及她的工作时,她总有一份特别的固执,虽然他从来不明白她的坚持为何。

    但是他愿意包容这一点小小的顽固,因为他真心喜爱她,除了她的诸多优点之外,她还崇拜他、以他为傲,虽然她只有二专夜校毕业,却能明白博士学位对他的意义,并全心全意地支持他对学术知识的追求。

    能拥有这么一个死心塌地对待自己的女人,他还有什么好不满足的?

    “我本来就不是什么金枝玉叶,再说我真的喜欢,也很擅长于当管家。”面对那张出色的脸庞,玉蓁根本气不起来。她笑笑,转身继续整理男友的行李。

    “你喜欢就好”他话题一变,随口问:“你这个新老板是做什么的?”

    “好像是作家。”她记得录用自己的辛医师提过他弟弟不喜欢在写作时受到打搅。

    “哦?他都写些什么题材?”志翔兴趣来了,他在研究所专攻西洋文学,对和自己一样的知识份子多了一丝丝认同。

    “我也不清楚,不过张夫人提过辛家三兄弟以前一直都在纽约发展,一年多以前才跟他们的母亲回台湾居住,我想他八成是写英文小说吧。”张夫人是她原来的雇主,没事就爱聊人八卦,不过她只听张夫人说辛医师有多帅多帅,当婚纱设计师的辛家小儿子有多么多么迷人,却从没听过有关辛家二少爷的任何评论。

    可能就连小道消息灵通的张夫人也对他一无所知吧

    女友无法满足他的好奇心,志翔也不再追问,回头拿起原来在看的原文书本。

    “你跟你教授约了几点在机场会合?”她问。

    翻书的动作顿了顿,他说:“江教授临时有事没办法出国,改派一个学妹跟我一起参加研讨会。”

    “学妹?”玉蓁合上行李箱的盖子,把它放在墙边。“是不是上回来还你书,以前你兼家教教过的那个女生?”

    “嗯。”“我记得她跟我说她高二时还暗恋过你,个性很可爱,长得也很漂亮。”玉蓁想起那个坦率的女孩,不由地笑了。

    “是吗我没注意。”

    从他的语气,玉蓁判断他想专心看书,于是也就不再多说,她知道这阵子他正忙着为博士论文搜集资料。

    望着那张认真而好看的侧脸,一股浓浓的幸福涌上心头。

    斑中时,他是她的同班同学,又帅、成绩又好的他总是出尽风头,而她,只是班上一个沈静不起眼的平凡女生,高中毕业后他考上了第一志愿,她则上了能让她白天工作的夜二专,两人从此不再有交集,直到六年前的一次偶遇

    那天,在一家书店里,出乎她意料地,他认出了她,并在两个月后要求她当他的女朋友。

    他有理想、肯上进,总是勤奋不懈地朝着自己的目标努力,更重要的是,他对她很好很好,她从来没想过平凡的自己也能拥有这么一个出色的男人的爱

    她觉得自己好幸运、好幸运。

    ----

    明亮的月高挂天上,凌晨两点,原就宁静的市郊住宅区更是一片岑寂。

    孔玉蓁赤裸着脚丫子,不发一丝声响地走到楼下。

    会在这个时候醒来,是因为她口渴。

    她轻巧地来到厨房,毫不费力地在月色中找到矿泉水,连灯光都不需要。

    住在辛宅里已经一星期,她对自己的管辖区域了若指掌,就算闭着眼睛也不可能出错。

    这一星期大致上还算顺利,辛夫人虽然不是世界上最好相处的人,也明显不乐意她接手家务,却未曾真正加以刁难,但是话又说回来,她知道自己是个称职的管家,工作表现无可挑剔。

    她举杯要再喝口水,动作却冻结住了。

    好像听到了什么声音

    不,不是好像,她的确听到了怪声!

    辛夫人的卧室在二楼尾侧,如果她下楼,她从厨房一定看得见,而陌生的脚步声也绝不属于身材福态的辛夫人,所以只有一个可能

    有人侵入了这栋房子--小偷!

    “冷静。”她告诉自己。

    她静悄悄地放下玻璃杯,猫似的潜到门边探视,如雷的心跳震着耳膜,她祈祷自己不会因此而泄漏行踪。

    阴暗的客厅中,果然出现一抹修长宽肩的男人形体,估计高出她半个头左右,她屏住气息,在窥探的同时,手心也因紧张而直冒着汗。

    咚!“啊痛”男人撞到了墙边的矮柜,低呼出声。

    看来是手脚不怎么灵光的贼,玉蓁暗自作出观察心得。

    “好暗开关在哪里呢”男人自言自语,背对着她,一手在墙上摸索着,像是在寻找电灯开关。

    玉蓁讶然。这年头的贼也未免太明目张胆了,行窃还敢开灯

    不过这笨贼完全找错位置了,开关在另一边。

    她轻轻地退回厨房,脑子飞快运转。她不可能进入客厅打电话,唯一报警的可能就是用楼上的分机,只要她动作够快、够小心,应该能在不惊动小偷的情况下抵达二楼。

    但是为了预防万一,她需要自卫的武器。

    菜刀不好,她白天才吸过地板,遑论厨房以外的区域全铺着乳白色的地毯,若是不幸出现血腥场面,很难清理。

    那么她当机立断,拿起炒菜用的平底锅,蹑手蹑脚地朝楼梯方向移动,同时暗自希望不会有用上武器的机会。

    一步、两步她踮着脚尖数着步伐。

    说时迟、那时快,室内霎时一片光明,玉蓁有天大的胆子也被突然亮起的大灯吓得魂飞魄散,猛抽一口气。

    “吓--”

    她警觉地摀住嘴,但来不及了,男人已经转身,直直地对上她惊骇的双眼。

    男人似乎也吓了一跳,一副细框眼镜松垮垮地挂在鼻梁上,张着嘴巴,样子有些狼狈,也有些呆愣。

    他搔了搔头发,嘴里喃喃低语。“走错房子了吗”

    玉蓁冻在原地,完全被恐惧淹没,原先的自卫计划不翼而飞,锅子也停在半空中,除了自己剧烈的心跳,什么也听不见。

    “不对啊”男人四处张望了一下,视线再度落在她身上,一阵冷意自她的背脊直窜而下。经他这么一看,玉蓁感到颈背上的寒毛在倾刻间一根根地全都站了起来。

    宽阔的客厅像是突然间缩小一千倍,一股无形的强大压力几乎教人窒息,任她平日再怎么冷静自持,眼看现在将和一名歹徒正面冲突,也不免感到绝望、害怕。

    这时,男人脸上的茫然逐渐褪去,取而代之的是恍然大悟,然后,令人既惊恐又难以理解地,他像是突然想到什么笑话似的居然咧嘴笑了。

    “你好,管家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