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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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片淡淡的云彩刷过蔚蓝的天际,村庄的外围,是绵延不尽的水稻田,沉甸甸的稻穗把土地染成金黄色,细细的田埂上绽放着黄黄白白的不知名小花,远处则散布着起伏不定的青葱丘陵地,各种上帝创造的颜色交织成一片如画的静谧,整幅景象简直是

    “他妈的人间地狱”

    百货公司、超级市场在哪里?干洗店和spa在哪里?餐厅、咖啡店和酒吧又在何处?这里的人难道不知道有些衣服不能水洗吗?他们难道不明白只有两张椅子的家庭理发店算不上美容沙龙吗?

    斑跟鞋叩叩叩地踩在村子里唯一的“商店街”上,丽莎脸色暗沈、眼角不住抽搐,然后她停在街尾处,在一家杂货店前反复考虑之后,勉为其难地走进去。

    店面不大,跟这个村子一样简陋,各个架子上摆满了商品。一阵怪声传来,丽莎瞥了眼声音的来处,一个宽肩的男人正背对着她,蹲在角落像是在修理某样东西工人吧

    “林小姐,穿这么漂亮,好像明星喔!”

    有吗?她哪有?

    丽莎低头看了看自己的穿著,丝质背心外只有一件轻薄的香奈儿斜纹软呢短外套,底下搭配同色同材质的低腰七分裤,比较起她平时穿的套装,已经是最休闲的打扮了。

    不过她揽起眉,略带防备地看向出声的人,那是坐在柜台后的一个老阿婆,她看不出她的年纪,保守估计两百岁。

    “我们见过吗?”干么说得好像她们很熟稔似的?

    “呵呵怎么没见过?你爸爸带你回来过,那时候你才十个月大。”阿婆笑道,露出好几颗金光闪闪的牙齿。“不过全村都知道你会回来继承你姑婆的房子,台北的那个律师是我们村里的同乡啦!”

    “原来如此。”丽莎勉强扯了扯嘴角。小地方就是小地方,消息传得可真快。

    “啊你是要回来定居吗?”

    “不是,只待一阵子。”在这种鬼地方定居?叫她去跳海比较快。

    多话的阿婆又问:“你姑婆出殡的时候你爸妈也有回来,他们现在好吗?”

    “他们很好。”她耐着性子应付,跟不相干的闲杂人等寒暄可不是她来杂货店的目的。“你这里卖洗发精吗?”

    阿婆似乎患有选择性的重听,只听她自顾自地接着道:“唉,你姑婆也真顽固,好好的一个侄子就这样给她赶走,讨个外国人当老婆又怎么样?外国人难道不是人?不过你也别怪你姑婆,最后她不也把房子”

    “我跟她不熟。”丽莎维持着假笑,但语气冷淡。“你有卖洗发精吗?”

    “当然有,我这里什么都嘛有。”阿婆还是慈眉善目,一脸笑吟吟。“就在你后面的第二个架子上。”

    的确有洗发精,不过就只有一种她没见过的厂牌。丽莎撇了撇嘴,不得不接受,同时她想起另一项必需品。

    “这附近有卖咖啡的吗?”

    “我店里就有啊,你们年轻人就爱喝那种国外来”

    “你有?”丽莎不免惊喜,咖啡因对她就跟空气一样重要。

    “当然,我这里什么都嘛有。”阿婆骄傲地重复同样的话。“你右手边架子上的第二层就是了。”

    丽莎一看,脸又黑了。她指的是货真价实的现煮咖啡,可不是这种成分可疑、三合一的速溶包!

    “见鬼了!这种东西能喝吗?”她用英文喃喃道,反正阿婆也不可能听懂。

    她走回柜台结帐,手上只有洗发精。

    “你不是要喝咖啡?”

    “我改变主意了。”她不怎么高兴地问:“洗发精多少钱?”

    “四十五块。”丽莎从皮夹抽出一张千元大钞。

    “你没有小一点的吗?我手边没那么多钱可以找你。”阿婆问。

    丽莎摇头,她把小钞花在机场和路上的收费站了。

    “没关系,你改天再给我好了。”

    嗄?丽莎愣住,这阿婆脑子有问题吗?她就不怕她赖帐?

    “呵呵,同乡嘛大家都是自己人,又不会跑掉。”阿婆笑道。

    她才到这个村子不到半天时间,几时又跟阿婆成了“自己人”了?丽莎纳闷,也没留意原先蹲在角落的工人这时站了起来。

    “叶婆婆,插座修好了,还有问题的话你再跟我说。”字正腔圆的语句来自那位“工人”

    咦?咦?咦?这个带着磁性的低沉嗓音

    丽莎转头,精神骤然大振,是那个洗车的猛男帅哥!

    他还是一件t恤配牛仔裤,稍嫌落伍的过长头发也还是垂在颈项。唉,这种模特儿的体格要是换上valention的西装,头发修个造型,走在曼哈顿的街上,保证所有女人和男同志口水流满地。

    当然,要是不穿衣服,效果肯定更惊人,哦呵呵呵~~

    “阿擎,来来来,刚刚你在忙,我都忘了给你介绍。”阿婆笑咪咪地招手。“这位是林小姐,你还没见过吧?你们家还没搬来时,她爸爸就到纽约去了,她妈妈是美国人啦。”

    “我们稍早见过了。”谭子擎手提着工具箱,对叶婆婆说道。

    她一进杂货店他就发现了,这位小姐仿佛天生有种本事,走到哪里都能在无形中宣告自己的存在,教人要忽视也难。

    然而他也听到了她所说的每一个字。在他看来,她防心极重、态度冷淡、待人不够真诚,还有着许多城市人都有的优越心理,似乎所有他不喜欢的特质都集中在她身上。

    除此之外,他也希望她不要用那双眼睛剥光他的衣服,即使没看她,他都能感觉到那道强烈的视线。

    丽莎浑然不觉自己给人的负面印象,反而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变,巧笑嫣然。

    “我们还没正式介绍过彼此,你好,我叫林丽莎,你叫我丽莎就行了。”她大大方方地伸出柔荑,神态比女王还尊贵。

    谭子擎却只对叶婆婆说道:“有人来下货的时候打电话给我,要不然就叫送货员直接把货送到后面仓库,你不要自己动手搬重的东西。”

    一秒、两秒、三秒过去丽莎脸上的笑容逐渐变僵。这男人是耳聋还是瞎子?他没看见她的“友谊之手”吗?

    “知道了知道了。”叶婆婆挥挥手。“你们两个年轻人多聊聊,交个明友,我这个老太婆不用你操心。”

    总算,谭子擎侧首看向丽莎。她再度撑起闪亮的笑容,把手抬高了一点,决定宽宏大量地再给他一次认识自己的机会。

    哪知,俊脸上一片淡漠,黑眸中甚至闪过一丝排斥,他仅仅是微乎其微地朝她点个头,动作细微得一眨眼就会错过,完全无视于那只朝他伸出的柔荑。

    他想,他们本来就是两种不同世界的人,没必要刻意制造交集。何况,他刚修理完墙角的插座,掌上都是灰尘,怕会弄脏了这位大小姐的玉手。

    “叶婆婆,我还有点事,先走了。”

    谭子擎头也不回地离去,丽莎的纤纤素手尴尬不已地悬在空中,满心不可置信。

    他、他、他、他竟对她视若无睹?!

    青、白两种颜色在她脸上不断交错,她又不是白痴,怎么会看不出他的态度意味着什么!

    原来,那个男人根本就不是害羞、内向,而是根本就对她很反感!

    “林小姐。”叶婆婆终于发现她脸色不对,连忙解释道:“你别介意,阿擎本来话就少,其实他是个很好的男孩,很热心的,每次只要我店里有什么需要帮忙的,他马上就会过来”

    可惜,叶婆婆的话连一个字都没被听进去,丽莎只觉得既错愕又难堪又备受侮辱,心头一把火熊熊燃起,娇躯气得直发抖。

    可恶虽然她没当过什么环球小姐,可好歹也是业界赫赫有名的一枝花,要脸蛋有脸蛋,说身材是身材,哪个男人见到她不是猛流口水,垂涎不已!

    这种乡下土产的山野村夫不但一脸不屑,居然居然连看她一眼都一副心不甘情不愿的死人样!她哪里碍到他的眼了?!

    好,很好从这一秒钟起,她林丽莎完完全全回收所有对他的好感。既然这个没礼貌又没眼光的混蛋野人不喜欢她,她也要给他讨厌回去,而且要加十倍!

    这种心态实在超幼稚,但她在气头上,哪理会那么多!

    ------

    数年以来,丽莎头一次睡到“自然醒”她起床时已经中午了,然而,她却没有感到一丁点儿饱眠后的幸福与满足,因为她直到清晨六点才睡着。

    时差向来不会困扰到她,真正令她难以入眠的是其它因素。

    前一晚她早早便上床休息,但那张只铺了两张塌塌米的木板床让她翻来覆去浑身不舒服,窗外又“吱吱吱唧唧唧”地侵扰得她不得安宁。从小在城市里长大的她,不知何谓蝉鸣,只知道某种昆虫吵死人。

    然后,在大约两点时,附近某只疯狗开始狂吠,接着就是一阵阵的猫狗大合唱。

    再来就是凌晨四点时,某户人家的公鸡扯开该死的鸡嗓高声啼叫,又引来同类伙伴的相继呼应

    “说什么乡下生活宁静宁静个鬼!”

    丽莎边骂边来到好米村里唯一的一家小吃店前。今天她穿的是香奈儿的粉红薄外套和一件同色素面小洋装,搭配着ferraga摸最新款的银色凉鞋和银色手提包,身段显得玲珑曼妙,看起来高贵又昂贵。

    她双手环胸,眉头打结,很不想进入看来超简陋的小吃店,但她别无选择,里头飘出的阵阵香味也引得她饥肠辘辘。昨晚她只吃了几片机场买的饼干,现在若再不进食,恐怕又要被自己的胃整惨。

    她咬牙,决定委屈自己,坚强地进入小吃店。

    一踏入小吃店,原有的高声谈笑嘎然而止,店内的一片吵杂登时消音,所有的顾客皆张着嘴巴,忘了语言功能,直瞪着天仙似的佳人。

    丽莎只草草扫视过这群劳动阶级的顾客,矜贵地问:“我想用餐,有没有空位?”

    满室岑寂又延续了一会儿,一个光头大肚子、看起来像老板的中年男人突地朗声笑道:“啊林小姐!有有有,当然有位子!”

    又来了丽莎气闷,为什么这些人都认识她,还一副很熟的样子?难道这些人不知道随便攀亲带故会给人带来困扰吗?

    肩头毛巾一甩,光头老板抹了抹早已看不出原色的桌子,又擦了擦一张塑胶圆凳,两个原本坐在桌边、裤管卷到膝盖的庄稼汉也很自动地让出更大的空间,像是怕亵渎了这位光鲜亮丽、美得像明星的年轻小姐。

    “阿财,给我切一盘卤味!”率先回神的某客人喊道。

    “马上来!”光头老板很快又回到面摊兼厨房的平台后。

    丽莎端坐好半晌,只见光头阿财忙进忙出,周遭的庄稼汉又开始说起她完全听不懂的方言,她忽然想起老爸好像也会说这种方言,他说那叫客家话。

    呆等两分钟后,她终于沈不住气地喊道:“老板,请给我menu。谢谢。”

    美纽?众人又陷入寂静,空气中充满无数问号。那是什么东东?

    谭子擎坐在角落,险些被嘴里的面条噎着。menu?她以为她在哪里?

    意识到这些乡下农夫听不懂英文,丽莎马上改口道:“我是指菜单。”

    “菜单?”名唤阿财的光头老板大声重复。“林小姐,我们这里是面店,除了面就是馄饨,来啦,你来看你想吃什么。”他招手,丽莎只好走上前。

    “看你是要吃炒面、汤面还是馄饨,我也有卤味、臭豆腐和烫青菜”阿财的大手拍了拍存放面条和小菜的玻璃柜。“我有卖的你都看得到啦!”

    没有menu!丽莎不太信任地瞪着那些食物,考虑之后决定谨慎为上,免得吃坏肚子。“那么给我一盘炒面和烫青菜。”

    然后她又回到自己的座位上,目不斜视地坐着,颇有女王的架势。

    五分钟后,炒面和烫青菜出现在桌面。

    丽莎不想用桌上那叠粗糙的纸巾,反而从手提包里找出面纸,仔细地擦拭过桌上摆的那双筷子,接着又拿出另一张面纸当作餐巾,小心翼翼地铺在大腿上,动作优雅、得体,对周遭投来的所有好奇、惊叹的目光一概视而不见。

    谭子擎啼笑皆非地注视着她的一举一动。撇开他对她的观感不谈,这位纽约来的小姐实在是朵奇葩,他没见过有人在面店吃饭也能举止尊贵得像是在一家高级法国餐厅里用餐,如果她接下来要只水晶杯和一瓶香槟,他也不会太意外。她真的让人眼界大开。

    这时,光头阿财又端给她另一盘菜。

    “我没点这个。”丽莎皱眉。盘中的东西奇形怪状,她只认得一旁点缀的姜丝。

    “本店招待的啦,你爸跟我是小学同学,他很够义气,作业借我抄了好多次。”

    丽莎无语,笑得很勉强。“这这是什么?”

    “酥炸粉肠。”

    “粉粉肠?”丽莎一惊。该不会是她想的那个东西吧?

    “就是猪肠啦。”阿财好心解释,指了指一旁默默忙碌的丰腴妇人。“我老婆刚做好的,她炸的粉肠可是这一带最赞的,你爸爸上次回来还特地来吃呢!”

    丽莎顿时色变。

    “呃谢谢你的好意,不过我不吃内脏。”心领了心领了,快点把这盘东西拿走!

    “这是猪肠,不算内脏啦!”阿财热情坚持。“不是我吹牛,你吃吃看就知道,我光头财给你拍胸脯保证,你只要吃上一口,以后一定会上瘾,这种好东西国外一定吃不到啦!”

    “真的不不用了,谢谢。”丽莎欲哭无泪。谁来救她,,

    阿财充耳未闻,反而转向店内的某个角落,扬声寻求赞同。“谭老师,你见识比较广,你说我说的对不对?这种好东西国外是不是吃不到?”

    “财叔,大部分的美国人都不敢吃内脏类的东西。”

    平稳的语调该死地耳熟,丽莎猛地坐直,循声看去,正好对上一双她到世界末日都忘不了的黑眸。

    怎么又遇到那个她立誓要讨厌的鲁男子?!

    老师?这个粗鲁无礼的莽夫会是老师?教什么?钻木取火吗?

    “真的吗?肠子也不敢吃?”阿财瞪大眼睛,饱受打击。

    “显然是如此。”谭子擎看着丽莎,忽然觉得画面有点滑稽浑身昂贵的亮丽小姐凛然端坐在一群靠劳力吃饭的朴实农人之间,如同一颗珍珠掉在岩石堆里,强烈的对比让人忍不住莞尔。

    这厢,丽莎却误解了那对眼睛里的笑意,马上气得要内伤。

    他是怎样?在心里偷偷取笑她吗?不吃内脏犯法吗?

    “噢,既然这样就算了。”阿财不掩失望道:“我给你切盘卤味好了。”

    “等一下!谁说我不吃!”丽莎一把夺回盘子,满脸冷傲。天底下还没有她林丽莎不敢做的事!

    谭子擎心下讶异。她分明是在逞强,何必?

    “可是你说你不吃内脏”阿财道。

    “你不是说肠子不是内脏?”她胡乱堵了一句,为了表示决心,她拿起筷子马上挟起一截炸粉肠。

    这不是猪肠、这不是猪肠,这只是一种长得像猪肠的义大利面丽莎瞪着那一小段炸得黄澄澄、油亮亮的东西,努力自我催眠。

    然后,她屏住呼吸、鼓起勇气,一口就吞下那截炸粉肠。

    “好吃吧?”阿财自信十足地插着腰。

    她哪知喔,根本连嚼都没嚼!不过似乎没她想象的那么恶心就是了。

    “不错。”她谎称,感觉到众目睽睽,勇敢地又挟起另一截粉肠放入嘴里。这一次,缓缓地、试探性地嚼了两下,心中拒绝去想它的原形和来处。

    咦?咦?咦?丽莎睁大美眸,带着一丝苦味的口感很特殊,可是吃起来还真的不错哩酥脆带着嚼劲,香而不腻嘴。

    “好吃”她由衷赞道:“真的好吃。”

    她一块一块地接着吃,每吃一口就瞪一眼那个姓谭的粗鲁男,一口一瞪,一口一瞪,好像希望嘴里嚼的是他的头,嚼烂最好。

    谭子擎被瞪得莫名其妙,遂摸摸鼻子,低头继续吃自己的面,心想这位城市小姐真是脾气大又反复无常。

    “我就说嘛,你爸爸是我们同乡,你又是你爸爸生的,怎么可能不爱吃粉肠!”阿财得意地大笑,其它的顾客也乐了,店里的气氛再度热闹起来。

    “阿财,给林小姐来瓶台啤啦!算我的!”一个大嗓门的农夫喊道。

    “财嫂卤的猪耳朵和猪尾巴也给她切一盘!”另一个豪迈的声音高呼。“我请客!”

    奥?猪耳朵?猪尾巴?丽莎惊骇万分,这些东西是人吃的吗?!

    呜这些人能不能不要那么热情?!

    哇快不行啦!

    丽莎加快步伐,笔直的腰杆几乎撑不住了,胃部又一阵猛烈的翻搅。眼见无法安然抵达家门,她冲到看来较隐密的转角处,对准排水沟,腰一弯

    呕

    炒面、青菜、炸粉肠、猪耳朵、猪尾巴,外加两瓶半台湾啤酒

    把肚子里的东西一股脑儿吐出来后,她扶着一旁的电线杆当支柱,觉得胃似乎不再那么胀了。

    “shit”吐得天昏地暗,她连咒骂都没什么力。

    小吃店的食物没问题,味道也不错,只是她吃太多,加上那些食物都比她习惯的油腻许多,原本就虚弱的胃根本承受不了,要是凯尔看见她把自己调养成这副模样,不把她念到愧疚而死才怪!

    一切都怪那个该死的乡下男人!若不是不想被他瞧扁,她哪会拚命吃完那些奇奇怪怪的东西!

    噢,不胃部再次造反,她弯腰又吐,吐完之后连忙在手提包里找面纸,然后悲惨地发现,面纸用完了。

    现在该怎么办?用香奈儿的袖子抹嘴巴吗?好恶

    “拿去。”一方灰色手帕忽地映入眼帘,丽莎好感动。噢,上帝派来的天使。

    “谢、谢谢。”

    她擦了擦嘴角,站直身躯,看清来人时却惊叫一声,脚步一个不稳踩到水沟边缘,谭子擎反应奇快地揪住她的手腕拉她一把,否则她肯定栽进自己制造出来的秽物里。

    丽莎觉得手腕一阵酥麻,谭子擎觉得指尖微微发热,两人都觉得好诡异,同时火速抽手。

    “怎么又是你?!”阴魂不散!她的第二句话没说出口,但谭子擎倒是轻而易举地从那双喷火的眼睛猜出七、八分。狗咬吕洞宾,他心想。

    “我只是路过。”两人住在同一条路上,吃完饭后,他一直走在她后方,想要不看见她的状况也难。

    好吧,他承认他在小吃店里很没必要地多待了一会儿,就是忍不住好奇她会硬撑到什么时候,能忍受多少村民的热情招待。结果这位小姐也没令人失望,卯起来吃得比一个下田工作的大男人还多。

    丽莎张嘴想说话,突然又一阵恶心感袭来,赶紧弯腰再吐,可是她更觉得尊严扫地,在这男人面前呕吐,干脆让她吐血吧!

    平时她也不是个死要面子的人,但是在这个男人面前丢脸,就是让她觉得格外难以忍受。

    “你刚刚吃太多了。”看她这么凄惨,他有点同情。

    但是同情没被接收到,她气愤地瞪他一眼。“也不想想这是谁害的!”

    谭子擎一头雾水。敢情她认为一切都是他的错?女人,真不可理喻!

    丽莎深吸了几口气,想要擦嘴,随即意识到手中的手帕是他的,还他也不是,不还也不是他的手帕,她的嘴,感觉有点怪。

    “手帕是全新的,没用过。”至少到她手中之前是全新的。

    噢,会被他气死她又不是嫌弃这条手帕,虽然的确有点丑。

    “我会买条新的还你。”反正用都用过了,她把自己打理了一下。

    “不用麻烦了,我不缺手帕。你走回家没问题吧?”他看着她收回撑在电线杆上的手,理了理服装,像是不愿在人前示弱似的,再度挺直了背脊。

    但是那双深刻的杏眼红红的,她的鼻头也红红的,脸蛋有些泛白,头发也汗湿地黏在颊边,全然不复之前的高贵模样,然而,她此时的狼狈竟无损那副容貌丝毫,反而替她添了一分迷人的柔弱美,令他心头莫名一悸。

    “当然没问题!”她答得迅速,下巴不服输地扬到半天高。

    “嗯。”他想太多了,这个倨傲的女人会跟“柔弱”扯上关系才有鬼。他决定离开。

    “喂!”她想起什么似的喊道,谭子擎驻足,剑眉质疑地挑高。“我希望你不会把我胃不舒服的事情说出去。”

    谭子擎微微不悦,他看起来有那么大嘴巴吗?还是这位小姐以为村里人会拿她的窘状当茶余饭后的笑料?

    “你放心,村里的人就算知道了也不会笑你,你不必怕丢脸。”

    “我不是怕人家笑!”丽莎气恼,她想的根本不是这码事。

    “那是为什么?”

    “反正你不要说就对了!”这种小地方,消息流传的速度惊人。

    “给我一个理由。”来不及思索,话便脱口而出。很奇怪,他就是想知道原因。

    丽莎抛给他一个“你很烦也很白痴”的眼神,烦躁地说:“假设一下,要是你好心招待某人吃东西,结果那人吃完没多久就浑身不舒服,吐得唏哩哗啦,你心里会有什么感受?”

    会很内疚,他心中答道。搞了半天,这位养尊处优的小姐竟然是担心那些热情的村民会难受,可能吗?

    谭子擎静默了半晌,允诺道:“我不会说出去。”

    然后他转身离去。

    在回家的路上,他一直想着她说的话想着她。

    原来,这位千金大小姐并非冷漠到无法领会别人的善意,原来,她也懂得顾及别人的感受难道说,他对她的看法从一开始就错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