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强拆就不可能有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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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财新网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全文刊发了署名“慧昌”的江西宜黄官员文章,在这篇名为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的长文中“慧昌”提出“地方政府为实施地方发展战略,强拆在所难免,或者说不得已为之,否则,一切发展免谈。”“每一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2010年10月13日新快报)
咋一看,宜黄慧昌的这种调调似乎非常有道理——他高举着“发展”、“公共利益”与“新中国”三面大旗,凡与这三者作对的自然属于应该被诉诸暴力(强拆只是其中的一种)之列。然而,稍有分析能力的人就能发现“慧昌”的文章观念落后,逻辑混乱,鼠目寸光,幼稚可笑,而且有点强词夺理的味道。明眼人不难看出,他很可能就是江西宜黄政府安排的“枪手”
首先,地方政府为实施地方发展战略,强拆真的在所难免么?如果不强拆,就“一切发展免谈”么?我看倒也未必。我这人孤陋寡闻,虽然在深圳工作4年了,但直到今年才去过几回香港。与深圳相比,香港至少在感官上给我的印象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很多房子都显得非常破旧,道路也很狭窄。香港不存在强拆,因为在特区政府看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如果按照中国内地政府大部分官员的“发展逻辑”恐怕香港的大部分房子都要被列入应该拆迁改造之列——“否则,一切发展免谈”可事实上,却并非如此,香港的房子虽破旧,却并没有妨碍它的发展——它在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上所取得的成就举世有目共睹,用不着异史氏在这里烦言。可见,一个城市的“发展”并不等于仅仅就是房子的新旧或道路的宽窄,在很大程度上,软环境和软件比硬环境和硬件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更重要——尊重私有财产和人最基本的权利就是一个城市或一个国家最基本的软环境,没有这个,恐怕真真才会“一切发展免谈”何况,发展仅仅只是手段,终极目标是生活于其中的公民个体的快乐和幸福。如果为了所谓的“发展”就可以不尊重——甚至以暴力的手段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和基本人权,要这种“发展”又有何用呢?而且,就算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就可以牺牲或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么?如果这样,任何利益集团都可以随时以公共利益为借口,肆无忌惮地践踏人世间的一切法律和规则——就像“慧昌”在文章中所说的“依法行政是必须的,但一切机械照搬法律,同样会犯本本主义的错误。”如此一来,没有任何法律是必须遵守的,对于法律这种工具的运用之妙,完全存乎少数有权有势者之一心,中国的发展从此就将突飞猛进,上一个新的台阶了么?显然,这是非常荒谬的。
其次,每一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么?前面谈到“发展”那是一个将蛋糕做大的问题,至于是否“受益”则是一个怎么分蛋糕的问题。因为“发展”并不等于建房子,故为建房子而“强拆”并不一定能将蛋糕做大——至少,未必是最佳选择。就算强拆真有传说中的将蛋糕做大的功能,但是否每一个人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还是要看由谁来分和怎么分这块蛋糕?如果有人所分到蛋糕的绝对数量增加了,而其相对数量却下降了,他或她到底算受益者呢,还是受害者呢?不错,宽敞舒适房子、宽阔明亮的大街、高级宾馆等外部环境是可欲的,但中国古代有“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说法——外表再光鲜,如果生活于其中的大部分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或生活质量没有得到有效的提升,他们还能算这种发展的受益者吗?再者,除了宽阔明亮的大街,能享受到宽敞舒适房子和高级宾馆的人在当前的中国毕竟只是少数人,还有多少人根本就没有自己的房子,更别说住高级宾馆了。退一步而言,笼子再金碧辉煌,毕竟也是笼子,对于鸟儿们来说,在广阔的天空中自由的飞翔才是其快乐和幸福之所在。从某种意义上说,并非每一个人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恰恰相反,每一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潜在受害者——因为,政府或政府官员今天可以借“公共利益”的名义对付某一个人或某一群人,明天就可以用同样的或换成另一种同样冠冕堂皇的名义对付另一个人或另一群人,生活在这种社会或国度里,到底谁的合法权益会得到有效的保障呢?不管多么有权有势,谁敢担保这种命运就不会落到自己的头上呢?
至于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则尤其荒谬可笑。按照这种逻辑,我们可以把中国历史划分成没有强拆以前的“旧中国”和有了强拆以后的“新中国”至于新旧中国应该以哪一年为界来划分,恐怕还得请世界各国的历史学家来考证考证——到底从哪年哪月哪一日的某一时刻开始中国历史因有了强拆而产生了划时代的突变?总之,在“慧昌”们简单到可怜的脑袋里面“发展”也好“公共利益”也好“新中国”也好,似乎就是建新房子或修路——因为要建新房子和修路,所以有必要拆掉别人的旧房子;因为有些人“人心不足蛇吞象”不能与政府“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影响了政府的“发展战略”强拆就在所难免;而一旦强拆了人家的房子,一个“崭新的中国”就花枝招展地站立在世人的面前了,每个人也就都成了所谓的“受益者”多么诱人的一幅图景呀!梅贻琦先生曾说过“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异史氏要在这里效颦一下曰“所谓‘新中国”者,非谓有‘新楼’之谓也,有‘新人’之谓也!”
异史氏曰“普天之下皆皇土,发展经济靠政府。小民愚昧怨强拆,不知官员用心苦。”“慧昌”关于强拆问题的论调其实是建立在一种非常落后、非常狭隘的发展观与政治观基础之上的,对于中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与进步害莫大焉。法国作家与思想家邦雅?曼贡斯云“思想乃万事之本”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或民族发展和繁荣的不竭动力是新的思想和观念,而不是新的房子或建筑。如果按照“慧昌”们的混帐逻辑,绝对不可能产生一个“崭新的中国”——甚至,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只要中国民众与中国政府还容许强拆的存在“新中国”就绝对不会出现。
昨日,财新网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全文刊发了署名“慧昌”的江西宜黄官员文章,在这篇名为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的长文中“慧昌”提出“地方政府为实施地方发展战略,强拆在所难免,或者说不得已为之,否则,一切发展免谈。”“每一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2010年10月13日新快报)
咋一看,宜黄慧昌的这种调调似乎非常有道理——他高举着“发展”、“公共利益”与“新中国”三面大旗,凡与这三者作对的自然属于应该被诉诸暴力(强拆只是其中的一种)之列。然而,稍有分析能力的人就能发现“慧昌”的文章观念落后,逻辑混乱,鼠目寸光,幼稚可笑,而且有点强词夺理的味道。明眼人不难看出,他很可能就是江西宜黄政府安排的“枪手”
首先,地方政府为实施地方发展战略,强拆真的在所难免么?如果不强拆,就“一切发展免谈”么?我看倒也未必。我这人孤陋寡闻,虽然在深圳工作4年了,但直到今年才去过几回香港。与深圳相比,香港至少在感官上给我的印象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很多房子都显得非常破旧,道路也很狭窄。香港不存在强拆,因为在特区政府看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如果按照中国内地政府大部分官员的“发展逻辑”恐怕香港的大部分房子都要被列入应该拆迁改造之列——“否则,一切发展免谈”可事实上,却并非如此,香港的房子虽破旧,却并没有妨碍它的发展——它在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上所取得的成就举世有目共睹,用不着异史氏在这里烦言。可见,一个城市的“发展”并不等于仅仅就是房子的新旧或道路的宽窄,在很大程度上,软环境和软件比硬环境和硬件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更重要——尊重私有财产和人最基本的权利就是一个城市或一个国家最基本的软环境,没有这个,恐怕真真才会“一切发展免谈”何况,发展仅仅只是手段,终极目标是生活于其中的公民个体的快乐和幸福。如果为了所谓的“发展”就可以不尊重——甚至以暴力的手段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和基本人权,要这种“发展”又有何用呢?而且,就算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就可以牺牲或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么?如果这样,任何利益集团都可以随时以公共利益为借口,肆无忌惮地践踏人世间的一切法律和规则——就像“慧昌”在文章中所说的“依法行政是必须的,但一切机械照搬法律,同样会犯本本主义的错误。”如此一来,没有任何法律是必须遵守的,对于法律这种工具的运用之妙,完全存乎少数有权有势者之一心,中国的发展从此就将突飞猛进,上一个新的台阶了么?显然,这是非常荒谬的。
其次,每一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么?前面谈到“发展”那是一个将蛋糕做大的问题,至于是否“受益”则是一个怎么分蛋糕的问题。因为“发展”并不等于建房子,故为建房子而“强拆”并不一定能将蛋糕做大——至少,未必是最佳选择。就算强拆真有传说中的将蛋糕做大的功能,但是否每一个人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还是要看由谁来分和怎么分这块蛋糕?如果有人所分到蛋糕的绝对数量增加了,而其相对数量却下降了,他或她到底算受益者呢,还是受害者呢?不错,宽敞舒适房子、宽阔明亮的大街、高级宾馆等外部环境是可欲的,但中国古代有“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说法——外表再光鲜,如果生活于其中的大部分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或生活质量没有得到有效的提升,他们还能算这种发展的受益者吗?再者,除了宽阔明亮的大街,能享受到宽敞舒适房子和高级宾馆的人在当前的中国毕竟只是少数人,还有多少人根本就没有自己的房子,更别说住高级宾馆了。退一步而言,笼子再金碧辉煌,毕竟也是笼子,对于鸟儿们来说,在广阔的天空中自由的飞翔才是其快乐和幸福之所在。从某种意义上说,并非每一个人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恰恰相反,每一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潜在受害者——因为,政府或政府官员今天可以借“公共利益”的名义对付某一个人或某一群人,明天就可以用同样的或换成另一种同样冠冕堂皇的名义对付另一个人或另一群人,生活在这种社会或国度里,到底谁的合法权益会得到有效的保障呢?不管多么有权有势,谁敢担保这种命运就不会落到自己的头上呢?
至于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则尤其荒谬可笑。按照这种逻辑,我们可以把中国历史划分成没有强拆以前的“旧中国”和有了强拆以后的“新中国”至于新旧中国应该以哪一年为界来划分,恐怕还得请世界各国的历史学家来考证考证——到底从哪年哪月哪一日的某一时刻开始中国历史因有了强拆而产生了划时代的突变?总之,在“慧昌”们简单到可怜的脑袋里面“发展”也好“公共利益”也好“新中国”也好,似乎就是建新房子或修路——因为要建新房子和修路,所以有必要拆掉别人的旧房子;因为有些人“人心不足蛇吞象”不能与政府“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影响了政府的“发展战略”强拆就在所难免;而一旦强拆了人家的房子,一个“崭新的中国”就花枝招展地站立在世人的面前了,每个人也就都成了所谓的“受益者”多么诱人的一幅图景呀!梅贻琦先生曾说过“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异史氏要在这里效颦一下曰“所谓‘新中国”者,非谓有‘新楼’之谓也,有‘新人’之谓也!”
异史氏曰“普天之下皆皇土,发展经济靠政府。小民愚昧怨强拆,不知官员用心苦。”“慧昌”关于强拆问题的论调其实是建立在一种非常落后、非常狭隘的发展观与政治观基础之上的,对于中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与进步害莫大焉。法国作家与思想家邦雅?曼贡斯云“思想乃万事之本”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或民族发展和繁荣的不竭动力是新的思想和观念,而不是新的房子或建筑。如果按照“慧昌”们的混帐逻辑,绝对不可能产生一个“崭新的中国”——甚至,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只要中国民众与中国政府还容许强拆的存在“新中国”就绝对不会出现。